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师课堂丨释量论·成量品广释31

下面继续宣讲法称论师所造的《释量论·成量品》,希望大家多下功夫学习,尤其是法师。以后因明班在一年时间当中,要尽量学完《解义慧剑》、《成量品》、《量理宝藏论》这三部论。前面从意义上已经遮破了对方的观点,现在遮破比喻。

辰二(遮破比喻理)分二:一、比喻意义不相同;二、若许相同太过分。

不管讲经典还是论典,科判都很重要。最近我看了一下《中论讲记》,里面的科判是我根据藏传佛教格鲁派、萨迦派、宁玛派高僧大德的科判,结合汉译颂词而立,虽然当时讲得不是很细,不像现在每天只讲很少的篇幅,但科判对法义的归纳确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应该说,在有关《中论》的著作中,算是非常好的了。这次讲《成量品》,不用另立科判,麦彭仁波切的科判非常到位。

巳一、比喻意义不相同:

热次第有别,然无无热火,

如是此亦尔。非尔以热外,

火已遮破故。何法余有德,

具差别次第,彼等彼差别,

有断如白等。

如果对方说:就像檀香火与普通火一样,虽然热量的次第有大小差别(《毗奈耶经》等经典中讲:普通火温度的七倍是檀香火的温度,檀香火温度的七倍是末劫火的温度,末劫火温度的七倍是复活地狱火的温度……),然而并不会存在永无热量的个别火,同样的道理,尽管四大种会产生他体大小不同的贪嗔痴烦恼,但不会有永远不生贪心的情况。

驳:这种说法不合理,因为除了热性以外,并不存在单独的火,否则就有火不是暖热的,以及同一时间当中,火与暖热有能依所依或能生所生关系等过失,这在前面已经遮破完毕。简而言之,比喻与意义没有共同点,不堪作为意义的比喻。形象地说,这就像有人说“人的头上应该长角,因为牛的头上有角之故”那样荒唐可笑!因为,两者并无任何关系或可比性。因此,以火作为比喻来说明地等意义是不合理的。再者,如果某法(指四大种)以他体的方式具有的功德(指贪欲等)具备增减的差别次第,则那些功德即有法或所依的差别,也有中断的可能性,如同氆氇的白色等由染涂蓝绿等其他颜料而中断一样。因此,大种具有的功德贪欲等与火的热性也不相同,因为火与暖热无二无别。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观察,也非常清楚:火与暖热是同一本体的法,两者不能分离;而地水火风与贪嗔痴,前者是无情法,后者是心法,两者是别别不同的他体。因此,不能以火或水来比喻地等,也不能以暖热或湿性来比喻贪嗔痴。还有,若用火与暖热来说明四大与贪嗔痴之间的关系,就等于说身体或四大与心识无二无别。但是,四大是有阻碍的无情法,而心识是无阻碍的心法,两者绝不相同。

前面讲过,若除四大之外,人的心态没有其他因,双胞胎的性格就应完全相同,但现实往往与之相违,比如:一个愿意成家立业,经营世间事业;一个对感情等世间事兴趣索然,蒙生出尘之志。一个贪心极大;一个贪心极轻……若承认四大是心识的唯一因,这种差别就无法解释。因此,必须承认佛教所说,“众生都带着前世的习气和业力”以及“心识的近取因是心”的观点。否则会招致诸多过失,这在前面已经详细宣说。

巳二、若许相同太过分:

如色等不定,彼与大无别。

设谓与之同,非尔贪心等,

应成俱生故。执相有境故,

境亦非依据。

若对方说:虽然以火和火的热性不可分割、无二无别来比喻四大与贪心等,是合理的。但你们却声称,不是他体的缘故不能堪当比喻,其实他体也有不可分割的比喻,比如色、所触等虽然与大种是他体,但也是不可分割、无二无别的,大种与它的功德贪心等也与之相同。

驳:你们根本分不清楚本体与反体,一本体异反体。实际上,这个比喻恰恰说明,若大种存在,贪等并不一定(不定)存在,因为色等法与同时的大种本体无二无别(彼与大无别),而贪等与大种并非如此。

假设对方说:与之相同(与之同),贪等和大种也是无二无别而存在,因此并没有这种过失。

驳: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否则贪心、嗔心、我慢等一切心态皆应成了同时产生,甚至与身体形成一起出现,因为你们承认大种与贪心、嗔心、傲慢、智慧、信心等心态无二无别。这样的话,博士毕业时所拥有的智慧,在母胎或出生时就应该圆满具足,因为肉体跟心识一体,但这是谁也不会承认的。因为婴儿刚出生时,不要说具有智慧,连贪心、嗔心都不明显,否则人在童年时代就应像成年人一样,为了满足各种欲望而不断追求,但这与现量是相违的。另外,如果心跟身无二无别,只要身体存在就会有心,那么人死以后也应该具足贪嗔痴等,因为身体还存在。但实际上,此时身体虽然存在,心识已经远离。总之,身心不存在成住同质的关系,身心无二无别的观点完全是错误的。

若对方说:不会有一起产生的过失,因为生起贪心需要的悦意对境,和生起嗔恨需要的不悦意对境等,不会同时并存。

驳:任何对境都不会决定产生贪嗔,否则只要有一个人将其执为美丽或者丑恶,世界上其他人都会缘他产生贪心或者嗔恨。但在日常生活中,再美的人,也不可能所有人都对她产生贪心,也有生起嗔恨等各种心态的。这说明,缘同一对境,若心执著为功德,则会产生贪心,若执著为可恶,则会生起嗔恨。或者说,所谓贪心或者嗔恨,就是将某对境执为可爱相或可恶相的有境。因此,仅仅是色等对境存在,也并不是一定能生起贪嗔等的可靠依据。所以,你们所说“只要贪等的对境现前,就会产生贪嗔等”的说法并不合理。不然,所有众生都应该缘同一对境产生贪嗔了,但是,很多我们看来特别恶心的动物,同类异性却觉得异常好看,而对它生起强烈的贪爱;很多人类执其为可爱者,天人、旁生等他类众生却不会生起一丝一毫的贪执。

其实,今生的分别念不但与今世的执著有关,还与前世的业力有关。比如,对同一异性对境,不同人会有热情、冷漠等不同状态,这与今生的教育、成长环境有关,也与前世相互之间的因缘有关。在同一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人,比如双胞胎,一者极其贪爱异性、财物等,一者身心都很清净,是完全相反的两种心态,这不可能没有前世业力的原因,前面已经详细阐述过。

在这些问题上,佛教的分析非常到位。当然佛教并不否认名言共称的美丑,只不过在进一步剖析时,会发现所谓的好恶唯是心的现象,尤其唯识的观点更是如此安立。但在中观自续派看来,这种心的现象也不真实,就像梦幻一样。若用中观应成派的观点来观察,如梦如幻也不成立,万法都是空性的。因此,所有凡夫众生取境的方式,无论是分别还是无分别,都是颠倒的。虽然因明中讲现量和比量是正量,而且比量的根本是现量,但就了义而言,无论是五根识还是意识,都是迷乱的,并不可靠。

为什么说“比量的根本是现量”呢?比如,我今天看到一张画,感觉很美,在分别念执著这张画很美之前,眼睛一定要先见到,眼识上面有一种细微的习气和执著,有了这个习气,在分别念中也对其有一种好感。但实际上画上并没有好坏,无分别和分别的执著都是迷乱的习气。

若做进一步观察,按因明的究竟观点或说唯识的观点,这些都是心上习气的显现。若按中观宗的观点,这些都是空性的。因此,懂得了因明、唯识、中观的道理,就会坚信:三界所有众生的执著都是迷乱颠倒的。

不论任何人,只要他对轮回皆苦、万法空性等真理生起定解,就会减轻对事物的执著,而生起殷重的修道之心。所以,学佛尤其出家,并非像有些电影、电视所宣传那样——走投无路时迫不得已的选择,学佛人也不是无所事事的消极者,否则佛法就谈不上高深莫测了。当然,有的人虽然趣入了佛法,但是由于法未入心,仍然无法调伏烦恼,所以系统闻思佛法很重要。

丑三、摄义:

同类因离故,贪等不一定,

或因接近故,诸识常时生。

本颂为“说无轮回有妨害”这一科判的摄义。前面以强有力的依据,破斥了顺世外道所许轮回不存在的观点,对很多人包括修行人来说,这特别重要。因为,相当一部分分别念比较重的人,不承认前生后世和六道轮回。若连佛教最根本的观点都不承认,那其他修行就更谈不上,如同没有墙,墙上的花纹始终无法呈现一样。

而比前世今生、六道轮回更难认识的是深细的业果。佛在经中讲的万法皆空、前世今生和六道轮回的道理,依靠理证可以了解,而最深细的业果以推理也无法认识,因此凡夫不能抉择深细的业果。当然,我们可以了解粗大的因果规律,这也很有必要。在藏地,绝大多数人从小信仰佛教,普遍具有前生后世、因果不虚、轮回痛苦等观念,生长在其他环境中的人就不一定是这样了,因此学习这样的因明论典,非常有必要。

不过,现在藏地的现状也不容乐观。因为受西方和汉地文化的影响,藏地个别年轻人,也在不同场合发表了一些另类说法。

大家最好能做到不依靠书本、道友及善知识,独立地建立前生后世的道理。而且自己具备正见后,于不同场合,还要有把握运用丰富的教理来破斥前生后世不存在的谬论。对很多佛教徒,尤其是年轻的佛弟子,这是以后弘扬佛法、利益众生的重中之重。

颂词说:贪心等若不是由以前串习的因中产生,而仅仅依靠身体产生,就没有自己前面的同类因。(《俱舍论》讲六因、四缘、五果,这些在因明中并不完全承认,因为有些只是假名,没有实质的作用。)由于远离同类因的缘故,贪心、嗔心、信心、智慧等也成了不一定有大有小,因为因是相同的。或者,由于和作为因的身体恒常接近的缘故,一切众生的贪嗔等心于一切时分皆应连续不断地产生。这样的话,就没有心态上的差异,少年、青年、老年等不同年龄段的心理也不会有变化,但这根本不符合实际。因此对方的观点是错误的。

这个推理很尖锐,大家应该牢牢记住,尤其是发了菩提心的人。因为现在这个社会极其繁杂,需要以简洁有力的语言来遣除他人的邪见,特别是在辩论时。就像上战场,若没有身穿护身的铠甲,则非常危险。

我本人之所以有兴趣到大学里演讲,目的并不是为了炫耀自己,而是因为很多年轻人想寻找真理,却不知道正确的途径。虽然有些高等学校也开设了宗教方面的课,但对于大学生来说,听宗教专业人士讲课的机会并不多,再加上古文化需要与现代文明融合,所以我才在很忙时也尽量空出时间来作交流。我也希望有更多佛教专业方面的智者或学者,能积极与知识分子沟通,因为知识分子的影响相对而言比较大。我认识一位中学班主任,他热爱政治,不喜欢抓学习,结果从他班毕业的所有学生,不管到哪所学校,口口声声讲的都是政治,一谈到学问上的事就缄默不言了。如果有更多知识分子拥有世出世间的正见,民族、国家、人类的前景就会一片美好。

到此为止,“宣说苦谛的事相”这个科判已经圆满结束,也再次推翻了顺世外道所许前生后世或轮回不存在的观点。下面讲苦谛的法相。

辛二(宣说苦谛之法相)分四:无常苦空及无我。

壬一、无常:

彼者偶尔得,故是无常性。

前面讲,苦谛的事相是生死相续不断流转的有漏五蕴。这个科判讲,苦谛的法相是无常、苦、空、无我。所谓无常,指有漏五蕴在偶尔的地点、时间里可以得到,而非永恒存在。这一点大家都清楚,因为我们的身体、心识乃至一切的一切,都不是常有的。

正因为无常,所以说是痛苦。今天有人问我:“您为什么要说‘苦才是人生’呢?”我说:“再美好的东西都会毁于一旦,因为无常,所以是苦。”虽然俱舍、因明等论典皆承许快乐存在,但它也是无常的,比如:谁都不会永远哈哈大笑;未成家时轻松自在,成家之后压力重重;一帆风顺时开心,受挫折时烦恼……正因为一切都是不安定、不安稳的,所以不离痛苦的本性。更何况谁都不能逃离生老病死四大剧苦。当然佛教并不否认吃美食、看歌舞、长寿、无病等快乐,但这也包括在变苦和行苦当中。所以快乐只是远离了苦苦,其本质并不离开苦性,人生本苦千真万确。

无常分粗无常和细无常两种。所谓粗无常,比如:在这个经堂里面,听课的人不断变换面孔;在佛学院,汉僧集体上课的地方不断更换;现在有讲经闻法的机会,以后不一定具足……所谓细无常,指万法刹那生灭。

壬二、苦:

过患所依故,因主故亦苦。

这样刹那性的五取蕴,是所有业、烦恼、痛苦过患的所依,故而是痛苦的。在《心性休息》、《四百论》等论典中,就用苦处、苦器、苦聚、苦源、苦依等来称呼五蕴身。再者,有漏五蕴身由以往的业惑之因所生,像仆人一样受它(前世的业)主宰,没有自在,比如:本想开心,但是因业力现前,心情不好;本想在一个地方好好安住,前世业风一刮,就被吹走了……佛经云:“所有随他者皆苦。”因此,的确是“苦才是人生”。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人生是苦的事实,而从追求有漏幸福、快乐中醒悟过来,认为这些没有多大的意义。虽然《俱舍论》等论典中,都承认暂时的乐受和不苦不乐的舍受,但其本质依然是痛苦,因此说三界轮回都是苦性。《俱舍论自释》中,对于乐怎么变成苦的道理讲得特别详细,大家可以参阅。

壬三、空:

非我非加持。

这里所讲的空性,并非大乘的空性,而是小乘的我与我所空。人们认为我是常恒、一体、自在的,但这并不符合实际,实际上五取蕴是多体、刹那、无有自在的。在多体、刹那、无有自在的五蕴上,根本不存在独一、常有、自在的我。既然与蕴一体的我不存在,那与蕴异体的我也不会有。如果我不存在,那么眼等也并非受它加持或者被它驾驭,由此我所也就不存在。

壬四(无我)分二:真实及彼合理性。

癸一、真实:

非因非加持。

我并不是产生五蕴的因,因为用智慧来观察,所谓的我根本不成立。既然我不存在,那也不会有我加持或者驾驭之说。

无我和空性稍微有一点差别,分别是从我与我所空的角度来讲的。

学习参考资料

一、法相名词:

1.苦苦

从饥饿、疾病、风雨、寒热、鞭打劳役等苦缘而生之苦也。大乘义章三曰:“从彼苦缘逼而生恼,名为苦苦。刀杖等缘能生内恼,说之为苦。从苦生苦,故曰苦苦。”法界次第中之下曰:“苦受从苦缘生,情觉是苦,即苦苦也。又,有情之心身,本来是苦,更加刀杖等之苦,故云苦苦。”大乘义章三曰:“心性是苦,依彼苦上。加以事恼,苦上加苦,故云苦苦。”

2.变苦

对所爱之人或物,因死亡破坏之变化所生起之苦感。此外,诸可意之乐受法,生时为乐,坏时逼恼身心之苦,亦称坏苦。

3.行苦

行,迁流之义。因一切有为法迁流三世,而无刹那常住安稳。见诸法无常,而感逼恼,称为行苦。

二、重点、难点、疑点:

1.行苦的苦性是从哪个角度安立的?

行苦者,一经成为有漏五取蕴之后,无论暂时是苦、是乐、是舍,在这期间的一切刹那都成为后蕴的近取因,以此成为未来诸苦之源,因此如同有毒之食、痈将会成熟以及按照走向刑场的脚步数逐渐趋近死亡。如是,佛陀安住于苦因的意趣后说:“行苦者,生、住、灭时苦相不明显,然而成为痛苦之因。”正如此语,于有漏所作法的一切相续分,以此无不周遍,因此若对这遍行苦思量的话,如说“虽针尖许乐,轮回恒时无”,轮回的一切如火坑、如罗刹洲,成为内心厌离之处。

2.如何理解苦谛的四个行相?

(1)无常。《现观庄严论释》:由于为因缘而生,所以是无常。大毗婆沙论七十九卷九页云:由二缘故,说名非常。一、由所作,二、由属缘。由所作者:诸有为法,一刹那顷,能有所作。第二刹那,不复能作。由属缘者:诸有为法,系属众缘,方有所作。

(2)苦。《现观庄严论释》:由于被业与烦恼所控制,所以是痛苦。《大毗婆沙论》:伤痛逼迫,如荷重担,违逆圣心,故名为苦。

(3)空。《现观庄严论释》:由于以他我而空,所以是空性。《大毗婆沙论》:违我所见,故名为空。

(4)无我。《现观庄严论释》:由于自体之我不成立,所以是无我。《大毗婆沙论》:违于我见,故名非我。

三、思维与辩论:

1.以火和暖热来比喻大种与贪等,有什么不合理?

2.苦谛的法相是什么?

3.“所有随他者皆苦”是什么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