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科判坐标
二、 内容归摄(总义)
本节课开始学习第二品——忏悔罪业。
《入行论》共十品,前三品是菩提心未生起令生起的方法。其中第一品宣说了菩提心的功德,但如果自相续没有清净,菩提心也不会无缘无故地于不清净法器中生起来。第二品接着讲要忏悔罪业,即通过忏悔令相续得以清净。第三品讲菩提心怎样受持。
从科判上看,第二品分为总义和论义,本节课首先学习总义部分的内容。虽然此处所讲为“忏悔罪业品”的总义,但实际上也是整个菩提心的总义。无著菩萨以总纲的方式提纲挈领地阐述了菩提心的要点(菩提心的本体、分类及怎样受持等)。大家一定要注意,总义部分的内容不是《入菩萨行论》的颂词。
总义部分一共有四个部分的内容:
(一)菩提心的本体:即发心为利他,求正等菩提。安立于总义之“抉择发心”的科判下。
(二)菩提心的分类:从地界、助伴和比喻、所缘对境、意乐加行等多个角度,对菩提心进行分类。同样安立于总义之“抉择发心”的科判下。
(三)菩萨戒怎样受持(安立于“随发心而行持”的科判下)
1、受戒之对境;
2、受持者的身份;
3、受持的方法;
4、怎样护持菩提心;
5、菩提心失坏后如何恢复。
(四)在什么样的众生相续中可以受持菩提心。(受戒之方法以及应如何护持菩提心、菩提心失坏后如何恢复等内容将在下节课学习)。
发心师兄:定解C27
审核师兄:定解C26
(一)菩提心的本体
科判分析
安立于“总义”之“抉择发心”的科判下。
重、难点分析:
1、菩提心遍及大乘的所有行为和发心,各种经论中提及的有关大乘的一些心态,全部都是发菩提心。比如积累资粮、信心、悲心,还有利他的任何行为,全部包含在菩提心中。如果没有利他的心,那便不能称其为大乘法。
2、发真正的菩提心包含两个不同的所缘:
第一,以大悲缘众生。
发菩提心就是为了一心一意利益所有众生,暂时要利益,究竟也要利益。如对缺衣少食的众生暂时赐予安慰或做一些公益事业等都属于暂时利他,究竟的利他是将众生安置于佛地。
第二,以智慧缘佛果,即为了利他而求正等菩提。
以智慧缘佛果的前提也不是为了自私自利的目的,而是为了利益众生。如果没有利他的前提,求正等菩提有可能会落到为自己获得安乐的陷阱当中。所以一定是利他在前,是为了利他才求成佛果位。
3、菩提心也有不同的解释方法,《大菩提心经》中说,菩提心是如虚空般无有相状、本来光明的心。这是从认识心性本体空性、本来光明的角度而言的;从世俗菩提心角度,只要是菩提心,肯定有利他的心。这种利他所摄的一切心、一切行为,才属于大乘的发心。
4、菩提心的违品是我执,因为我执特别强烈的话,便不可能有强烈的利他心。
5、我们要把发心运用在生活当中,不管是在团体场合,还是私人交往,一定要把在佛菩萨面前承诺过的利他心用起来。而且是无条件的,不希求果报,不认为“我今天做了一件好事,别人会不会赞叹我,会不会得一点奖励”,或者“我来世会不会获得快乐”,这完全是小乘的发心。作为大乘修行人,别人知道也好,不知道也罢,只要能给他人带来一分快乐和幸福,这就是活在这个人间的意义了。
相关教证:
1、《现观庄严论》云:“发心为利他,求正等菩提。”
2、《中般若》云:“获得圆满如来正等觉果位,必须要学般若波罗蜜多,甚至获得声闻独觉阿罗汉果位,也要学般若波罗蜜多。”
相关公案:
无论修显宗还是密宗,如果相续中没有菩提心,就不属于大乘。以前有位修大威德的人,由于最初的发心不正,后来变成一个鬼神;还有一位修喜金刚的大德,也因为发心问题,最后仅获得了小乘果位,而没有成就密宗果位。
思维讨论:
1、为什么在所有能够利他的身份中,只有获得无上正等正觉的佛果才能够最大程度、没有丝毫缺憾地利益众生?
提示:如果只是个凡夫,能力就有限,虽有利他的心,但没有利他的力量。如果只是声闻或菩萨,虽然也具足了一些力量,但因为障碍没有完全消尽,种种功德没有完全显现,也没办法真实利他。只有在成就了佛果之后,利他的方方面面才圆满,既可将众生安置于暂时的安乐地,也可将众生安置于圣者地乃至佛地,正所谓“无勤地度化众生”。
所以,要想真正利他,就一定要成佛。
2、凡夫人不可能断尽自私自利,如此,凡夫是否永远生不起菩提心呢?
提示:我执存在的同时也可以有菩提心。作为凡夫,非要断尽我执才能发菩提心,谁也没有这个要求,否则,凡夫就不是凡夫,就已成圣者了。
(二)菩提心的分类
科判分析:
同本体一样,安立于“总义”之“抉择发心”的科判下。
重、难点分析:
1、从地界的角度来分:有凡夫信解行发心、不清净七地殊胜意乐发心、三清净地异熟之发心以及佛地断障之发心四种。
(1) 凡夫信解行发心:即凡夫地(资粮道和加行道)所摄,这种发心有一种刻意的作意,就是“我要度众生、我一定要帮助众生”,时刻对自己有一种监督提醒和自我要求;
(2) 不清净七地殊胜意乐发心:一地到七地之间,真正证悟了自他交换、自他平等的境界,自私自利的心断掉了,发心相当清净,不像凡夫位时始终杂有一些我执和不清净的念头;
(3) 三清净地之“异熟发心”:到了八到十地,对于利益众生、帮助众生,并不是刻意执着,就像河水往下流一般自然而然,无勤中利益众生;
(4) 断障发心:即佛地的发心,一切的烦恼障和所知障,包括最细微的习气全部断尽,自相续中的智慧圆满通达。
2、 从助伴、比喻两个方面进行分类,菩提心有二十二种分类:《现观庄严论》云:“如地金月火,藏宝源大海,金刚山药友,如意宝日歌,王库及大路,车乘与泉水,雅声河流云,分二十二种。”
(1) 大乘的小资粮道、中资粮道、大资粮道和加行道四阶段的发心分别用“地、金、月、火”作比喻;
(2) “藏、宝源、大海、金刚、山、药、友,如意宝、日、歌”分别比喻从初地到十地菩萨的发心;
(3) “王、库、大路、车乘、泉水”分别比喻三清净地所摄的五种殊胜发心;
(4) “雅声、河流、云”分别比喻十地所摄的三种发心。
3、从获得方式的角度分类:
(1) 以名相而得,即通过仪轨、上师的言教等方式而获得。《释迦牟尼佛广传》中讲到,可以依靠友力而得、依靠自己的因力而得、依靠表示而得,有许许多多的获得方式。以粗大名言而发的世俗菩提心,是依靠仪轨来获得的;
(2) 以法性而得,也就是通过证悟一切万法的本性而获得胜义菩提心。
4、从所缘对境的角度分有两种:胜义菩提心和世俗菩提心。因为一切万法的真相要么是世俗的真相、要么是胜义的真相。
5、从意乐加行的角度分有两类:即愿菩提心和行菩提心。《入菩萨行论》的分类方法即是此种。
6、其它分类:对于菩提心的分类,有关经典中有许多的分析方法,比如《般若三万颂》中,就将资粮道、加行道、见道、修道、无学道五类分为五种发心。
思维讨论:
了知菩提心的分类对我们有何意义?
提示:了知菩提心的分类,可以帮助我们反观自心,看看自己到底受持哪一个。如果是一地菩萨,就要用一地菩萨的胜义谛发心;如果是资粮道,就用资粮道的发心;是加行道,就用加行道的发心;如果什么都不是,便可了知这个发心可能不是真正的菩提心。
(三)受戒之对境
科判分析:
安立于“随发心而行持”之“受戒方法”的科判下。
重、难点分析:
1、《菩萨别解脱经》中对授菩萨戒的上师只有一条要求,就是相续中一定要有菩萨戒。若想得到菩提心的传承或者菩萨戒,应该在相续中具有菩萨戒、菩提心,且菩萨戒从未失坏过的上师面前受。
2、《菩萨戒二十颂》中讲,授菩萨戒的上师应该具备三个条件:具有清净的菩萨戒律;对大乘佛法比较精通,具有相当殊胜的智慧;有摄受弟子、调化众生的一种能力。在具足这三个条件的上师面前可以受菩萨戒。
3、《入菩萨行论》对授菩萨戒的上师也有一定要求:第一,遇到生命危险也不舍弃具有善巧方便的大乘佛法,对大乘佛法具有坚定信心;第二,相续中一定要有菩萨戒。在这样的上师面前,可以受菩萨戒。
4、如果始终找不到具戒律、有智慧、有能力的上师,也可以在佛像、佛塔、佛经等三宝所依面前受持。受持方法:首先作七支供,然后磕头,接着心里观想:为了利益天边无际的众生,我生生世世不离开菩提心。发一个坚定的誓愿,这就是在三宝所依面前受持。
5、入显宗的佛法和入密宗的佛法不一样:入显宗自己也可以,比如想皈依,在三宝所依前就可以,想受菩萨戒,在一个佛像前受也可以;但密宗一定要依靠上师而趋入,因为入密宗的坛城,必须要有上师的灌顶。而灌顶是否能依靠观想而获得,也有两种说法:按照阿底峡尊者的观点,灌顶一定要依靠上师才可以;而有些佛教史中记载,嘎绕多吉、加纳思扎等大成就者,依靠观想也可以亲见以前的传承上师得受灌顶,但为了传承的延续,显现上还是要依止上师。
相关教证:
1、《菩萨别解脱经》云:“得传承、受律仪亦从守护菩萨学处真实具戒者处得受。”
2、《菩萨戒二十颂》云:“当于持戒具智慧,具力上师前受戒。”
3、博朵瓦格西经常对弟子教诫:“哪怕你千经万论倒背如流,对众生也不一定有利,但如果有一颗无伪利他的心,就一定会对众生有利。”
4、《入行论》云:“舍命亦不离,善巧大乘义,安住净律仪,珍贵善知识。”
5、《学集论》云:“若无有善知识,则尽己所能观想安住十方之诸佛菩萨现前而受戒。”
思维讨论:
受菩萨戒时,是否需要念仪轨?
提示:阿底峡尊者说:如果相续中真的生起了菩提心、利他心,不念仪轨也可以;如果这种心不是很明显,边念诵仪轨边发愿是非常有必要的。
(四)受持菩萨戒者的身份
科判分析:
安立于“随发心而行持”之“受戒方法”之二“受戒之补特伽罗”。
重、难点分析:
1、 生起菩萨戒体最关键是要具足对众生的悲心、对大乘道的信心和想受戒这三种条件,符合这三个条件的有情就必定能生起菩萨戒体。
2、众生在受菩萨戒之前是否必须先有别解脱戒?
(1)无著菩萨认为:“具不具足别解脱戒都可以,只要具备悲心、信心、想受戒这三种条件的有情就必定能生起菩萨戒体。”
(2)无著菩萨认为“受菩萨戒必须以别解脱戒为基础”的观点不合理。因为第一,如果众生受菩萨戒之前必须要先有别解脱戒,那么清净刹土,如极乐世界的佛菩萨相续中也不应该有菩萨戒了,因为他们不可能有出离心,不可能真的要厌离极乐世界。而且按照《俱舍论》的观点,他们所依的身份也不合理(如兜率天的弥勒菩萨)。这样一来,就有清净刹土的菩萨不具足菩萨戒的过失了。第二,菩萨戒不是尽形寿的戒律,是从现在开始乃至于到成佛之间都一直存在的一种戒体。所以如果我们在很多世之前曾经受过菩萨戒,而且一直没有遇到菩萨戒的违品,实际上相续中还是具有菩萨戒的。上师也讲过,有些旁生如果以前受过菩萨戒,而且菩萨戒没有毁坏,虽然因业力转为旁生,但它相续中的菩萨戒还是有的。
(3)所以,如果必须以别解脱戒为基础,那么,人死的时候别解脱戒体会灭尽,菩萨戒也会在人死的时候随之灭尽。还有,大乘经典《宝积经》中讲,天、龙、非人、大鹏、大腹行等众生,它们的相续中也会生起菩提心,但它们不可能获得别解脱戒体。所以,这与教证有妨害,从理证来讲也说不过去。
3、阿底峡尊者说受菩萨戒的条件首先必须具足七种别解脱戒的任意一种,对此无著论师认为,阿底峡尊者之所以这么说,有两个必要:
第一个必要:因为当时有些人看不起别解脱戒,连一分别解脱戒也不想受持,却自诩自己是菩萨,具足菩萨戒。为了遮止具有这种观念的人,让他们重视别解脱戒,所以阿底峡尊者说,菩萨戒只有在七种具有别解脱戒的人身上才能够生起。
第二个必要:有些人认为受菩萨戒意义微小而戒条繁多,不愿意受菩萨戒,觉得别解脱戒很殊胜,意义很大等等。为了打破这些分别念,阿底峡尊者才说必须是具别解脱戒的身份。
4、实际上,在《菩提道灯论自释》中,阿底峡尊者这样解释:宣讲受持菩萨戒必须以别解脱戒作为所依,只是为了强调殊胜所依。所依可以有很多种,殊胜所依是别解脱戒,其它所依也可以受持菩萨戒。
相关教证:
1、《道灯论》云:“恒具余七种,别解脱戒者,乃有菩萨戒;善根非余有。”
2、《道灯论自释》云:“只是为宣说殊胜所依,而其他所依也可生起戒体。”
思维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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