中观庄严论释 第四十二课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发了菩提心之后,今天继续宣讲全知麦彭仁波切所造的《中观庄严论释——文殊上师欢喜之教言论》。这个论典主要宣说一切万法无有自性的究竟实相,由于众生不了知一切万法本性,把本来不存在的法执为实有,因而产生了很多烦恼、罪业,在轮回当中流转到现在。现在如果我们不能进一步打破实执、认知一切万法本性,那么一切的取舍行为都将违背这种殊胜本性,仍然会相合于轮回在流转。因此我们无论如何要对这个问题多去思考,尽量在相续中产生对正法强烈的意乐,这样才能推动自己的身语意去做符合于解脱道的行为。如果相续当中对轮回法还有很强的执著,对解脱道没有一个很清楚的认知,就会变得既不像世间人也不像修行者。
在学习佛法的过程当中,必须要了知空性并产生定解,然后去观察我们所执著、所安立的东西,是否像我们所认为的那样是实实在在的、值得追求的。观察之后会发现,我们所认为、所执著的一切都是不合理的,全是把虚幻的法执为实有,之后去做很多的取舍、破立。通过学习空性、了知空性的本义,把空性运用到修行当中、生活当中,这是我们学习《中观庄严论》的一大宗旨。
现在观察的是“微尘的实一”。破斥微尘的实一分两个方面:第一是宣说他宗的观点;第二是驳斥。他宗的观点分三类:第一是食米外道,食米外道承许细小的微尘在组成粗大色法时,微尘和微尘之间是互相粘连的;第二是有部派的观点,承许微尘和微尘之间有间隙,以互相环绕的方式组成粗大的色法;第三是经部派的观点,就是今天要宣讲的内容。
【三、经部等宗派则认为:接触是接触,但并不粘连在一起。】
经部派认为微尘和微尘之间是相互接触的,但是并不粘连。这个观点与食米外道承许的粘连及有部派承许的互相之间不接触都不一样。承许微尘和微尘之间是有接触的,但是并不粘连。
【他们说:按照前面粘合不粘合的说法都不应理,因而众多微尘实际上互相接触,或者说虽然不粘连在一起,但彼此无有间隙,由此人们也认为这是接触。】
他们说:如果承许粘合,微尘就分成粘合和没有粘合两个部分了,全体和合也会失坏微尘的自性,所以粘合不合理;如果承许不粘合,微尘和微尘之间就有空隙,其他微尘就可能进入其中,那么不管放多少微尘进去都还会有空隙,最后导致整个三千大千世界都能放在两个微尘中间,因此不粘合的说法也不合理。他们的观点是:“因而众多微尘实际上是互相接触的”,他们承许微尘之间互相有接触,但不承许粘连。也不承许中间有间隙,“或者说虽然不粘连在一起,但彼此无有间隙”,他们觉得微尘和微尘之间虽然没有间隙,但是没有粘连在一起。“由此人们也认为这是接触”,认为微尘和微尘之间是接触的。
下面是简略的驳斥:
【驳斥:一个微尘如果毫无间隔地接触另一个微尘,则与粘连是同一个意思,没有一丝一毫的差别。】
只要一个微尘和另外一个微尘毫无间隔地接触,实际上就和粘连是一个意思,没有什么差别。粘连的意思就是微尘和微尘之间没有间隔地接触,你承许的接触是一个微尘没有间隔地接触另一个微尘,实际上与食米派外道所承许的粘连是一个意思,只不过是名词和说法不一样,所承许的意义没有一丝一毫差别。
【乃至没有融为一体之间,无有空隙是绝不可能的事,因此接触与粘连实际上是一模一样的,这一点诸大祖师早已经建立完毕了。】
真正分析所谓的“接触”,在两个微尘融为一体之前,中间没有间隙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如果二者没有融为一体,实际上就是没有真正地接触;如果融为一体,两个微尘就变成一个微尘。
所谓的“接触”,可以分为假立的接触和真实的接触。平时我们说“这个物体接触那个物体”是一种假立的接触。如果不认真观察,双手合掌也叫接触,但这只是一种假立的、粗大的接触,可以认为已经接触了。如果是真实的接触,就必须按照真实的标准进行建立。什么才是真正的接触呢?比如两个微尘如果只是表面接触,它们就没有真正地接触,为什么?因为只是微尘的表面和表面接触,微尘的其他位置没有接触,所以没有真正接触。再观察——接触一半也不叫真正接触,因为还有没接触的地方。只有两个微尘成为一体才叫真正的接触。接触是什么?甲微尘和乙微尘已经接触了,如果是真实的接触,就必须是全体接触,这就和假立的接触不一样了。假立的接触我们就不观察了,两只手合在一起,我们觉得这就是接触。其实两只手接触的时候,只是一种表皮上的接触,不叫真实接触,为什么呢?因为手心里肉的部分、手背上皮的部分都没有接触到。如果说双手合掌已经真实地接触了,就必须是两只手成为一体,才能说方方面面都接触了,才叫真实的接触。
在名言谛当中我们说双手合掌时,并没有说两只手要成为一体,为什么在破对方观点时,就说必须要变成一体才叫真实接触?这就是假立的接触和真实的接触的区别,真实接触的标准要严格得多,观察要细致得多。如果只是一方面接触,其他方面没接触就不叫真实接触,只有全方位接触才叫真实的接触。观察对方的观点也是一样:如果不是真正接触,就有粘连和不粘连的部分;如果真正接触,就必须融为一体,在没有融为一体之前,没有空隙是绝对不可能的。因此,对方承许的接触和食米派承许的粘连是一模一样的,破斥的方法也是一模一样,“这一点诸大祖师已经建立完毕了”。
【所以说,只要相互接触或者无有缝隙,就不可能不粘连。】
不管怎么说,只要相互接触或者没有缝隙,就肯定会粘连。
【倘若未粘连,绝不会存在接触或无间隔的可能性。】
如果没有粘连,就不会存在互相接触或者互相之间没有间隔的可能性。
【因此,(经部的)这一观点,依靠上述的接触未接触的观察便可推翻。】
经部的这种观点,通过观察粘连或此处所讲到底接触不接触就可以推翻了。一方面承许无分微尘,一方面承许组成粗法,但一分析微尘粘连不粘连,就会出现很多矛盾。
【承许组成粗法之基础的这些极微尘相互粘连的那一观点,或者认为未粘连而有间隔环绕的主张,或者认为未粘合而无有间隔存在,这三种观点无论任何一种,都同样可凭借观察方分的这一理证予以否定。】
“承许组成粗法之基础的这些极微尘相互粘连”,这是食米外道的观点,极微要组成粗法的话,微尘和微尘之间要互相粘连;“或者认为未粘连而有间隔环绕的主张”,这是有部派的观点,微尘和微尘之间互相没有粘连,中间是环绕的、有间隔的;“或者认为未粘合而无有间隔存在”,这是经部派的观点,既没有粘合也没有间隔,和前面两派都不一样。“这三种观点无论任何一种,都同样可凭借观察方分的这一理证予以否定”,这三种观点不管是哪一种,因为它承许无方分微尘、承许实一,所以都可以凭借观察方分的理证予以否定——观察方分的理证就是对微尘本身进行观察。观察、否定的方式就是第二个科判“驳斥”所要详述的。
卯二(驳斥)分二:一、说明若无分则粗法不成;二、说明若有分则微尘不成。
第一,“说明若无分则粗法不成”。如果是无分,就没有办法组成粗法。如果是极微,极微是没有方分的,没有方分就没办法组成粗法了。对方承许中间一个微尘,周围六个微尘,互相之间接触或连在一起之后,就可以逐渐组成粗法。但如果真正是无分微尘,怎么可能有方方面面来累积呢?没办法的。如果是无分微尘,一个微尘是无分,两个微尘还是无分,六尘绕中尘的七个微尘都是无分,都是无分怎么可能累积起来成为一个粗大的法呢?是无分就没办法成为粗法。
第二,“说明若有分则微尘不成”。如果是有分是什么情况呢?有分就是有部分的,如果这个微尘有六个部分,六个部分就有六个方分,如果有六个方分,东、南、西、北、上、下这六个部分就可以分别接触到其余六个微尘,如果可以接触到其余六个微尘,它就可以组成粗法,如果可以组成粗法——组成粗法的问题倒是解决了,但是“则微尘不成”,就不是无分微尘了。
因此,你是选择保留无分微尘的立宗还是选择保留组成粗法?对方认为既是无分微尘又能组成粗法,我们说这二者没办法同时成立。
第一,如果是无分微尘就不能组成粗法,因为它没有方向,没有方向怎么可能有东、南、西、北、上、下六个微尘围绕着中尘,之后组成一个大的微尘呢?没有方向怎么可能组成呢?所以说,如果你要保留无分微尘,那就不得不舍弃粗法。
第二,如果你要组成粗法,那就不是无分微尘了。中间的微尘如果有方分,倒是可以组成粗法,因为中间的法可以接触六面,这样组合之后,七个极微的组合体就比前面的极微粗大了,再把这个组合的微尘放在中间,四周又来六个微尘把它包起来,它有方分的缘故又可以增长体积,这样的话微尘就越来越大,粗法就逐渐形成了。有方分才可以组成粗法,但有方分就不是无分微尘,无分微尘就不成立了。
这个科判分两个方面进行破斥,把所谓的无分微尘可以组成粗法的观点彻底颠覆了,说明实实在在的、实一的、无分微尘的确不存在,没办法安立一个实一的无分微尘,下面分别进行宣说。
辰一、说明若无分则粗法不成:
倘若有者言:位中之微尘,
朝一尘自性,向余尘亦然。
若尔地水等,岂不得扩张?
如果承许中间这个微尘是无分微尘,“则粗法不成”,即没办法组成粗法。颂词、讲记及注释都是围绕这个科判进行观察,颂词中的前四句是对方在陈述自己的观点,后两句是自宗对它的破斥。
对方首先进一步陈述自己是怎样承许微尘组成色法的:一方面是无方微尘,一方面是它可由方方面面的微尘包围着组成粗法。对方可能已经知道有这个矛盾,所以在颂词当中有一种承许,想把这种矛盾化解掉,合理安立自宗。所谓的微尘是无分的——没有六个部分,虽然没有六个部分,但他又要承许其余六方环绕中间微尘而逐渐增长。
“位中之微尘”就是处在六个微尘中间的微尘,“朝一尘自性”,这个中间的微尘只有一个方向,是只朝一个方向的自性。假如中间的微尘朝向东方,这个微尘就只有朝向东方的本体、自性。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这个极微虽然没有六个部分,但是有没有一个部分呢?如果连一个部分都没有,它就不是一个物质了,所以它肯定至少有一个方向,而且只能有一个方向——如果有两个方向就不对了,为什么呢?有两个方向就成为有分了。它既然是物质,就至少有一个方向,如果只有一个方向——假如是朝东,那么朝着东方的这个微尘的自性是实一的,因为它是无分、只有一个方向。
如果是这样的话,“向余尘亦然”。粗大的法本身除了朝东方,还有朝南方、北方、西方、上、下等很多方向,但是这里的问题是:中间这个无分微尘只有朝一个方向的自性,所以本来应该朝着其他方向的微尘“亦然”——也只能有一个方向,只能全部朝东,只有朝东的自性。因为中间这个微尘只有朝东的自性,所以本来应该朝南、西、北、上、下方向的其余微尘,朝向也全部是朝东了,所以说“向余尘亦然”。
他觉得这样承许的话,无分微尘的实一就安立了。为什么呢?因为中间这个微尘只有一个方向,它是无分微尘,无分微尘只有一个方向。它是物质就肯定有方向,但是它无分的缘故就不可能有两个以上的方向。如果把这个无分微尘安立为朝东,其他的方向怎么处理呢?本来是六尘绕中尘组成一个粗法,现在关键是中间的微尘只有一个朝东的面,本来应该处于南面、西面、北面、上面和下面的另外五个微尘的方向你怎么处理、怎么解决?如果有环绕,中间这个微尘就有了六面,于是他说“向余尘亦然”,处于其余五个方位的微尘都是朝东,中间这个微尘朝东,其他微尘也全朝东,都只有一个方向。
下面我们说“若尔地水等,岂不得扩张”,如果像你这样的安立——中间这个微尘只有一个方向,其他微尘也只能朝一个方向,“地水”——就是地水火风等粗大的法,“岂不得扩张”——难道你已经承许它们没办法扩张了吗?本来对方承许通过六尘绕中尘的方式,地水等逐渐扩张,组成粗大法,但现在只有一个方向,其他的微尘得不到方向,这样就永远没办法扩张。虽然累积了无数微尘,但只能有一个方向,如果只能有一个方向,就只能得到这一微尘了,其他微尘就没办法累积、重叠。其余的五个方向、五个微尘都得不到它们的位置,如果都得不到位置,那它怎么去扩张呢?按照这种方向的安立,就没办法组成微尘。
前一个颂词安立了无分微尘,它是怎样无分的?它只能有一个方向,这是无分的意思。这样安立之后,其余的微尘也只能朝一个方向,但这样就没办法组成粗法了。我们破斥的方式是:“若尔地水等,岂不得扩张?”这样难道不是承许不能扩张吗?没办法真正组成粗大的法。
【观察方分的方式:假设对方有人这样说:在组成粗法之时,位于中间的微尘,需要由方方面面的若干微尘汇集凝聚在一起。】
前面我们讲过最小的微尘叫极微,七个极微组在一起叫微尘,然后微尘七个七个地再组合在一起就有金尘、水尘、兔毛尘等等。微尘相对于一个极微,是七个极微组成的法,但有时所谓的微尘就是极微的意思,此处的微尘就是指极微。为什么呢?因为如果不安立成极微,微尘是由七个极微组成的,就应该有方分。
假如对方这样承许,在微尘组成粗法的时候,“位于中间的微尘,需要由方方面面的若干微尘汇集凝聚在一起”,中间有一个极微,然后需要有方方面面——六面或者十面,六面就是东、南、西、北、上、下,十面就是再加四隅,通过方方面面的若干微尘汇集在一起之后可以组成粗法。这一段话是对方的总说,解释粗大的微尘是怎样组成的:中间有个微尘,然后方方面面的微尘凝聚在一起,组成一个粗法。这时别人就有疑惑了,有什么疑惑呢?既然你说是无分微尘,怎么又说有方方面面,你怎样化解一方面是无分微尘、没有方向,一方面又能方方面面围绕它而凝聚的矛盾呢?下面对方开始解释。
【比如说,一间房屋朝向东方的部分以及对着其余方向的任何一面,都可以说这是朝此方彼方的一面。】
比如一间房子,朝东方以及朝南、西、北方的部分,朝向任何一面的部分都可以说就是东方、南方、西方、北方。关于方向可以这么说,对粗大法而言是容易认知的,因为粗大法是一种物质,而粗大的法肯定有朝此方彼方的一面。
【同样,若干微尘聚集而组成粗法时,】
当若干微尘聚集而组成粗法的时候——下面我们就观察:因为无分微尘和粗大的房子是不同的,粗大的房子有很明显的东南西北方向,但中间的无分微尘不可能有这么多明显的方向,如果它有这么明显的方向,它就有方分了,所以它不能承许很多方。但是如果不承许一方,它就不是物质了,既然是一个物质,再小也应该有一方。这个无分微尘没有东南西北很明显的方分,但一方是有的,它有朝一面的自性。
【位于中间的那一微尘,唯有朝向东方一个微尘的自性,】
假如把这个微尘唯一的一面定义成朝东方,它就唯有朝向东方一个微尘的自性。为什么不能有很多方向呢?前面分析过,如果有两个以上的方向,这个微尘就成了有方分,所以它只能有一个方向,有一个就代表不能分,而且这个微尘是实一的。
这样讲是很难思议的,因为我们能够想到的东西都是有方分的,在我们脑海当中出现的微尘再小似乎都有六方,我们没办法想出一个无方分的微尘——它没有两个以上的方向,只有唯一的自性朝向东方,只能假设有一个这样的微尘。
【除此之外不会有其他部分,】
它除了这个唯一的一面,不会有其他朝南、朝西、朝北、上、下等部分。这是界定它只是一个微尘、只有一个方向。
【结果面对剩余方向的其他微尘也同样绝对要朝向东方的一面或者唯有那一分。】
因为这个无分微尘除东方外不会有其余方向,那剩余方向怎么处理呢?对方解释:“结果面对剩余方向的其他微尘也同样绝对要朝向东方的一面或者唯有那一分”,本来有很多微尘围绕中间的微尘,但中间的微尘只有一个东方的方向,它是一个无分微,剩余的其他方向的微尘也没有办法说是处于南、西、北方了,也只能朝东,也只有唯一的那一分。对方认为这样解释就可以解决朝向的问题了。处于南、西、北方的微尘本来是围绕在中间微尘的四周,但是因为中间的微尘只有一个朝东的方向,所以本来处于南、西、北方的微尘也都朝东或者只有朝东的一部分,因为中间的微尘没有其余方向,只有东方的一面,所以其他的微尘也只能朝东了,唯有朝东的一面。
前面提到,“比如说,一间房屋朝向东方的部分以及对着其余方向的任何一面,都可以说这是朝此方彼方的一面”,这句话是以房间为喻,粗大的法有东、南、西、北四个方向,是物质就必须有方向,同样的道理,这个微尘也是物质,至少需要有一方。但我们也许可以从另外一个方面去理解这句话,是否正确还要观察。怎么理解呢?虽然房子本身至少有朝东、朝南、朝西、朝北四个方向或朝上、朝下的方向,但是也可以说“这个房子是朝东的”。虽然它本身具有这么多方向,但是我们可以说这个房子是朝东或朝我的——比如我站在这个位置,对面有个房子,房子本身有东、南、西、北很多方向,我可以说这个房子是朝我的方向。
同样道理,这个中间的微尘和四周的微尘,虽然可以说似乎有一种环绕的关系,但是它唯有朝东的方向,其余的微尘本来是围绕在中间微尘的四周,但因为中间只有一个朝东的微尘,朝东为微尘自性的缘故,所以其余的微尘虽然把它环绕了,也可以说只有朝东的一面。大概可以这样理解。
这段话是对方的观点。对方为什么这样讲呢?他要化解无分微尘和无分微尘互相环绕组成粗大法的矛盾,他觉得这样解释就可以了。实际上,这样解释之后仍然存在问题。下面中观宗对他的解释做观察。
【倘若按照你们所承认的那样,难道你们已肯定地水等这些无论如何也不会得以扩张、增长了吗?】
这是一个反问。如果按照你们所承许的那样,你们是不是已经肯定地水等粗大法无论如何都没办法得以扩张、增长了呢?实际上对方是不承认的,他认为地水等粗大法肯定要逐渐扩张、增长,然后变成我们眼识能取的对境,变成我们能生活的房子等等。中观宗的意思是,如果你这样承认,就相当于肯定这些法不能扩张了。为什么,因为你承许中间的微尘是无分微尘,只有一方的缘故,如果承许只有一方,就相当于承认没办法扩张。
【但实际上,你们既然承认由微尘累积致使地水等越来越扩展、增长,那么还是舍弃“朝向一个微尘的某一面也要对着其余微尘”的立宗为好,因为这两者相违之故。】
实际上,如果你们要承认微尘累积致使地水等越来越增长,那么还是舍弃“朝向一个微尘的某一面也要对着其余微尘”的立宗为好。实际上这相当于说:中间只有朝东方的微尘,其余微尘也是朝着东方的微尘。本来只有一个方向,你还说朝向一个方向的某一面也是对着其余微尘,既然只有一面,你怎么可以说是朝向其他微尘呢?如前面房子的比喻,房子本来有四面,我说“它是唯一朝着我这个方向的”,这是很粗大的一种假立,但是如果认真观察,你已经肯定只有唯一的、朝向一个微尘的一面,在这个基础上又怎么可能朝着其余的微尘呢?其余微尘的面是哪一面?其余微尘的面如果不是这唯一的一面,那就说明还有很多面。如果说其余微尘的面只有东方一面,那就没办法增长了,你怎么去增长它?你说朝向一个微尘的某一面也是对着其余微尘,那你所谓的其余微尘,是处在中间微尘的四周,还是全部处在东方?你怎么去安立呢?如果你说是处在中间这个微尘的四周,真正观察的时候,它肯定就不可能只有一面;如果说所有其余微尘都只有东方一面,又怎么组成粗法呢?二者之间是矛盾的。认真观察的话你这种说法有很大的问题,所以必须舍弃。
【是如何相违的呢?在组成粗法的过程中,位于中央的那一微尘同时被十方的十个微尘环绕的当时,由于无有分割若干部分的情况,因而除了一方的微尘以外其余微尘根本得不到其余位置,结果剩余的方向均成枉然,而将变为同一方向。】
我们观察它是怎么相违的,“在组成粗法的过程中,位于中央的那一微尘同时被十方”——有的说是十方,有的说是六方,加四隅就是十方。“被十方的十个微尘环绕的当时,由于无有分割若干部分的情况”,按照你的观点,中间这个微尘是无分微尘,它不可能有若干部分,只有一方、一面,没有其他两个以上的部分。“因而除了一方的微尘以外”,比如说它是朝东的、只有东面这一部分,除了东面这个微尘以外,其余微尘根本得不到十方当中其余九方的位置,所以“结果剩余的方向均成枉然,而将变为同一方向”,如果认真观察,只有东方这个方向,其余九个方向或五个方向都不存在了。
【再者,无论有多少微尘聚合,都只会一如既往,绝不会有组合成粗法的可能性。】
如果它只有一个方向,那其余的方向怎么安立呢?没办法安立。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无论有多少微尘聚合,都只会一如既往,绝不会有组合成粗法的可能性”——没有这样的可能性了。本来六个、七个或者十个微尘组合在一起的时候,就有粗大的法显现了,但现在不管聚集了多少微尘,都没办法变成粗法。为什么?因为只有一个方向,而这个方向只能有一个微尘占据这个位置,很多微尘占据同一个位置的可能性是根本没有的。中间的微尘只有朝东方的一个微尘的自性,而朝东方这个微尘的自性已经被一个微尘占据了,其余的微尘占在哪个地方呢?没有位置,没位置怎样组成粗法呢?你必须给它位置,才能说六尘绕中尘或者十尘绕一尘,必须要给它位置才能组成粗大的法。问题的关键是:现在除了东方的位置以外没有其余位置,而这个位置只能由一个微尘占据,所以说聚集了很多微尘也没用。你怎么办呢?没办法组成粗法了,一个一个来也不行,也没办法组成粗法。
从这个方面观察,“绝不会有组成粗法的可能性”,就是说,如果承许实一的无分,就绝对没办法组成粗大的色法,因为其他的方向根本得不到,得不到的话,怎样去围绕它之后组成粗法?这个意思非常明显。
【如果再进一步细致入微地分析,对于占据了一个微尘位置的前一微尘的所有部分,后一微尘的所有部分如果不遍,那么(前、后微尘)这两者已经失去了微尘的身份,因为它们已成遍与不遍两部分了。】
下面对微尘和微尘之间的关系再进一步做细致入微的分析。我们为什么要分析这个问题呢?我们不掌握关要的话,会觉得分析微尘对我们的修行没有什么用,实际上我们分析微尘有很大的必要性。因为微尘是组成一切粗大法的基,而我们内心当中认为最小的微尘是实有存在的,如果打破这个微尘,就说明所谓实一的微尘根本就不存在,如果没有一个实一的微尘作为它的基础,那怎样组成粗法?即使组成粗法也没有实实在在的本性,现在我们能够看到的、能够执著的这些有情、物质或其他东西都是虚假的,没有一个是真实的。而平时我们产生烦恼就是因为错误地认为这些都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开始对它产生分别和烦恼。打破这个微尘,就相当于建立了一切万法无自性,能够了知一切万法的实相,不会再产生种种执著,对我们的修行大有帮助。
再进一步分析,“对于占据了一个微尘位置的前一微尘”——这就有了两个无分微尘:前微尘和后微尘。微尘在组成粗法时,一个微尘只能占据一个位置,假如这个位置已经被前微尘占据了,后一个微尘的所有部分和前一个微尘的所有部分是不是完全周遍的?遍不遍在它的位置上面?如果前后两个微尘不遍,那么两个微尘都完全失去了微尘的身份,为什么呢?因为它们已经分成了遍和不遍两部分。如果前微尘和后微尘互相之间都不遍,前微尘存在遍和不遍的部分,后微尘也存在遍和不遍的部分——有接触和不接触两个部分,遍就是接触的意思,这样就失去了无分的身份。微尘的身份是什么呢?这个地方的微尘是极微的意思,极微就是无分微尘、没有部分的,但是现在它明显分成遍和不遍、接触和不接触两部分,所以就失坏了它的身份。
【如果(后一微尘的所有部分)遍于前一微尘的所有部分,则它们相互无有丝毫的空隙间隔,如此就成了一体。】
如果后面一个微尘的所有部分已经周遍前一微尘的所有部分——前面我们分析了真实的接触,真实接触就是全体接触,这样的话它们互相之间就没有丝毫的空隙、间隔,两个微尘就成了一个本体。
【虽说是变成了一体,但不会越来越大。】
虽然两个微尘变成一个微尘的自性,但还是没办法膨胀、变大。
【如果变得越来越大,显然就不是无分了,结果一个无分遍于另一个无分也不合道理了。】
如果变得越来越大,就说明前尘和后尘不是无分而是有部分的。因为两个微尘都是有部分的,互相挤压时就会你不能进入我的位置,我不能进入你的位置,在一个位置上容纳不下,才可能慢慢变大。如果有变大的可能性,就说明它不是无分的。微尘变得越来越大,就说明一个微尘没有周遍在另一个微尘上面,所以“结果一个无分遍于另一个无分也不合道理”。一个无分真正遍在另一个无分上面,就不可能变大。
【因此,如果有一个成实一体的无分微尘存在,那么纵然取来整个大地之土、所有大海之水的微尘聚合一处,无论有再多的微尘,也不会有扩大、增长的情况,都将变成一个微尘的量。】
如果承许一个成实、一体的无分微尘存在,纵然取来整个大地之土——所有大地之土有多少?非常多,所有大海水也非常多,把这些地水的微尘聚在一起,“无论有再多的微尘也不会有扩大、增长的情况,都将变成一个微尘的量”——全都变成一个微尘了。
就像前面观察两个微尘的方式,两个无分微尘接触,变成一体之后是不会变大的,三个微尘、四个微尘、五个微尘……你加多少微尘进去还是不会变大,因为它是一个实一的无分微尘的缘故。只要你承许一个实有一体的微尘,就永远不可能组成粗法。如果承许它是环绕的方式,这样它就有了方分。如果你说要二者之间互相接触之后才能增大,如前面所观察,实际上也没有办法组成粗法。
下面是麦彭仁波切介绍一个关要,解释所谓微尘的概念。
【这里所说的微尘,需要理解为极微的无分尘,】
这里所讲的微尘,需要理解为极微的无分尘。
【万万不要误解成是七个极微累积的微尘。】
按名称来看,最小的是极微,然后是微尘。所谓的微尘是七个极微累积成的,七个极微累积的本体就叫微尘。此处的微尘不要理解成七个极微累积的微尘,如果是七个极微累积的微尘,前面观察的所有理论都没有用了,就没办法真正安立过失或者了解其道理。因为前面的理论都是通过无分的极微进行安立的,所以虽然此处使用的名字是微尘,实际上它的意思是极微。
【一般来说,微尘与极微有着显著的差别,微尘有七个部分,而所谓的极微是微细的极点或者终极。】
一般来说微尘和极微的差别是很大的,微尘具有七个方分、七个部分,而所谓的极微是微细的极点或终极。
【但是,“细微的尘”以及这一名词简略的“微尘”是指总称,】
静命论师在颂词中提到的微尘意思是“细微的尘”,细微的尘可简称为微尘,是总称,所有细微的尘都叫作微尘。极微是不是细微的尘呢?也是,从这个角度来讲也可以叫微尘,这是把总称放在别法上进行安立。
【因此必须要分清在不同场合运用的情况。】
此处再再教诫我们,一个词语出现的场合不同,对它理解的意思也不同。不单是在这个地方,其他论典、经典中也有很多名称相同的词,怎样才能不误解它们的意义呢?你要分清楚它们出现的场合,这样才可以准确地理解其意义。比如在这个颂词当中,“微尘”出现的场合实际上是在“极微”方面安立的,虽然它叫微尘,但意思应当理解为极微。了知这一点能帮助我们打开思路,帮助我们区分在什么情况下使用什么名词,或在什么情况下该怎么理解。
以上第一个科判“说明若无分则粗法不成”就讲完了。
今天就讲到这个地方。
所南德义檀嘉热巴涅 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内尼波札南潘协将 摧伏一切过患敌
杰嘎纳其瓦隆彻巴耶 生老病死犹波涛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 愿度有海诸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