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入行论广释》第132课

一、科判坐标



二、要义归摄

本品中的观修世俗菩提心,是通过修自他平等和自他相换来对治我们相续中自私自利的我爱执,消灭自、他之间原本没有却被狭隘的我执赋予的界限,令我们对菩提心产生定解和希求意乐。在广说“自他平等”修法时,首先“能生起平等心”;然后“理当生起”平等心,从对境苦乐相同和有境意愿相同的角度告诉我们可以生起平等心的理由。并且这个理由完全是周遍成立的,为什么呢?从两方面再来展开。


1、“真实宣说成立周遍”,以辩论的方式破斥有些人(也包括自己)对此的各种分别念和质疑。主要的依据是“一异无实”:“一”和“异”(即自和他)都不是实有的,换言之是自他无分别的,只是众生虚妄颠倒的分别念将其视为实有。因此,只考虑自己不护持众生就会有过失。上一课是从“时间相异”的角度遮破实有,现世和后世的身体本来是他体故,如果因为是他体就不用保护,那后世受痛苦今生就不用去保护。对方又反驳讲今世和后世的我是一体,寂天菩萨讲这也是一种邪思维,并指出其过失。(详见131课)


(1)本课从“对境相异”的角度破斥认为“自身”是一个整体。如果说自己和他人是别别他体,那么自己的手和脚是身体不同部位(不同的对境),也是别别他体的。因此它们的痛苦也应该只由自己承担,不应该互相护持。这显然不合理。(详见颂词1)


(2)“故当断除我执”:承接前面的颂词,对方坚持说因为把手和脚都执为是我的一部分,不应该执着区分为他体,所以手应该去保护脚。那同样道理,我执的范围也可以放大到一切众生,这样自他都成为一体。所以执著区分自他也是不合理的,应该极力断除这样的虚妄执着。(详见颂词2)


2、“断罪之答辩”:对方继续辩驳,来断除前面所讲的过失。对方认为一个人的前后世是一个相续,手和脚是一个蕴聚,它们都可以执为是“我”,因为我和他人确实有不同的相续和蕴聚。寂天菩萨这里再破斥他的这种观点,相续如同珠鬘,蕴聚如同军队,都只是一个假名而已,没有一个实有的“我”作为受苦者,那么自他的苦也就没有分别了。(详见颂词3)


3、最后对自他平等的修法进行摄义:综上所述,既然苦乐不存在自他分别,那么一切苦就应该同等地被遣除。如果不想帮助众生除苦,那么自己的痛苦也不应该遣除。(详见颂词4)


4、有人认为如果以悲心将其他众生的所有痛苦都揽到自己身上,那不是增加自己的痛苦了吗?寂天菩萨对此进一步给予作答,遣除争论。(详见133课)

发心师兄:定解C29

审核师兄:定解C05


  • 【颂词1】若谓自身苦,应由自防护,足苦非手苦,何故手护足?

    • 消文释义

      • 如果说:任何时候,自身的痛苦应当由自己来保护,而不是由他者来保护。既然如此,脚的痛苦,为何要用手来保护呢?因为它不是手的缘故。(源自《入行论释·善说海》)

    • 本颂重难点

      • 1.上一颂是从“相续”的角度破斥自他分别,本颂则是从“对境”(或者说“蕴聚”)的角度破斥自他分别。

      • 2.如果认为自和他的身体是不同对境(别别他体),因此他人的痛苦不应由自己来解除;那么同等理,一个人的手对于脚来说也是不同对境,因此脚的痛苦并非手的痛苦,也不应由手来保护,但这在现实中并不合理。可见,虽然手和脚有自他区分,但分别念还是可以把它们都执著为是我身体的一部分。

      • 3.关键点:既然二者能执为一体,一定都不是实有的,即“一异无实”(“自他无实”)。正因为不实有,所谓“我执”就只是虚妄分别,因此范围可大可小。众生与我虽然是他体,但是分别念也可以把他们执著为跟自己是一个整体,加以保护。何况从实相的角度而言,一切众生的法身实相、如来藏实相本来就没有任何差别。因此我们在修法当中,要通过利他心、大悲心把所有众生联系在一起,把它们也执著为我的一部分,执著为我保护的对象。

      • 4.为什么一定要这样思维?因为若不执着众生为我所,我们仍会以自我为中心,仍会有自他分别,那么仍会不断在轮回中痛苦流转。因此,作为寻求究竟解脱的修行人,一定要转变思维,像释迦牟尼佛修行时一样,把我执的范围放大到一切众生上面,最终成就佛果任运利他。

    • 相关教证

      • 1.圣天论师说:“我若实有性,不应思无我。”(我们一直执着的我和我所都并非实有)

      • 2.《入中论》:“最初说我而执我,次言我所则著法,如水车转无自在。”(轮回之因,就是对“我”的实执,以此产生我所执,和对万法的实执。)

    • 相关公案

      • 《广仁录》中讲到的秦先生妻子生前曾谋杀先生姨太太,死后堕落为母羊的故事。(一切众生,多生累劫以来都曾做过我们的父母亲人,从这个角度而言,也理当执为我所。)

    • 思维讨论:我执到底是个什么东东?

      • 我执其实是一种颠倒的分别念,比如说五蕴,按照佛教观点五蕴本身不是我,但是我们把五蕴执著为我。还有父母、亲人也不是我,但是也可以把他们执为我或者执为我所——我的亲人,我的朋友,这就是一种执著。还是同样的人,就看内心当中的状态,如果内心觉得他值得贪执,他就成为自己阵营里的一员,什么时候觉得他讨厌了,马上就把他踢出去。所以这里面所执著的人或者东西,其实都和自己内心的状态有关,自己的心是主宰。而心是可以改变的,它的状态是跟随因缘的变化而变化的。只要是随因缘变化的就不是实有的,不是实有的就是可以打破的,所以我执目前在我们相续中好像根深蒂固,只要如理修行是可以打破的。

  • 【颂词2】若谓此非理,执我故如此,执自他非理,唯当极力断。

    • 消文释义

      • 如果说:虽然这种做法不合理,但由于我执串习而有今生护后世、以手护足的心态才这么做的。有些注释中对此回答说:实际上,无论是自己还是他众,不应理的地方都要尽心尽力予以断除。(源自《入行论释·善说海》)

    • 本颂重难点

      • 1.承接前面的颂词,对方从道理上认同手保护脚不合理,或者说认同执着自他区别不合理。但是因为一直串习的我执十分强烈,认为今生后世都是我的相续、手足都属于我的身体,所以虽然明知是虚假执着,还是会加以保护。对此寂天菩萨教诫说,同样的道理,若以众生的狭隘分别念角度看,他爱执看似不合理,但长久串习也一定能做到。

      • 2.怎么理解“执自他非理”?

        • 前面对方讲手护脚确实不合理,但因为我执的缘故才会如此。顺着对方思路讲,我去执著众生的痛苦,从表面看这也是不合理的,为什么说不合理呢?是从对方自私自利的这个心来讲,他觉得不合理。我们顺着这个话说,虽然都不合理,但就像手还是去护脚一样,是因为执着一体。同样,如果把心量放大,也可以把众生执著为与我一体。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寂天菩萨再回到菩萨乘的角度讲“执自他”,完全把自己和其他众生分割开来,是不合理的,应该极力断除。

    • 相关教证

      • 《释量论》:“诸过之根本,彼即坏聚见。”(法相名词“坏聚见”:对自相续五蕴未加详细观察进而执著为我,这就是所谓的坏聚见,也就是《入中论》所讲到的二十种萨迦耶见。这样的萨迦耶见其实就是我执和我所执。)

    • 相关公案

      • 优婆鞠多尊者教导南印度一位出家人的故事。(说明:如果不能认知“我”的虚妄不实,修行不可能成就。上师依靠棒喝等不共的窍诀,让弟子断除我执,证悟空性。)

    • 思维讨论:怎样串习来慢慢打破对自我的执着?

      • 一直以来我们内心中偏袒自己的这颗心都非常的严重,我爱执很重,不可能一下就转变,马上生起利他的菩提心。刚开始我们所要做的事情,就是怎样用一切办法调整我们的心,把心先调整到关心众生的利乐上面去。慢慢把心量放大,可以先从对待自己身边亲友开始,慢慢扩展到同学、同事等其他有缘众生。这样慢慢串习,等学修到了一定的境界,菩提心就会修得比较好,那时的我执就减弱了,对自己不在乎,而看到别人受苦,心里就特别难忍,恨不得以身代受。就像老母爱独子一样,看到自己的孩子生病受苦时,宁愿代受孩子的一切苦。

  • 【颂词3】相续与蕴聚,假名如军鬘,本无受苦者,谁复感彼苦?既无受苦者,诸苦无分别。

    • 消文释义

      • 如果说,虽然手、足,前、后世同是异体,但自己的前后世是同一相续,手足等是同一蕴聚,彼此保护的其他众生并非如此,因而不保护他们。所谓的一相续实际上就像许多颗珠子穿在一起称一串念珠一样,所谓的一蕴聚也只不过像许多士兵聚集一起叫军队等一样虚妄,没有独立成实的本性。再者,如若认为这些对境、时间虽然是异体,但能感受的人是一个,因此加以保护。既然受苦者不存在,那么谁在主宰这一痛苦呢?感受痛苦者无有,自他一切均无有差别,因而区分自他防不防护显然是不应理的。(源自《入行论释·善说海》)

    • 本颂重难点

      • 1.本颂是对前面“一异无实”的进一步分析,指出导致我执的两种典型的分别念---相续、蕴聚,其实都是假立无实的。因此,“自他分别”的执着不应理,应当断除。

      • 2、怎么理解相续与蕴聚的无实?

        • “相续”:流转前后世的“相续”其实是一个假立的概念,因为每一世乃至每一刹那的五蕴并不相同,只是通过分别念串起来而已,并没有实质。因此以这个不实有的相续来成立实有的“我”(或者说“一”、“自”),是不合理的。

        • “蕴聚”:手脚等分支聚集在一起成为身体,称为蕴聚,实际上也是假立的概念,只是分别念把身体各分支聚集起来视为一体而已。就好像很多零件组成了一辆车,但这个所谓的车也只是安立的一个假名,绝对不是实有的。重点:只要是各种因缘和合在一起的都是假立的,不是实有的。

      • 3、结合这部分科判,来理解“相续与蕴聚,假名如军鬘”:

        • 军队和珠鬘,是对相续和蕴聚非常形象的比喻。相续如同珠鬘,由很多颗单个的珠子串起来,安立一个假名“鬘”;同样,我们也把“时间相异”(每一刹那不同)的五蕴串起来,安立一个假名“相续”。

        • 蕴聚(身体)如同军队,由一个个军人组成,安立一个假名“军队”;同样,我们也把“对境相异”的手、脚、头、内脏这些不同的支分组合起来,安立一个假名“身体”。

      • 4、那么到底是谁在感受苦?为什么“诸苦无分别”?

        • 既然相续和蕴聚都是假立的,那由身心组成的这个“我”其实是一种笼统的妄执,胜义中不存在,名言中也是因缘聚合时如梦如幻的假立存在并非实有。

        • 所以“本无受苦者”,没有一个实有的我在受苦。进一步分析,自他是相对的概念,没有实有的“我”,那么作为观待的“他”自然也是假立的,不会实有存在。因此,自和他无别,众生一体,那么自然“诸苦无分别”,所有众生的苦就都是一样的。(注:这部分的推理逻辑十分重要,一定要反复思维,遣除疑惑,直至通达:无实有的自、他,自他分别不存在;无实有的受苦者,诸苦无分别。)

    • 相关教证

      • 1、《金刚经》中云:“若世界实有者,即是一合相。”(世间上任何一法,用智慧来剖析都不存在实有的本体。)

      • 2、《四百论》云:“于相续假法,恶见谓真常。积集假法中,邪执言实有。”

      • 3、月称论师在《入中论》中,也用观察车的七相推理来证明此理。《自释》中还引用《宝积经》的教证说:“世间与我诤,我不与世诤。

      • 4、《维摩诘经》所言:“以一切众生病,是故我病。”

      • 5、《大智度论》:“诸法如芭蕉,一切从心生,若知法无实,是心亦复尽。”(如果身体不实有存在,作为互相观待的能取的心识也不实有存在。这个道理十分重要,将在“智慧品”学习到。)

    • 相关公案

      • 杭州潘居士在上师家乡帮助建学校的故事。(说明:如果能无限扩大我执,或从我爱执转变为他爱执,自然而然就会“以众生之苦为自苦”。)

      • 思维讨论:虽然知道了无我,明白了道理,为什么还是会我执强烈?

      • 现在知道原理、根据之后,首先要认同这个观念,包括思维和生起定解,观念上先认同,然后通过打坐的方式去观修,才能从内心当中一步步动摇我执、瓦解我执。内心当中无始以来形成的我执,它的势力非常之大,刚开始随随便便想要改变它、动摇它是很困难的。

  • 【颂词4】苦故即当除,何需强区分?不应有此诤,何需除他苦?欲除悉应除,否则自如他。

    • 消文释义

      • 因为是痛苦,故而他众的痛苦也需要遣除,只消除自己的痛苦而不解除他苦这般强制区分有何用呢?只愿意遣除自己痛苦的对方不应该争论说:痛苦与痛苦者都不存在,因而为何要遣除一切众生的痛苦?如果要解除自己的痛苦,那么理所应当解脱一切痛苦,原因是若不解除他众的痛苦,则自己的痛苦也如其他众生的痛苦一样不应解除。安乐也可依此类推。(源自《入行论释·善说海》)

    • 本颂重难点

      • 1.本颂是上文的结论和摄义:正是因为“自他无分别”以及“诸苦无分别”,所以“苦故即当除”,只要是苦就应该去除,不应强区分自他之苦。

      • 2.“自他”和“苦”,在二谛中如何圆融?

        • 既然受苦者不存在,说明痛苦也不会真实存在,那我还为何要遣除一切众生的痛苦?这个问题其实就是没有区分清楚二谛:在胜义谛中,自他都不存在,痛苦也都不存在,无苦可除,“何须除他苦”;世俗谛中,我和众生是假立存在的(非实有),痛苦也是假立存在的,只是由于执为实有而难以堪忍。因此,只要是痛苦,不分自他一定要遣除,“欲除悉应除”。

    • 相关教证

      • 龙猛菩萨云:“若人不能知,分别于二谛,则于深佛法,不知真实义。”(懂得区分胜义谛和世俗谛,才能通达佛法。)

    • 相关公案

      • 1、阿根廷著名高尔夫球运动员温森不计回报帮助人的故事。

      • 2、特蕾莎修女讲到的一个人被打后不说出凶手名字的故事。(说明:真正的利他菩提心,是不区分亲怨的,是把乃至欺骗自己、迫害自己的众生也包容为“我所”来饶益的。没有修学佛法的世间人都有如此悲心和利他的精神,反观我们作为佛子做到了没有?)

    • 思维讨论:为什么想要断除轮回痛苦就一定要断我执?

      • 就像去正规大医院治病,先不吃药打针,而是检查身体、查找病源,然后才打针吃药一样。同理,要断除轮回、消灭痛苦,就要查找痛苦的根源,要对症下药。让我们不能解脱的原因有三:第一,是对身外之物、对世界、对轮回的贪欲心;第二,是对我们自己的执着,也就是我执、爱我执或自私心;第三,是对一切事物的实有执着。

      • 如何证明执着就是痛苦的根源呢?举例来说,假如自己非常喜欢一块手表,就会经常担心失去它,如果有一天这块表真的丢了,我们会感到巨大的痛苦。如果对这块手表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则不会有什么痛苦了。再比如,假使一个人非常执着另外一个人,对方的一举一动、一颦一笑,都会让执着者时而欢喜时而忧愁。其中绝大多数时候,都是处在担心、害怕丢失、在乎、痛苦的状态下。如果有一天真的失去对方,就会痛不欲生。假如一开始根本无所谓,或中途与对方变成了普通关系,就不会带来后面的痛苦。虽然执着的对象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变化,仅仅因为执着的存在与否、程度大小,便导致了相应的苦乐与平庸感受。因此,痛苦快乐的根源,不是上帝的安排,也不是无因无缘,就是执着。—慈诚罗珠堪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