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师课堂丨释量论·成量品广释04

《释量论•成量品》中,现在主要遮破外道的观点,对当前来讲这非常重要!

可能有人会问:在佛教徒里面,有一部分人从小都对佛陀、佛教有坚定不移的信心,对他们来讲有没有必要学习《成量品》呢?

答:从自己修持的角度来讲,不学也没有大的问题。但是,若遇到一些外道和不信宗教的人,提出问题反驳我们的观点时,如果自己什么都不会、什么都不懂,那就没办法说服他们,这也是很不光荣的事。再者,如果对方的智慧很尖锐,多次说佛教的过失、缺点,虽然佛教并没有这方面的过失,但因自己不懂正理,后来却信以为真,那就会对佛教产生邪见,甚至背弃三宝。所以,学习这样的论典很有必要!

本身传法也要契机,即应适合现代修行人的根机。如果是在古代,也需相应古时修行人的根机。当然,现在完全按古代的传统也不一定适应,必须适合城市里面的修行人为主的现状。我常想:每天的传法一定要对听众有帮助、有利益,若有利益,这就是佛法的价值;若没有利益,虽然在理论上讲得滔滔不绝,或自己背诵千经万论,或在研究、治学领域作出一些贡献,其意义也不大。

所以,不管是弘扬佛法的法师,还是广大信徒,在与世人交往时,一定要相应对方的心态或根机。若相应,他们在生活中就用得上。现代人的生活压力太大了,在感情、家庭、身体、心理、工作等方面都有许许多多烦恼。若这些没有解开,想接受更深奥的法要,也是不可能的。

以前,各个国家对精神财富都非常重视,故印度的佛教思想无论传至藏地、汉地还是其他国家和地区,包括国王在内的人,都会以最热烈、最隆重的仪式来接纳。而现在各个国家,在思想等高层次方面交往的却寥寥无几,故现在社会与以往世界相比,各方面都不相同。现在的人,无论男女老少,从早到晚都希求财富,可以说百分之七八十的人,都把思想聚焦于轿车、洋房等财产上,真正的真理即使摆在面前,也没有兴趣接受。

因此,在讲名言中甚深的因明推理时,社会世人也不一定有兴趣和精力来思维。而对真正闻思修行的学佛人来讲,他对每一个推理都会反复思维、观察,以生起定解、遣除怀疑,并且愿意跟外道或世间人辩论,以推翻对方的不善之处。我相信,只要精通佛教胜义、世俗的理论,与世人辩论就会立于不败之地。当然,最好也通达世间学问。

下面讲法称论师对外道宗派的驳斥。前面外道承许有一个大自在天————常有的士夫创造万物,因为世间所有看不看得见的形体都具有士夫所造的特点之故。作者驳斥道:如果真正是他所造,那非陶师所造的蚁穴等泥形也成了陶师所造,因为都有一个泥形之故。下面继续遮破对方的观点:

子三、遣成果同似能破:

随行所立故,果总亦能证,

而说相属者,异故他体过,

许是果等同。

先介绍一下,陈那论师驳斥的果等同的相似能破。比如:“声音无常,所作之故,如同瓶子。”这里的因本来是真因,但对方说:这并不是真正的推理,因为瓶子的所作在声音上并不成立,声音的所作在瓶子上也不成立。陈那论师认为,这种将瓶子和声音的所作区分开来的遮破,是一种果等同的似能破。(所谓“果”,即声音,因为声音是由勤作所发或是所作之法,而此处又是在声音这样的果方面作观察,故称“果同”。)

对方外道说:你们将形状分为士夫所造与非士夫所造两种,来遮破我们所许士夫创造万法的观点,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与陈那论师遮破的,外道二十四种相似能破中果等同的似能破完全相同。

驳:实际上并不相同。比如:“声音是无常,所作之故,犹如瓶子。”因为声音随从所立无常,即声音与所立无常两者完全相应、没有相违,其果声音运用因缘所作作为因,并不需要分开所作的差别,只是以总的所作也能证明是无常。

然而外道却说:由于与所作之因相属(即相连、系属)的声音与比喻瓶子是他体的缘故,作为因的所作也成了截然不同的他体,这就有以下过失:因为瓶子的所作在声音上不成立,所以有宗法不成立的过失;而声音的所作在瓶子上也不成立,那就有同品喻没有同品遍的过失,即比喻不成;既不是声音也不是瓶子的“所作”此处找不到可理解的,或者说对任何法都不决定,因此这样的因(理由)不是正因。

但实际上,分别的瓶子的所作和声音的所作完全包括在总的所作之因当中,根本不会成为相似推理。或者说,声音以所作之因完全能成立为无常,因为除了所作之外,非所作的声音、瓶子等有为法,在世间上根本找不到,即有为法皆所作故。因此,按照陈那论师的观点,承许他们这种遮破是果等同的似能破。

由此可见,把形状一分为二来遮破万物是士夫所造是千真万确的,根本不会成为果等同的似能破;而你们仅仅以一个形状来证明万物是士夫所造,是绝对不能成立的。因为,不分形差别的总“形”和“士夫所造”之间没有无错谬的相属(即关系),而不分开有为法的差别,总的所作和无常之间有无错谬的相属。

所以,以后在任何一个场合都应注意,千万不能因为某一个地方或某一方面有某件事情,就认为全部都是这样。比如,某物是士夫所造,就认为所有物体全部是士夫所造。又如,一个穿藏传或汉传佛教僧服的人,在某地干了一件不如法的事,后来看见穿这种衣服的人就认为是不如法的。还有,看见一位穿着某基金会衣服的人在吃火锅,就认为所有穿着这种衣服的人都是吃火锅的。

壬二(唯独形名非是因)分二:唯独形名非因喻;若是因则极过分。

癸一、唯独形名非因喻:

唯见于种别,成立之名总,

证成非应理,犹如语言等,

是够故为牛。

世间当中各式各样的法非常多,如果见到在某一种类上成立某一总的名称,就以之证成使用这一名称的其他法在这一种类上成立,即具有这一种类的特性,那就不合理。比如,这类事物也叫瓶子,那类事物也叫瓶子,然后就以名字相同为因来成立这两类法相同,或这两类法是同一来源,则不合理。因为,同有瓶子之名的两类事物,在材料、来源等方面并不相同。又如,有三个人都叫扎西,因为名字相同的原因,他们的父母、民族等完全一致,是不成立的。

在世间当中,意义和名称共有四种情况:一、意义相同、名称不同;二、名称相同、意义不同;三、意义和名称都不相同;四、意义和名称都相同。因此,以山、瓶等个别法具有士夫所造的形状特征,来成立其他具有形状的法都是士夫所造,完全不合理,因为共同具有形状的名称并不是真因。

前面讲了意义,下面讲比喻:如同“语言、方向等作为有法,是所谓的牛,因为都是‘够’(“够”是印度梵语,它有语言、方向、土地、光线、善趣、眼睛、金刚、牛、水等九种意义)之故。”当然这是很荒唐的,因为有时“够”指牛,有时“够”指方向等。但实际上,若名称相同是真正的理由,那就会有这样的过失。因此,以山河大地等万法具有形名为因,成立是士夫所造,是不合理的。

如果我们懂得这个道理,在生活中就不会有类似的错误判断,比如:看见一个穿某类衣服的人偷东西,就认为所有穿这类衣服的人都偷东西。2008年,拉萨一带出现一些事情,当时新闻上说,藏地有些出家人不合理,后来很多出租车司机看到穿藏传佛教僧服的人都不运载。抛开很多复杂问题不讲,单单分析此类行为背后的思维方式,很明显是一种相似推理。同样,看见在新闻上报道个别穿某类衣服的人的成功事例后,也没有必要看见穿这种衣服的人,大家都欢喜若狂。

因此,为了思维合乎真理,很有必要学习因明。以前,我们很多想法以及对世间万事万物的判断都很粗糙,因为很多推断方法完全是相似推理,而学了因明之后,在对诸法的判断和分析上,就不会以相似因作为理由。所以,为了自己的思维细致入微、准确无误,一定要好好学习因明。

癸二、若是因则极过分:

欲说依他故,诸名于何者,

并非悉皆无,有彼若成义,

一切成一切。

所谓的名称全凭人们想表达的依他起而产生,即名称没有自主,完全依赖他人想怎么叫就怎么定。其他因明当中也讲,名字、称呼全部跟分别念有关系。比如,我可以给一个男僧起名叫圆刚,也可以给一个女僧起名叫圆刚,甚至把牦牛也可以叫圆刚,这完全是凭我的欲说来决定的。因为,在男女僧等人和牦牛等动物的头或身上,并没有这样的标记,完全是依靠我的意愿和表达而产生的。

因此,一切名称在任何对境上没有不可以使用的。《量理宝藏论》中也讲,名称全部随顺欲说,即想怎么表达就怎么说。故于名言当中,火可以叫水,水可以叫天空,天空可以叫上帝……只不过在世间并没有形成这样的习惯而已。若形成习惯,就可以这样称呼,因为在事物的本体上并没有特定的名称。

“有彼若成义”,若名称成立,名称代表的意义就成立;那这是特别过分的事情————世间当中一切皆应成一切了,即有所有世间名言混为一体的过失。因此,若承许“一切万法是士夫所造,皆具形名之故”,那世间中瓶子等事物皆应成氆氇等其他事物了。比如,一个人叫太阳,他就应该遣除黑暗;一个人叫财富,他不用赚钱也变成了富翁;一个人叫布施,他就会布施所有众生。

以前,有个老堪布叫班玛陈雷,他对因明特别深的问题不是特别懂,只懂一些比较简单的道理,故学《释量论大疏》时,经常问我一些问题。记得他常说:“我们不能承认自相与名称一体,否则口中说火的时候,口里就会冒出火来。”他特别喜欢因明,对闻思修行很有兴趣,但早就已经圆寂了。有一次我提水路过他家,听到他在草坯房里大声辩论,就进院子去看,只见三个小孩子在下面玩,他在上面大声跟果仁巴大师和宗喀巴大师的观点进行辩论。当时他正在给几个小孩子讲《三主要道论》,因为找不到其他眷属。

辛二、破他宗理:

依此而分析,淡黄派等许,

无常等之故,亦成无心等,

剥皮则死故,承许为具心。

以前面的推理分析之后,得出了名称相同不能成立意义相同的结论,以此也能驳斥淡黄派(数论外道),和“等”字所指的裸体外道的相似观点。

淡黄派的推理是:从主物所生的像两面镜一样的“识”及苦、乐、舍三德不平衡时的一切现象作为有法,都不是心识及“等”字所指的不是内在明知神我的法而是外在的色法,因为它们都是无常及“等”字所指的有产生之故。

裸体外道的推理是:树作为有法,是具有心识的有情,因为剥皮之后就会死亡的缘故。现在世间部分大学生和老师等也认为,植物是具有生命的众生;甚至有些佛教徒,包括一些出名的法师也认为,砍树有杀生一样的罪过。其实,这跟裸体外道的说法一模一样,是不合理的。在《楞严经》 《大般涅槃经》当中也有分析,大家可以参考,以前我在课堂上讲过。

淡黄派的观点是这样的:主物自性所生的“识(即大或心或觉)”相当于两面镜,一面呈现享受外境的常有神我,一面出现外境种种形象。当种种世俗法从主物中出生(苦乐舍三德平衡的状态即主物,三德不平衡时就从主物中变化出世俗二十三谛————大、慢、五唯、五大种、十一根),并隐没其中,就是所谓的无常;而所有世俗法从隐到显的全过程,就是所谓的有产生。并不承认前面没有后来新生,前面存在后来彻底毁灭。这样的话,因为无常成立,无常及有产生的意义即自己所怀的意图————一切世俗法(只有主物和神我是胜义法,即胜义二谛)都没有心识,甚至主物也没有心识就能成立。(当然,我们不可能这样承认,因为苦、乐、等舍全部是心的感受、状态、执著。)

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论释》中讲过:数论外道的自性(或主物)和神我,很接近于唯识宗的阿赖耶和第六意识,在外道当中,其层次还是比较高的。

但他们并不懂得常法不能做任何事情,或不能起功用的道理。而且,他们想用乐(苦、乐、等舍三德之一)、识等既有无常又有产生作为因,来成立这些法都是无心者,也不能成立。因为,他们所谓的无常(有产生是无常的部分,故不提)只是从主物中出现,又隐没于主物当中(即仅仅成立名词,并不能证明任何意图的意义————主物及其所生的世俗法无心);而且,以此为因也不能证明是无心者,因为任何众生的心都是无常的、有产生的。鉴于此,不是内在明知神我的法而是外在的色法也不成立。因此,他们的推断实际上是一种相似推理。

而裸体外道或尼干子外道的观点————“树木是有情,因为剥完皮后会死亡”也不成立。当然,在名称上佛教把这种现象也叫死亡,比如我们常说“这棵树已经死了”等;而且,佛教徒在内的许多人都认为,当命树(一棵观察自己命运的树)死亡时,本人的生命或命运也会受影响。(我在读中学时种的命树,现在长得很不错。)但是,从真正意义上讲,这并不成立。因此,也不可能以死亡的名称来建立树是有情或众生。

在《俱舍论》中,所谓有情,要具足暖(体温)识(心识)三法。以前我还引用 《大般涅槃经》等大乘经典的教证说过:五蕴具足的生物才叫众生,若杀害众生过失特别大。而砍伐树木,虽然佛说比丘砍树犯轻罪,但因它不具足五蕴,也不是有生命的有情,故没有杀生的过失。但佛教并没有否认所有树木都没有生命,因为众生的业感是不可思议的,比如有些经典中说:有些众生变成了孤独地狱的有情,依靠树木、石头、岩石、门槛等形式而感受痛苦。怎么感受呢?如果变成火灶,当灶中燃起火时,就会感受肚子里面燃起熊熊烈火的痛苦。

虽然佛教并没有说所有植物都没有生命,但也要把植物和动物分开,不能说植物跟动物一模一样。现在有些人说:“如果不能吃肉,那吃蔬菜也不行,因为蔬菜也有生命。”其实,这种观点法称论师早在一千多年前就已经遮破过,大家以后也要会运用、会破斥。

当然,植物也具有生命的名称,有些植物学就是这样讲的。但是,这种生命跟有情的生命还是有很大差别。比如我砍一棵树,它并没有痛苦的感受,因为非五蕴聚合,也没有我执。所以,佛陀说杀害动物要赔偿五百次生命,而砍一棵树并没有说有如此严重的果报。

另外,如果有名称意义就成立,那泥土等也应该有生命了,但彼外道并不这样承许。因此,他们的观点是自相矛盾的。

在此,我要呼吁大家不要重复这样说,否则跟裸体外道没有差别。同时还要了解佛教的思想包容极广,含摄很多意义。以现代话语来讲,它鞭策人们行为要如理如法,不能损害其他众生,还应注意环保,不能损害大自然,包括花草树木等都不能损害。

辛三、宣说彼之成立义:

事体若不成,此理若成立,

纵彼不成立,差别非能害,

如声依虚空。

通过以上分析,可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若意义成立,在说法上不符合个别宗派的观点,也是真正的推理。若意义不成立,只是名称成立,也是相似推理。

颂词则云:不管用什么样的名言来表示,若因的事物本体在有法上不成立,这就是前面所说的宗法不成的推理(一旦宗法不成,就不需继续观察同品遍和异品遍)。若因的意义成立,纵使别人认为那一名称(指因)不成立,实际上也不会有过失,因为对方假立、臆想、遍计的其他意图差别,对因成立所立来讲并没有任何危害。

比如我们说:“声音是无常的,所作之故。”本来这是真正的推理,但个别外道认为:是所作不成立为因,因为声音是无为法虚空的功德(即声音依于虚空,因为他们认为声音从虚空中发出,又隐藏在虚空当中),所以并不是所作。但实际上,因所作的事体就是依靠因缘而产生或造作,对外道来讲,这也是成立的。因为,他们也不可能否认声音是依靠舌、颚等因缘发出来的这样一种内涵,而这就是所谓的声是所作性。不过,这需要心静下来给他们解释,或运用推理与之进行辩论。

以前,有些汉传佛教的人说:因为婆罗门教等外道教派里面也有密咒,藏传佛教里面也有密咒,故藏传佛教很多内容都源于《吠陀》《奥义书》等外道典籍。如果以有咒语为因,那不要说藏传佛教,汉传佛教也有楞严咒、大悲咒等咒语。对于这些相似推理,就像无垢光尊者所说那样,我们只是笑笑而已,根本没有必要与之辩论,因为他们根本不懂真正的推理,甚至不讲道理,否则只是浪费时间。因此,要辩论也应找智者,至少对方要明白基本的推理。

名虽不成立,事成则成立,

如鸱枭派前,佛教徒宣说,

体等作能立。

可见,名称由不同意图驱使,似乎因不成立,但意义如果符合因,名称也不能作障碍。因此,虽然名称不成立,但并不能代表宗法等三相推理不成立,因为“事成则成立”,即意义成立就是正确的推理。或者说,虽然从名称上看不成立,但若因的事体在有法上成立,那不管如何从名称上破斥也无妨害,因为只要在有法上成就了因的内涵,和因相属的所立就能得以成立。

比如,佛教徒在承许微尘是常有的鸱枭派前宣说推理:“极微或无分微尘是无常,有形体之故,犹如瓶子。”在他们面前这是不能成立的,因为他们承许非随一切的实体之量有形体(他们认为,不周遍的实体————四大物质体积有限,不能周遍到一切空间,是有量的法,也具有形体),而没有量的意和极微(即心法和极微都没办法计算量,但意为不周遍之法)并没有形体。可能与我们粗大的世间概念一样,他们认为具备大小长短四种相之一种,就称为有形体。其实,他们所谓功德的差别或功德之一种的量,佛教徒并不承认其是实体,也不将之叫做有形体。哪什么才有形体呢?具有所触者才有形体,即必须拥有自己的空间和位置的法才有形体,如水桶、转经轮、饼干、巧克力、蛋糕等。这一点对方也承许,而极微恰好具有这种特点(虽然普通眼看不见其具有大小长短四种相),故无常成立。

或者说:“极微或无分微尘是无常的,有碍之故,犹如柱子。”虽然对方认为有分才有碍,而极微尘无分故无碍,但这个推理也是成立的,因为对其余极微有障碍、有阻碍是真因,而且对方也承许,否则它就不能组成万物。

或者:“极微或无分微尘是无常的,有过去、现在、未来三种时段故,犹如房子。”这也是正确的推理。

总之,意义比名称关键,意义成立名称就成立。因此,想证成万物是士夫所作,必须要有正确的依据,若只在名词上建立,就没有意义。希望大家在这方面进一步思考!

学习参考资料

一、佛教常识:

1.三宝:系指为佛教徒所尊敬供养之佛宝、法宝、僧宝等三宝。又作三尊。佛,乃指觉悟人生之真象,而能教导他人之佛教教主,或泛指一切诸佛;法,为根据佛陀所悟而向人宣说之教法;僧,指修学教法之圣者,或佛弟子集团。以上三者,威德至高无上,永不变移,如世间之宝,故称三宝。依诸论所说,三宝之类别有多种,通常有三种之别,即:别相三宝、一体三宝、住持三宝。此外尚有四种三宝————一体三宝、缘理三宝、化相三宝、住持三宝,六种三宝————同体、别体、一乘、三乘、真实、住持等说。三宝系世人免苦之根源,故有归依三宝之举,称为三归,又作三归依,乃入信佛教之第一要件。

2.佛父————净饭王:净饭,音译首图驮那、输头檀那、阅头檀、悦头檀。又作白净王、真净王。中印度迦毗罗之城主,佛陀之生父。其子难陀、孙罗侯罗皆为佛陀之弟子。据《起世经•卷十》载:净饭王为师子颊王之长子。《巴利文大史》及《梵文大事》,以摩耶及摩诃波阇波提为王之妃。佛陀即摩耶所生。王晚年孤寂,后亦虔诚归依佛陀,成为佛陀及其弟子之外护者。七十六岁(一说九十七岁)逝世。《净饭王般涅槃经》载:佛于王临终之际,归迦毗罗城,厚表孝意。又,《杂宝藏经•卷一•王子以肉济父母缘》、《大方便佛报恩经•卷一•孝养品》等,均载有王之过去本生。

二、法相名词:

1.似能破:指对于过失不说为过失。总的种类归为不说过与说非过两种。《因明入正理门论直解》云:若其语言,不能实显能立之过,名似能破。谓于圆满真能立者,而反妄言显示其缺减性。或于无过宗,而反言其有过。或于成就四,因反言其不成。或于决定因,而反言其不定。或于不相违因,而反言其相违。或于无过喻,而反言其有过。如是言说,皆名为似能破,以不能显他宗过失。彼既无过,不应妄破。

2.同品遍与异品遍:同品遍:因法立量中之第二支。惟在立量之同品中确定为有。如云:“若是所作性,则遍是无常;以有烟故,知其有火。”皆存在于同品之中,或所立者与因从同。异品遍:因法立量之第三支。与立量所立事物反义相属,故于立量异品之中决定是无。如云:“若其是常,则遍是非所作性。”异品中无,与所立反,即与因反。

三、重点、难点、疑点:

1.为什么说无分、无碍的极微尘不能组成粗大的色法呢?这是因为,若极微无分、无碍,则无论聚集多少极微尘,都必然融为一个;否则就成了有分、有碍之法,因为可分为与另一极微尘接触、不接触两个部分。比如两个极微尘,其接触方式只有三种:要么融为一体;要么一部分融入、一部分不融入;要么根本不融入。若融为一体,两个就成了一个,这样聚集再多极微也不能组成粗大的色法。若部分融入,极微尘就可以分为融入和不融入两部分,而失坏极微是组成万物最小单位的立宗。因此,极微尘只能以不融入的方式而存在,才能组成粗大的色法,自然无分、无碍就不成立。

2.以极微有过去、现在、未来三个时间段,怎么能证成其是无常呢?因为,极微有三个不同的分位,即过去未生、现在未灭、未来已灭,或过去新生、现在停住、未来毁灭,或过去生已灭、现在生未灭、未来未生未灭,等等。否则,其本体就不可了知或不存在,因为其三时不可得,或在三时中不可得故。因此,极微常有的观点是不合理的。

四、思维与辩论:

1.学习因明特别是《成量品》的必要性是什么?怎样“遣成果同似能破”?

2.请以理成立“唯独形名非是因”,并以之破除他宗之理。

3.详细分析“宣说彼之成立义”这一科判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