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 | 《中观宝鬘论广释》第13课

一、科判坐标


二、内容归摄(总义):

本节课继续学习“宣说决定胜之法”。

从因的角度,依靠人我产生的障碍叫烦恼障,依靠法我产生的障碍叫所知障。烦恼障和所知障可摄尽一切障碍,断尽此二者后便可获得解脱。因此,如果想获得解脱,就要证悟无我智慧所缘的人法二无我决定胜之法。

上节课已经破了人我的自性成立,阐明所谓人我,仅仅是将蕴的假合执着为“我”,真正的我并不存在。当通达“我”只是假合之时,依靠“我”产生的贪心、嗔心以及业和烦恼等就都会销声匿迹。

本节课继续学习“法无我”,首先破色蕴的自性成立,接着类推其余诸蕴的自性也不成立。

本论在破色蕴的自性成立时,首先是破大种(地水火风)的自性成立,接着是破大种所造的自性成立,然后再类推他法不存在自性。

为什么是用这样的顺序来破色蕴自性成立?

五境为大种所造,五根是大种微尘分积聚的体性,无表色依大种而生,并且大种作为其所依、处所、增长之因,由此可见,在破色蕴自性成立时,破大种的自性成立就成为关键之处。

为了便于理解本节课相关颂词的内容,下面依据上师《俱舍论讲记》内容对“色蕴”进行分析:

色蕴包括五根、五境、无表色。五根指眼、耳、鼻、舌、身;五境指色、声、香、味、触;无表色是自己的发心不能以形相表示令他人了知的法,具有五种特点:一、散乱:心在散乱时也有无表色,与有表色不同;二、无心:在无想定、灭尽定等无心状态中无表色也存在;三、善不善:无表色是善与不善法,不会是无记法(无记法心弱,不起无表色);四、随流:乃至没有毁坏之因期间,因一直持续存在;五、大种为因:无表色依四大种而生,并且四大种作为其所依、处所、增长之因。 `

本节课所学习内容分三个部分讲解:(详见以上坐标科判)


A、上节课以理遮破了大种及大种聚集的自性成立,此处分析如果大种自性存在将导致的矛盾之处,并解释了法相名词所起的作用;(详见颂词1和颂词2)

B、类推大种所造自性不成立;(详见颂词3)

C、类推他法自性也不成立,并以教证作为诸法自性空之依据

1、观察眼识、色法、无明、业、“一”等数目等都是虚妄不实的本性;(详见颂词4)

2、依据佛陀在诸大乘经中所说无分别智的境界,略说诸法无自性之义;(详见颂词5)

3、以圣者无分别智前不存在之故,进一步广说万法自性空之义。(详见颂词6)

三、颂词详解及重难点分析:


颂词1

分别自体有,如何相互存,

分别自体无,如何相互有?

1-1消文释义

假设对方说:虽然一切大种相互观待,但还是以自之本体存在的。

答复:由于一切大种分别自体成立而存在的缘故,这些大种如何相互观待才得以存在呢?

存在显然不合理。如果以各自本体存在,就无需观待而同时存在,如同牛角一般。

假设所有大种不是以各自分开的自体存在,那么它们如何相互观待而存在呢?不应该存在,因为所观待与能观待不成立,如同兔角。(源自《中观宝鬘论广释》)

1-2本颂重点、难点

重点:“分别自体有,如何相互存”,是通过找出对方观点的矛盾之处,从而推出对方观点不合理:如果大种分别自体存在,就无需观待其余大种而存在,与上节课所破“一切大种相互观待”的观点相矛盾。

“分别自体无,如何相互有?”如果所观待不成立,能观待也就不可能成立。

难点:本颂词中的“有”和“无”指的是“自性有”和“自性无”,是从实有宗角度来说的,不是指假立的“有”和“无”。


颂词2

若谓自体有,一有余皆有,

不杂非共存,杂无各自体。

诸大各不存,岂有各自相?

自无分亦无,法相谓世俗。

2-1消文释义

本颂词共有三个回合的辩论:

1、假使对方说:大种不是以各自分开的自体存在,从某一事物来说,如存在一个地大,则其余三者也都以自体存在,因为具有它的法相。(“若谓自体有,一有余皆有”)

驳:那么,请问四大种是自性混合在一起而存在还是不相混杂而存在?

如果是不相混杂则不应理,因为不相混杂的法住于同一个事物中是不合理的。(“不杂非共存”)

自性混合在一起存在也不合理,如果混杂在一起,就说明不是以各自分开的自体存在,如同水乳交融一样。(“杂无各自体”)

所以,既然分别开来的自体不存在,作为事相的所有大种各自的法相也绝不会自性成立。(“诸大各不存,岂有各自相?”)

2、如果对方说:虽然相互混杂,但也有大小之别,因为法相大小可以得到的缘故。,

驳:由于在不观待的情况下各自分开的自体不存在,因此聚合之时法相部分大小也就无有立足之地,声称“大部分即是其本身而其余法存在”仅是立宗而已。(“自无分亦无”)

3、如果对方说:《俱舍论》中明明已宣说了各自的法相。

驳:如是宣说的那些法相,是考虑到在世俗名言中存在才宣说的,而并不承认成实。(“法相谓世俗”)

(源自《中观宝鬘论广释》)

2-2本颂重点

重点:四大的法相(地,坚硬;水,湿润;火,暖热;风,轻飘或动摇)仅是对世俗中如幻显现的承许,胜义中无法成立实有。四大都是缘起和合的,虽有其作用和体相,但并没有自性可言。

2-3思维讨论

《三摩地王经》中说:“数百劫中虽尽燃,然如虚空永不焦,若知诸法如虚空,彼存火中永不焚。”通达此理者不会被世间所害,能否找出相关的一些公案?

提示:《大圆满前行引导文》中米拉日巴尊者的公案:米拉日巴尊者在尼泊尔的尼祥嘎达雅山洞中禁语而住,当时来了许多猎人。他们问:“你是人还是鬼?”尊者一言不发,一直端坐着凝视虚空。于是乎这些猎人开始向尊者放射大量的毒箭,然而都没有能够射中,接着他们又将尊者拖到水中、丢下深渊,可是尊者却纵身向上依然返回到原地安坐。最后猎人们在尊者的身上堆积木柴点火,火却怎样也烧不起来。

由证悟如虚空般的诸法而远离四大以火为例损害的公案,还有释迦佛与莲花生大士的公案。


颂词3

色香及味触,彼等同此理。

3-1消文释义

承许八尘混合的大种所造色、香、味、触任何色法的自性也同样不成立,此等同样可以凭借破大种自性成立的正理方式来类推。(源自《中观宝鬘论广释》)

3-2本颂重点

重点:本颂是用破大种自性成立的相同方法来破大种所造的自性成立。依据上节课所学习破大种自性成立的颂词:“三大非为地,非为互依离,一一亦如是,故大如我妄。地水火及风,各皆无体性,三无一亦无,一无三亦无。”我们如何来破大种所造的自性成立?

以触为例,颂词可以改为:“三色非为触,非为互依离,一一亦如是,故色如我妄。色香味及触,各皆无体性,三无一亦无,一无三亦无。”意思如下:

色香味与触不是一体,否则会有触具全色香味之法相的过失,并且法相就成了紊乱。色香味不依赖触,触也不依于色香味,否则会有法相紊乱与异类并存等过失。由于一切不存在成实,因此不成立有所依能依的关系。色香味不存在,触也不会存在,因为它们是观待安立的缘故。如果对色香味触加以分析,则正如我的自性根本不成立一样,实际上均是虚妄的,如同能蒙蔽孩童的彩虹一般。

因此说,色香味触一切各个都无有可成立的体性,为什么呢?因为三者不存在,每一个也就无有;无有一,也就不存在三,因为无有组成之基础的缘故。

以上就破了大种所造的自性成立,实际上,大种所造任何色法仅是对大种微尘聚积而假立的。

3-3思维讨论

我们的鼻子明明能够闻到香味,为什么此处说香的自性不成立?

提示:中观派是在胜义中遮破一切万法,对于世俗中从智者到愚者之间一切众生共同耳闻目睹等缘起显现的有实法,并未加以遮破。


颂词4

眼识与色法,无明业及生,

能作业所作,数具因果时,

当知长短等,名有名亦尔。

4-1消文释义

以所依眼根为例包括耳等在内、对境色为例包括声等在内的一切均是大种微尘分积聚的体性,能依眼识为例包括耳识等在内一切识也是心与心所、所依能依等聚合的体性,因此分开或积聚、自法、他法、无观待、自性观待等均不成立。

同样,无明是识的从属心所,所谓的行业也并不是蕴以外的他法,依赖无明等前面的因而产生后面的蕴,即是所作业。具有无明、业、爱、取、有之因的蕴即是生,具有自主的能作是作者,即五蕴的体性。所作、能作与作业三者也是蕴积聚的本体。这些都如前一样进行观察。

“一”等数目也不是所数以外的他法,实体与他体结合即相遇或具有也同样不是蕴外的他法,称为聚合(“具”),能生的因、外在的种子与由它所生的果、未来与过去等三时,这些也都不是除蕴以外的其他法。

形色所包含的长、短、更长,“等”所包括的四方形、圆形,假法、实法与能起作用等的名称及设施处有名一切都是集聚的本体。

用观察我与大种的方式来分析以上诸法,同样也是虚妄不实如水泡与芭蕉树一般。(源自《中观宝鬘论广释》)

4-2本颂重点

重点1:一切有为法,无论是色法、心法、心所法还是不相应行法皆是集聚的本体,凡是集聚的法皆无自性。

重点2:一切世俗名言皆为假立,因此无有自性。

难点:根是如何感受外境的?

有部宗认为五境(色声香味触)的每个微尘在外境上都是真实存在的,不论哪种法,本体皆具足四大的微尘,它的颜色形状我们可以用眼睛和身体来感受,香和味用鼻根、舌根来接触。当五根执取它们时,微尘之间相互起作用,才对种种色声香味触产生了好与坏的意识感受。(源自上师《俱舍论讲记》

4-3相关教证

1、以下《俱舍论》教证可以帮助我们加深对本颂词所说有为法的理解。

“彼等亦称时言依,以及出离与有基。”经中云:“时间、言依、出离、有基。”这些名称都是有为法的别名。有为法称为时间是有理由的,因为以前的有为法已过去,现在的正在流逝,未来的也将流逝;叫做言依的理由:语言是有记的声音,它的基础是名称,由于依靠具有意义的名称来宣说,因而语言的直接内容是名称,所耽著的内容是一切有为法。为什么又叫出离呢?因为无疑要摆脱所离的痛苦之处,忧愁痛苦是有为法,超离忧苦就到达了有为法的边际,由此称为出离。道谛也是一种出离,因为获得无余涅槃时,必定要舍弃道谛;有为法又称为有基,由于具有因的缘故,而因是基的别名。

“如是有漏法亦称,近取之蕴及有诤,痛苦及集与世间,见处以及三有也。”经中云:“蕴、有诤、痛苦、集、世间、见处、三有。”这些都是有漏的别名。有漏称为近取蕴,原因是其近取因乃烦恼,由近取因中产生蕴,就像由草所生的火称为草火一样;有漏法也可称为有诤,以烦恼损害自他,故是诤;有漏也名痛苦,它与三苦中的任何一种相关联之故;也称为集,由彼产生痛苦的缘故;也叫世间,原因是有漏法刹那坏灭并能被违品毁灭;又称见处,因其依靠见解通过所缘的方式增长;也叫三有,因为生死接连不断流转。(源自上师《俱舍论讲记》)

2、以下《中论》教证可以进一步帮助我们理解诸法的自性空之义。

“诸业本不生,以无定性故;诸业亦不灭,以其不生故。”诸业本来不生,因为无有决定自性的缘故;诸业也不会毁灭,因为其本来不生的缘故。

“诸烦恼及业,作者及果报,皆如幻如梦,如焰亦如响。”一切烦恼、业、作者及果报,悉皆如幻、梦、阳焰、谷响般无自性。(源自上师《中论讲记》)

4-4思维讨论

非集聚的法有无自性?

提示:非集聚的法与集聚法是相互观待而假立的,因为集聚法无自性,非集聚法也就无自性可言。


颂词5

地水火及风,长短粗细性,

善等智前灭,此乃能仁说。

5-1消文释义

粗法容易抉择,因而按照顺序,地水火风、长短粗细以及善法,还有“等”字所包括的不善与无记法,这些自性均不成立。如果它们有自性,那么在圣者的入定前就需要存在。在此智慧的境界中即为灭尽,这是大能仁在诸大乘经中亲口宣说的。(源自《中观宝鬘论广释》)

5-2本颂重点

重点:颂词中“智”字表示无分别智慧。因为无分别智慧非凡夫所能见,故以教证来成立诸法无自性之义。

前面的颂词是以理证成立诸法无自性。教证与理证是不会相违的。

5-3相关教证

“各别自证无量之行境,无可言表尽断诸名言,远离争论乃为胜义法,彼即超越寻思之对境。”

5-4思维讨论

凡夫现量见到柱子、瓶子等诸法时,为什么不能见到其自性空?

提示:众生的相续中从无始以来就具有非常严重的增益之法,虽然一切诸法的本体是远离一切戏论的空性,但从有境角度来讲,众生相续中从无始以来就被非常严重的恶疾所遮覆。所以,众生虽然现量见到了柱子、瓶子等,但是无法见到与之不可分割的万法实相,具有遮障的缘故。比如在一位具眼翳者面前放一个白海螺,他能否见到海螺呢?他说“可以看见”,他所见的是否为白色海螺呢?无法见到。眼翳者只能见到黄色海螺,此黄色是否与白色海螺成为一体呢?从病人角度来讲应该成为一体,但对无眼病者而言,海螺并非与黄色一体,而是与白色一体。(源自上师《中观庄严论释》讲解)


颂词6

识无所表明,无边遍主前,

地水火及风,安住不可见。

于此长与短,粗细善不善,

于此名与色,无余皆泯灭。

6-1消文释义

“识”即无分别智慧,是由各别自证所觉知的,而不存在所表明的其他所谓此法。在驾驭无边所知之实相的遍主智慧境界中,地水火风的法相自性安住或成立丝毫也不见,因为这些在究竟智慧前不成立之故。

在圣者的入定阶段,名言假立的长短、粗细、善不善等一切均无余灭尽消失。(源自《中观宝鬘论广释》)

6-2本颂难点

难点:凡夫用自己的眼耳鼻舌身能现量感受到外境的色声香味触,如何对圣者无分别智慧所见产生信心?

实际上,色声香味等形形色色万法的现量成立,只不过是人们的共同说法而已,在正量面前并不真实,因为六根不是正量,否则圣者之道就没有用了。如《三摩地王经》云:“眼耳鼻非量,舌身意亦非,若诸根为量,圣道复益谁?”月称论师也说:“若许世间是正量,世见真实圣何为?所修圣道复何用?愚人为量亦非理。”如果说凡夫人的所见所闻是正量,那世间的见解就成真实了,龙猛菩萨、文殊菩萨等圣者宣说圣道有什么用呢?所以,被无明烦恼所障的凡夫愚者的量,千万不能当作正量。

难点:薪和火的关系较难理解,但很关键,下面引用上师《四百论广释》中破大种实有的科判内容进行详细分析。

问曰:离开大种则无有色体等,然而大种不观待任何他法,所以应许大种实有。

“暖即是火性,非暖如何烧,故薪体为无,离此火非有。”暖就是火的本性,如果薪柴燃料不是暖热,又怎么能烧呢?所以不观待火,则薪体无有,离此薪体,火亦非有存在。

诸法以支体整体观察,最后分析至地水火风四大种,有人会认为地水等大种非观待任何支体而成,应该承认为实有。这种观点也不能成立。

比如,大种中的火大有能烧的性质,暖热是它的法相,而其余三个大种,是火的所烧。如果大种自性成立,火应该恒常为能烧,不能成为所烧,地水等应永远是所烧,而无有变动,可是实际中并不如是。

火燃烧薪柴时,薪柴的本性是否为暖性?若说是暖热,暖热即是火的法相,以薪柴已具足火的法相,如是所烧应成为能烧,而火本身也成所烧。如果说薪柴不是暖热,那又怎么燃烧呢?薪柴如果不具暖热,那它本身应永远不会燃烧,如是薪柴也不能成为所烧;但是,薪柴若不是观待火的所烧,即不能称为薪柴,否则应成石头、水等不会燃烧的物体也是薪柴,也是所烧。

因此,不观待火不可能成立薪柴,能烧所烧若观待成立,即如上所作分析,二者并非有自性,而是可以有变化的缘起幻法。因此所烧薪柴与火接触,无论具暖热还是不具暖热,不能成立为实体的所烧薪柴,而无所烧存在,能烧的火亦不能真实成立。

6-3思维讨论

有人说:“《心经》中说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眼耳鼻舌身都不存在。但我的眼耳鼻舌身全部都有,该如何解释呢?”

提示:佛教徒不会笨到明明自己有眼睛,却非要说眼睛不存在。显现是存在的,此处是说显现的本体不存在,就像阳焰一样,如果真正去观察,找不到一个实有的东西。

名言和胜义一定要分清楚,有些道理是从名言角度而言的,有些道理是从胜义空性角度来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