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入行论广释》第131课

一、 科判坐标




二、 内容归摄(总义)

1、在断除了静虑之违品(弃俗世、离妄念)后,从上节课开始宣讲“谨持对治”,即静虑之正行---观察修菩提心。菩提心分为世俗菩提心(“静虑品”宣讲)和胜义菩提心(“智慧品”宣讲)。世俗菩提心的观修次第是先修自他平等(130-134课),在此基础上再修自他相换(135-151课),逐渐从严重的“我爱执”转变为“他爱执”,这些都属于愿菩提心的学处。


在广说“自他平等”修法时,上一课讲到了“能生起平等心”;本课则开始讲述“理当生起”平等心,消灭自、他之间原本没有却被狭隘的我执赋予的界限,令我们对菩提心产生定解和希求意乐。“理当生起”平等心的原因有二:

(1)自他的对境苦乐相同:我与众生面对的苦乐对境是一样的。如能够扩大我执的范围,即将三界所有众生执着为我或我所(就如同我们把并非我的五蕴执为我一般),那么众生的痛苦就是我的痛苦,我应同样解除;众生的安乐就是我的安乐,我应同样给予(详见颂词1)。


(2)自他的有境意愿相同:我和众生想要避苦求乐的意愿是一样的。“自”与“他”的本体无有任何差别,不应有自他之间的界限和对立。因此修行人不能追求独乐,更不能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众的痛苦之上;也不能只爱护自己,更不能将自己不愿接受的痛苦加诸于他众,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详见颂词2、3)。


2、接着“成立周遍”,即上述的“理当生起平等心”完全是周遍的,以辩论的方式遣除有些人(其实也包括自己的分别念)对此的各种质疑,此处仅以应当同样解除他人之苦为例进行遣疑。主要的依据是“一异无实”:“一”指自方,“异”泛指除了自之外的他方,即“一”和“异”(即自和他)都不是实有的。由于把自与他执为实有的别别他体,才会产生只护自己不顾他人的想法。因此此处是从“时间”与“对境”两个角度遮破实有:

(1)时间相异的角度(破斥认为“现在的我”和“未来的我”是同一个我):有人(包括自己的分别念)认为,其它众生的痛苦并未损害到我,因此我无需防护。作者以同等理破斥:未来的恶趣痛苦也同样并未损害到现在的我,那么也不应该防护自己未来的痛苦(详见颂词4)。

对方(自己分别念)进一步反驳:未来的自己和现在的自己是同一个相续,所以未来的痛苦理当遣除、防护;而众生与我不是一个相续,所以没必要保护。作者破析:其实,不仅我在死后和生前不是同一相续,就连前一刹那和后一刹那的我都是别别他体,因此认为是未来的痛苦还会降临在我的身上,这是一种莫大的邪见(详见颂词5)。


(2)对境相异的角度(破斥认为“我”是一个整体):即“我的手足”不是“我”,因此我不应该防护手足的苦。(详见132课)

发心师兄:定解C23

审核师兄:定解C05


  • 【颂词1】吾应除他苦,他苦如自苦,吾当利乐他,有情如吾身。

    • 消文释义

      • 其他众生的痛苦,我理当遣除,是痛苦之故,如同我的痛苦一般;其他众生,我理当饶益,是众生故,如同我的身体一般。(源自《入行论释•善说海》)

    • 本颂重、难点

      • 1、为什么“他苦如自苦”、“有情如吾身”?本颂利用两个因明中的三相推理来证成“自他平等”的理由之一:如果将“苦乐”作为对境,那么众生和我一样,都难忍痛苦、都愿感受快乐,这一点是平等的。既然平等,为什么我认为他人的苦乐与我无关?是“我爱执”为自己和他众划出了一个本来不存在的界限,并且我们从小受到的教育也是亲怨分明、扶亲灭敌。但是,生起菩提心最大的障碍就是自他的分别导致的“我爱执”。

      • 2.“我执”或“我爱执”有两种对治方法,一种是证悟无我空性,一种是修持他爱执。重要的是,这并非强迫性地修持,而是由于在实相中本来就没有实有的“我”,只是五蕴假合,所以自他本无分别,“我执”是内心的虚妄分别念。同样,父母亲友也不是我,但分别念却把他们执为我所。在世俗中,我们可以善加利用这一分别念,通过自他平等的修法把心量打开,无限扩大“我执”的范围。经过不断串习,最后将无关的众生乃至怨敌也执为我所,此时自然“他苦如自苦”、“有情如吾身”。

      • 3、牢记上师强调的两个务必要掌握的原则:只要是众生,第一不能伤害(小乘别解脱戒之“诸恶莫作”);第二要尽力帮助(大乘菩萨戒)。要做到这两点,一定是对“自他平等”产生了定解。

    • 相关教证

      • 《中观宝鬘论》中观音菩萨的发愿:“犹如圣者观自在,摄受数多苦难众,出世除老病贪嗔。”文殊菩萨的发愿:“纵有一含识,未得解脱间,我虽得佛果,誓愿住三有。”

      • (提醒我们念念不忘利益众生,时时刻刻发下殊胜大愿。)

    • 相关公案

      • 1、《善说海》的作者无著菩萨,遇到得了严重疾病的乞丐,不但把自己的衣服给他,还用自己的身体布施给小虱子,并用以《本师传》中的一首偈颂作答:“仅依此肉身,亦能饶益他,我发如此愿,当具广大果。”

      • 2、罗西喇嘛一到夏天,就到森林里,脱下衣服,一边坐禅,一边用血肉之身布施蚊子。

        • (两个公案中的大德对包括小旁生在内的所有众生都持有“自他平等”的心。应以此反观、对照自己,发愿随学!)

    • 相关法义点

      • 1. 藏传佛教中修菩提心有两个体系,一个是阿底峡尊者的七重因果教授——首先从知母念恩报恩开始,之后修持慈心和悲心,最后生起菩提心;另外是寂天菩萨修菩提心的体系,就是自他平等、自他相换的修法。

      • 2. 因明三项推理的标准模式:宗(观点)+因(理由)+喻(例证)。了解这一推理模式可以有效地帮助理解本颂词的逻辑思路。建议参考学习《因明系列专题讲座、第3课》,智悲佛网上可以下载学习。

    • 思维讨论

      • 问题:为什么凡夫人很难生起“真正关心一切众生”的勇猛利他心呢?

        • 思路:因为有自他的分别念在作怪:我的安乐、我的解脱、我可以去关心与分发,而他的和我无关的,为什么要去关心?大乘教义让我们要放弃对自己的执着,把执着的范围扩大到其他的众生,像帮助自己一样去帮助他们。所谓的自他界限是执着划出来的。如果不执着就没有这个界限,这种自他的分别念和执着主要是心在起主导作用。

  • 【颂词2】自与他双方,求乐既相同,自他何差殊?何故求独乐?

    • 消文释义

      • 任何时候自己与他众都同样希求快乐,自己与他众又有什么差别呢?为何不顾他众而只热衷于独自一人安乐呢?(源自《入行论释•善说海》)

    • 本颂重、难点

      • 1、本颂和下一颂是理当生起“自他平等”的理由之二:自他想要避苦求乐的意愿是一样的(虽然每个众生各自所欲躲避的苦和所希求的乐不同,但是避苦求乐的想法、愿望没有差别)。

      • 2、上师在讲记中对此进一步延伸,作为大乘修行人,甚至抛弃众生而自己成佛也不合理。为什么?落入了自利解脱的小乘道中。真正的大乘修行人不仅要帮助众生获得快乐,而且要为度化众生而“悲不住涅槃”,舍弃自己的一切利益。

      • 3、真正让众生获得实际的快乐,作为初学者,我们未必能做到。因此在现阶段,本颂和下一颂对我们而言,最关键的是通过思维对众生都想求乐这一点产生巨大的认同,调整我们的心态,从偏袒自己调整到起心动念都是关心众生的利乐。心和行为的主次关系就是这样,观念变了,行为自然会改变。

      • 4、当然,每个众生所求的快乐不同,菩萨在满足众生快乐的时候,如果是相应于无罪的、解脱方面的,会想方设法满足他,圆满其因缘;如果是要堕落恶趣方面的快乐,会尽力阻止。我们也要如此随学。

    • 相关教证

      • 1、阿底峡尊者在《菩提道灯论》中说:“自不乐疾速,取证大菩提,愿为一有情,住到最后际。”我们不应为自己而迅速取证菩提,而是要发愿即使为了救度一个有情,也要在千百万劫中住于世间。

      • 2、大乘经典中记载,文殊菩萨因地时发愿:“乃至一个众生尚未解脱而留在轮回中,我也宁可住世度化,不愿意自己先去成佛。”

      • 3、麦彭仁波切说:“宁可舍弃自性命,切莫抛弃诸众生。”

    • 相关公案

      • 《释尊广传》中记载,释尊转生为一位商主,只要是可怜众生,就不顾一切去帮助他,即使付出所有财产和生命也在所不惜。

    • 思维讨论

      • 1、请结合本颂思考讨论:1)如果你是发心人员,在自己的闻思修行和发心之间,目前优先考虑哪个?学习本颂后觉得可以做什么调整?2)如果你目前没有承担发心任务,是什么原因?学习本颂后有什么不同想法吗?

      • 2、要帮助众生获得快乐,为什么最重要的是要先调整自己的心?

        • 思路:心引导行为,行为才会自然改变。

      • 3、为了众生的快乐,我们应该舍弃自己,尽力帮助他们。但如果他所求的快乐会成为其堕入恶趣的因,我们还帮助吗?

  • 【颂词3】自与他双方,恶苦既相同,自他何差殊?何故唯自护?

    • 消文释义

      • 同理,任何时候,自己与他众都同样不愿痛苦,自己与他众又有什么差别呢?为何不顾他众而只爱护自己呢?这里是从希求相同的角度而言的,因此在取舍上没有差别。(源自《入行论释•善说海》)

    • 本颂重点

      • 1、“恶苦”即厌恶痛苦,希望远离痛苦。这一点自他也是相同的,因此也是“自他平等”的理由。我们很容易理解所有的众生都不愿接受痛苦,但因为被强烈的我爱执和极端自私自利的心蒙蔽,我们往往只关心自己的利益受损,只看得到自己在受苦,丝毫不关心别人的苦。甚至为了避免自己的苦,而把痛苦附加到别的众生身上。

      • 2、应该避免粗大模糊的观察,而是应仔细思维“自他何差殊”。为了避免把“他”落到总相上,可以从看得见的人类、旁生开始,到六道众生,逐一思维。

    • 相关公案

      • 鬼子母的公案。佛陀通过神变,抓了鬼子母的孩子,令鬼子母饱尝失去孩子的痛苦,从而体会被鬼子母吃掉的那些孩子的父母的痛苦。

      • (启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换位思考,是思维自他平等以及后面自他相换的方便方法。)

    • 思维讨论

      • 1、怎样才能真正做到“爱他胜自”?

        • 思维:从小处着手,思考每一个人都有避苦之心,理解别人的痛苦,理解别人的苦处。一点一点转变自己,慢慢关心身边的人,关心他们的苦乐。

      • 2、既然“一切众生都讨厌痛苦”是真实存在的,那为什么我们有时看不到这一点呢?

        • 思路:见重点解析。

  • 【颂词4】谓彼不伤吾,故不护他苦,后苦不害今,何故汝防护?

    • 消文释义

      • 如果说:我的痛苦对自己有害,因此我当保护,他众遭受的痛苦对我无害,所以不保护他。那么,未来的恶趣痛苦也没有损害到今生,你为何要保护呢?因为它明明对今生无害之故。(源自《入行论释•善说海》)

    • 本颂重、难点

      • 1、就算我知道自他避苦求乐相同,那我为什么要帮助他遣除痛苦?本颂及下面几个颂词,都是为了遣除有些人(包括自己的分别念)对“自他平等”的各种质疑。这里的难点是:因为“一异无实”(自、他都不是实有)的缘故,则自他无差别(不是别别他体),因此只保护自己而不防护他众痛苦是有过失的。真正所破斥的是执着“一异实有”(认为自他是实有的别别他体)的邪分别念。

      • 2、破斥的方式是同等理,首先是“时间相异”的角度:如果认为他的痛苦不会伤害我而不用去遣除他的痛苦,那么同样的道理(同等理),我自己后世的恶趣痛苦也不会伤害现今的我,也不必通过断恶行善来防护后世痛苦。甚至,现在年轻的我还不能感受年老之后的痛苦,也不必通过积累财产来“养老”了。从“时间相异”的角度做这样的推理显然不合理。得出结论:应该视他苦如自苦。

    • 相关教证

      • 敦珠仁波切有一个教言说:“犹如除病良药之正法,若未听闻无法知取舍。”如同除病妙药般的正法,假如没有去听闻,很难了知其中的道理。

    • 思维讨论

      • 众生的痛苦是由于各自业力导致,属于自作自受。为什么我还需要保护他们呢?

  • 【颂词5】若谓当受苦,此诚邪思维,亡者他体故,生者亦复然。

    • 消文释义

      • 如果对方认为:那一痛苦虽然对今生无害,但我后来要感受,因此要防护。这种将今生后世之蕴执为一体的分别念纯属是颠倒的,因为死亡以后今生显然也就成了他体,今生相对后世是他体,因而乃至前后刹那之间都可同样依此类推。(源自《入行论释•善说海》)

    • 本颂重、难点

      • 1、针对上颂的内容,对方(包括自己的分别念)继续辩解,自己的来世和今生是一体(一个相续)的缘故,故而为了来世不受苦需要我在今生护持。而自他却不是一个相续,所以不用帮助。寂天菩萨呵斥:“这是一种邪思维”。关键点:自他不是同一相续,自己的现后世其实也不是同一相续。因此,应该同等护持自他之苦。

      • 2、如果不经观察,现在的我和前世的我、后世的我,从一相续的角度来说,看似是一体的。其实这是将今生后世之蕴执为一体的分别念。真正去分析的话,今生的我和后世的我完全是别别他体的。因为今世死后,尸体处理完后就完全不存在了,诸根隐没了,心识隐没了,心识再投生到下一世的身体中,而这个身体是全新的,心的状态也是全新的,完全不同了。所以,按照对方的观点“他体就不用保护”的话,那么也不用现在去保护后世受苦的身体了,因为与今世的我没有关系的缘故。

      • 3、“生者亦复然”:严格来说,刹那生灭的缘故,不仅今生来世,即便是这一刹那的身体和下刹那的身体,也是别别他体的。即自己下一刹那的苦,现在也感受不到,也就不用保护了。这显然也不合理。结论:既然执着未来的苦与自己有关而防护,也应同样防护众生之苦。

    • 相关教证

      • 《入中论》里面说:“如依慈氏近密法,由是他故非一续。所有自相各异法,是一相续不应理。”慈氏与近密二人的相续,是各别的他体,不可能安立为同一相续,因此,凡是自相各异的法(如今天的我和明天的我),说为一相续极不应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