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入行论广释》第75课

一、科判坐标


二、内容归摄(总义)

“遣嗔作害者”此科判,分“作害者身不由己故不应思维嗔境“、“遮破自主之作害者“、“摄义“三个子科判进行宣讲。前课讲了作害者的身不由己,本课主要围绕遮破自由自主的作害者内容进行宣讲,本课重点破斥了两大外道所承许有的神我、主物、常我等。遮破这些自主作害者之后,回归到一切万法还是依缘而生。


本课分7个颂词宣讲以上内容:

1、总破数论外道承许的神我和主物。(详见颂词1)

2、分别破斥数论外道承许的可以享受一切外境的神我。(详见颂词2)

3、从不同角度分别破斥胜论外道的神我。(详见颂词3-6)

4、对本课前述内容归摄,经详察后,一切令人生嗔的加害皆因因缘聚合而生,世间无有任何自主之事,故不应生嗔,应观之如梦如幻。(详见颂词7)


三、颂词详解及重点难点分析

课前开示:

1、破除胜论外道和数论外道的观点,其他外道的观点基本上无法立足。

2、外道的观点基于:

(1)胜论外道和数论外道等认为:按无著菩萨的注释,他们认为诸法有常有的造作者。

(2)有些外道认为,世间中的一切苦乐、贪嗔,及分别念、器世界等,均是造物主自主制造,嗔恨心的来源是造物主。

3、破斥自由自主的作害者此论点,便会了知嗔恨心仍是因缘所生。

发心师兄:定解F09

审核师兄:定解F10 / 定解F11


  • 【颂词1】纵许有主物,施设所谓我,主我不故思,将生而生起,不生故无果。

    • 科判分析

      • 前面讲了“作害者身不由己故不应视为嗔境”,现在讲“遮破自主之作害者”,分二,本颂属第一个子科判“共同破斥神我和主物”,有些外道承许作者是神我,有些外道承许作者是主物,所以对神我和主物这两个作害者共同破斥。

    • 消文释义

      • 纵然承许有外道主张的“主物”(数论外道),而且也施设了所谓的“神我”(胜论外道),但是“主”和“我”都不会自主地去作意:“我将要生起某种法”而产生诸法。 既许主物是常而不生,那么它就没有所生的果。

    • 本颂重难点

      • 颂词分层

        • 第一层:纵许有主物,施设所谓我——观察对方的观点,假立常我的存在

        • 第二层:主我不故思,将生而生起——驳斥对方的观点

        • 第三层:不生故无果——原因

      • 1、不生嗔恨心的原因

        • (1)观察本体:主物或者神我本身不存在,本体不在,又何来生?

          • 1)外道承认神我、主物为常有;

          • 2)若是常有则不生(因为常有不可能有“从无到有”的生起过程,那么它自己就不可能存在);

          • 3)若连自己的本体都没有产生,那制造万物是根本不现实的;

          • 4)如同石女儿的本体都不成立,他要创造整个世间有没有可能呢?绝对不可能。

        • (2)观察能生:主物和神我不会生起嗔心等烦恼。

          • 1)假设主物、神我存在,是能生的,那么从能生那一刻起,他们就从常有变成无常了,这跟最初认为主我是常有相悖。

          • 2)因为你们承认主物、主我是常有,既是常有之法,则恒时无有变动,又怎么会产生器情世间之种种呢?

        • (3)故无果:

          • 1)如此一来,当时产生作害等果也就必定不会存在。

          • 2)当时安立的产生嗔害等结果不成立,前后矛盾,所以一开始的假设就不成立。

      • 2、内、外道的辨论

        • (1)内:

          • 上面我们论证后得出结论:作害者是身不由己的,是因缘法,所以,不能视其为嗔境;

        • (2)外:

          • 你说的不对,我认为有一个神我(或主物)是可以造出万法,既然能生万法,所以生出苦、乐、贪嗔等也是理所当然,所以,你说的因缘所生是错的。

        • (3)内:

          • 好,那么我们来辩论一下,首先,请先说下你们所谓的神我(主物)都是什么呢?

        • (4)外:

          • 1)数论外道:我们的祖师淡黄仙人认为:有25谛法,其中,神我(属于心法)负责享受,主物(属于无情法)负责创建万法,以上两者属于常有之法。其余23谛是无常之法。

          • 2)胜论外道:我方承许有一个外在的神我(无情法)属于常法,而创造万法。 综上所述:外道认为有一个常有之法,常有的作者能创造万物的存在,所以,所谓自主的作害者也是成立的。(常有:不观待他缘而独自存在的)

        • (5)内道:开始破斥

          • 1)假立:

            • 那么假立数论外道有这么一个主物的存在,也暂时给胜论外道假立一个所谓的神我存在。

          • 2)推论:

            • 主物和常我不会故意思维“我故意为了加害等而生”,如果没有这种作意,也不可能因为这个思维而真正生起作害的思想,因为不生的缘故,所以也不会有真实的作害等果的显现。

          • 3)原因:

            • ①常有则不生,若自己连本体都没有产生,那么进而制造万物是不现实的,如同石女儿的儿子一般,本体不成立,要他创造世间有可能么?绝对不可能。

            • ②既然你们承认作者是常有,那么常有之法,恒时无变动,既然无变动,如何生出器情世间万法来呢?如果有生,那么必然就不是恒常不变,就是无常法。

            • ③综上所述:内道结论是,没有常有的作者,所以一切万法皆是因缘所生。

      • 3、思路分析

        • (1)首先,外道承许有一种自主的作害者;

        • (2)然后,内道破斥这种所谓的自主作害者是不存在、不成立的。

        • (3)得出结论:

          • 1)把这个所谓自主的作害者、常我或者常有的作者破掉之后,其实一切万法还是依缘而生。

          • 2)所谓自主的作害者只是一种说法而已,真正分析观察下来,并没有真正切实可靠的、或令人信服的、所谓常有存在的一种依据。

        • (4) 遮破了自主的作害者之后,回归到一切万法依缘而生的不变的万法本性上。

      • 4、上师广讲内外道区别

        • (1)数论外道和胜论外道:详见上面辩论。

          • 1)在第九品破除人无我中的遍计我执的时候,还会继续遮破这两个外道。因为两个外道基本涵盖了其他所有外道的见解。

          • 2)数论:“我”是心法。

          • 3)胜论:“我”是无情法。

        • (2)道教:

          • 1)《道德经》为依,“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 2)道:相当于佛教的空性。

          • 3)道教怎么解释道呢?——认为“道”是恒常稳固的,依靠言语无法表诠、不可言说。

          • 4)关键点:是否承许道为常有。

        • (3)伊斯兰教

          • 1)《古兰经》:真主安拉创造万物。

          • 2)关键点:真主到底是常有还是无常?

        • (4)基督教

          • 1)《圣经》:上帝化为神,神次第创造了整个世间的天体地轮 。

          • 2)关键点:如何解释上帝?上帝从哪里来?是否常有?

        • (5)结论: 综合一下外道观点,他们认为:众生的苦乐、感受、器情万法,均依靠上帝或真主或道来制造。

        • (6)关键问题:

          • 1)是否承认这些最初的造物主是常有?

          • 2)如果承认常有,则无法避免刚才的过失;

          • 3)如果不是常有,那它们究竟是怎么造万物的?

        • (7)遣疑:

          • 1)有人回答——那个是神的境界,无法用分别念来揣测,你们佛教不是也有胜义中不可言说的说法么。

          • 2)答:请不要偷换概念。

            • ①外道承许:常有的法能生出无常的法,这点如何圆融?

            • ②佛教中的胜义境界,的确无法用分别念来衡量。可是世间万法若真有一个造作者,不管是上帝也好、主物也好,谁来造的话,应该可以用语言来描述,否则,很多问题恐怕无法自圆其说。

      • 5、上师教诫:

        • 1)作为佛教徒要了解一下其他外道观点和世间学问——为了弘法利生的需要;

        • 2)了解过程中,需要坚定佛教的见解——否则被带跑成为信仰外道了;

        • 3)学习其他宗教好的地方:比如基督教救护众生的行为,值得我们佛教徒赞叹;

        • 4)但是其他宗教做的再好,因为见解上的差异,并无法真正出离六道,究竟利益到众生,所以,我们不能脱离三宝而皈依外道。

  • 【颂词2】常我欲享果,于境则恒散,彼执亦不息。

    • 科判分析

      • 前面讲完“遮破自主之作害者”中的第一个子科判“共同破斥神我和主物”,本颂接着讲第二个子科判“别破常我”,就是把常我单独拿出来进行破斥,没有一种常我本体的存在,首先“破享用者”,这个享用者是数论外道的神我。数论外道的神我自己并不负责生起万法,但是可以享受万法。

    • 消文释义

      • 如果对方说:这个神我依靠主物能享用指定的对境。

      • 倘若如此,则神我对于诸如敌人一个对境的执著应成永远不会消失,并将散乱于诸如敌人的唯一对境中,因为执著它的能取常有之故,原因是神我常有是你们自己承认的。“亦”字的意思是说也不会趋入对境,因为恒常的缘故。(参照《入行论释·善说海》)

    • 本颂重难点

      • 颂词分层

        • 第一层:常我欲享果——对方观点

        • 第二层:于境则恒散,彼执亦不息——我方破斥

      • 1、数论外道认为(二十五谛法):神我依靠主物能享用指定的对境。按照他们的观点,除了神我、主物是常有以外,其余二十三种现象皆依主物而生,神我虽非作者,但能享用色声香味等一切外境。

      • 2、破斥思路:按照你们的立宗神我是常有的法,如果按照你们的说法,那么它应该恒常的散乱或执着在一个对境上永远不能变化。

        • (1)它看见怨恨的敌人,产生强烈的嗔恨心,那嗔恨心的本体,过去、现在、未来都不会息灭。假如今天生嗔恨心,明天不生,则说明神我随外境而有变化,神我需要依靠因缘而成,如此便成为无常之法,这是你们也不承认的。所以,神我在享受外境时,听到的声音要永远听到,看到的色法要永远看到;或者它刚开始没有看到、没有听到,那永远也看不到、听不到。

        • (2)但现量所见根本不是这样,所以你们所安立常有的神我不成立。

      • 3、不变的法就没有办法起任何的作用,又怎么可以缘取外境?如果缘了外境,就跟随外境,只能说明它的本体是无常的,是随因缘变化而变化。如果真实承许神我是恒常不变的,这个缘取外境的事情就无法实现了。

      • 4、在因明当中有很多地方详细分析:只要是恒常的法,即是没有丝毫作用的,既没有办法去起能生的作用,也没办法作为所生的法。以其不变化的缘故,所以没办法起任何的功用。

  • 【颂词3】彼我若是常,无作如虚空。

    • 科判分析

      • 本颂属于科判“别破常我”,就是把常我单独拿出来进行破斥,没有一种常我本体的存在,分二,前面已讲完第一个子科判“破享用者”,破数论外道的神我。本颂继续第二个子科判“破能生果”,主要是破胜论外道的神我。

    • 消文释义

      • (如果你们所谓的常我是恒常的,)那么这样的常我显然就成了起不到害心的作用,原因何在?因为常有之故,如同虚空。

      • 彼我:就是胜论外道所承许的常我、神我。

      • 谓:就是对方的辩解。

    • 本颂重难点

      • 颂词分层

        • 第一层:彼我若是常——假立

        • 第二层:无作——推论+破斥

        • 第三层:如虚空——论证+比喻

      • 破斥思路

        • 1、胜:我们承许神我是一种无情法,有造万物、周遍、常有、唯一、能享受万法等五个特点。

        • 2、内:如果你们(胜论外道)所谓的“我”是恒常,这样的常我显然不可能产生任何果,也无法享受任何外境。原因何在呢?因为常有之故,如同虚空。倘若常我要产生嗔恨心,因为它是常有的,要么嗔恨是永远的,要么嗔恨永不产生,只可能是这两种情况。如果一旦嗔恨了又停止,那说明你们的神我不是常有的。事实上,对常我所造的人类而言,嗔恨心偶尔产生、偶尔不产生,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所以他们的观点并不合理。

        • 3、胜:(开始狡辩)神我本体无有变化,你说的时而产生,时而不产生,是因为观待聚生缘是否具足的关系。比方说,种子的相续本来存在,当地水火风聚生缘具足时,才可以长出苗芽,若不具足,就无法生长。

        • 4、内:你们将相续与常有混为一体,这是非常大的错误。没有学过宗派的世间人,认为昨天的柱子是今天的柱子、昨天的河流是今天的河流,把相续不断误认为常有,这是一种错误的观念。

          • (1)什么是相续?

            • 如果是相续,那就已经不是常有了。因为相续中的前后,并没有直接的关系,而只是看上去比较相似,所以暂时安立了一个相续的关系。

          • (2)胜论派的问题?

            • 把昨天的种子和今天的种子看成是同一个种子,而且无有任何变化(常有),这就好比昨天的河跟今天的河是一条河一样可笑(河水早已流过,看着是同一条河,其实早就物是河非了)。

  • 【颂词4】纵遇他缘时,不动无变异。

    • 科判分析

      • 本颂继续“破能生果”,主要是破斥胜论外道的神我。前一颂,对方说:“我”的本体是常有,可是依靠俱生缘的缘故,有时候产生、有时候不产生。这种说法不合理,怎么不合理呢?本颂就接着宣说缘由。

    • 消文释义

      • 既然常我的自性无有迁变,就算遇到多少俱生缘,本体也应跟前面一模一样,又怎么会有前所未有的改变呢?因为它的本体就像金刚一样,始终都是无前无后、如如不动,若依靠俱生缘改变了它的原来状态,显然就成了无常法了。

    • 本颂重难点

      • 颂词分层

        • 第一层:纵遇他缘时——他方狡辩

        • 第二层:不动无变异——我方破斥

      • 1、对方若狡辩:常我本体上虽没有任何变化,但有时候产生、有时候不产生,这是观待俱生缘具不具足。

      • 2、我方回答:

        • (1)既然常我的自性无有迁变,就算遇到多少俱生缘,本体也应跟前面一模一样,又怎么会有前所未有的改变呢?因为它的本体就像金刚一样,始终都是无前无后、如如不动,若依靠俱生缘改变了它的原来状态,显然就成了无常法了。

        • (2)或者说,假如它的本体是常有,那么接触俱生缘以后,其本体跟原来是一体还是他体?如果是他体,则常有的“我”现在变成无常了;如果是一体,那没有接触俱生缘的本体,也应变成接触俱生缘的本体,或者接触俱生缘的本体,也应变成没有接触俱生缘的本体等等,有无量无边的过失。

        • (3)假如说因缘不具足的时候它不动,而因缘具足的时候它动了、变化了,那就说明它本身受因缘的影响而变化,它受因缘的支配,就不是恒常的法。

  • 【颂词5】作时亦如前,则作有何用?

    • 科判分析

      • 本颂继续破斥“破能生果”,主要是破斥胜论外道的神我。

    • 消文释义

      • 怨敌、不乐识等俱生缘具足时,常我的本体仍一如既往未曾改变,跟从前完全一样,那这种俱生缘对常我又有什么作用呢?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 本颂重难点

      • 作时亦如前,则作有何用?——观待两者之间的作用

        • 如果依靠他缘起作用时(作时),常我也(亦)如前(如前)一样未曾改变,那么(则)外缘的作用(作)对它起了什么改变或功用呢(有何用)?根本没有造作。如果自性改变,则显然就失毁了常有。

  • 【颂词6】谓作用即此,我作何相干?

    • 科判分析

      • 本颂继续破斥“破能生果”,主要是破斥胜论外道的神我。

    • 消文释义

      • 对方辩解,(这里面隐了一句,完整的讲应该是“神我即彼,作用即此”)。意思是说:“神我是彼,是恒常的法;而作用是因缘法、是无常的法。我就是要用这个无常的法去影响恒常的法。”

      •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反驳说:“我作何相干?”这个神我和这个作用到底有什么关联呢?就不会有任何关联了。因为神我是恒常的法,而外缘的作用是无常的法,常和无常不可能有任何关系。

    • 本颂重难点

      • 1、谓作用即此,我作何相干——观待两者之间的关系

        • (1)对方辩解(谓):常我本体不可思议,作用对常我相互之间作用的关系(作用)即是如此(即此)。

        • (2)我方答曰:

          • 1)如此一来,常我(我)与作用(作)这两者到底有什么能作用与所作用的联系呢(何相干)?没有关系,因为恒常的我不可能依外缘而起作用之故。作用是无常法,常我是常法。无常和常法不可能发生关系。

          • 2)《量理宝藏论·相属品》中也讲过,所谓的关系(相属),不外乎同性相属、彼生相属两种。若是同性相属,常和无常不可能在一本体上同时存在,常有的时候绝不是无常,无常的时候绝不是常有;若是彼生相属,常有中不可能产生无常,无常中更不可能产生常有。因此,二者的关系不成立。

        • (3)辨析:对方观点中常有的法和无常的法二者之间会不会有他体的关系呢?

          • 1)他体而真正有关系的只有彼生相属,即由此而生彼的因果关系。常我和因缘之间,是这种因果的关系吗?

          • 2)绝对不可能!如果说“常我是能生,因缘是所生”,不可能,因为这个能生法——常我——是不起作用的法。

          • 3)反过来讲,说“因缘是能生法,常我是所生法”也不行,因为神我是恒常的,不能有从无到有的产生过程,不能作为所生。

          • 4)所以,常我和作用之间什么关系都找不到。既然没什么关系,就不可能安立“恒常的常我可以依靠外缘而起作用”。

      • 2、内外道观点的高下

        • (1) 佛教:承认空性、如来藏没有过失,因为这些都建立在不是常有,万法无自性的基础之上。

        • (2) 外道:万物的造作者是常有的,具有常执。

        • (3) 外道的过患:只要具有常执,那么必然会有相应的过失,通过正理观察辩论,则必然无法自圆其说。

      • 3、遣除疑惑“我又没有外道的遍计我执和邪知邪见,为什么花时间学这些呢?

        • (1)尽管:你现在没有这些邪见;

        • (2)但:无始以来可能当过外道;

        • (3)且:相续中许多不好的习气一直以随眠的方式潜伏着;

        • (4)一旦:将来一旦因缘成熟;

        • (5)依靠:邪知识和恶劣环境的影响;

        • (6)产生邪见:原来的习气成熟;

        • (7)过患:对佛陀的合理正见也产生邪念。

      • 4、教诫

        • (1)所以大家在闻思时,一方面要祈祷传承上师和文殊菩萨为主的智慧本尊;

        • (2)同时千万不能认为:“这是外道的说法,跟我没有关系,我又不是学外道的。”

        • (3)注意:

          • 1)与这些外道相似的观点,现在也是有很多;

          • 2)退一步说,即使没有的话,我们相续中若产生这样的遍计分别念, 应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对治,这一点自己也要有把握。

        • (4)上师如意宝非常重视破斥外道的观点,无垢光尊者和麦彭仁波切在自己的论典中,也对外道进行了详细破析。

        • (5)窍诀:诚如麦彭仁波切所言,我们相续中很可能有这些遍计习气,所以每次破外道时理应反观自己。

        • (6)按自宗的论点驳斥外道观点时看似很容易,是因为我们长时间学习了这么殊胜的法,如果一开始我们就学习外道的话,也会觉得他们的说法很有道理,所以长期学习非常必要。

        • (7)教诫:外道经历几千年的历史演变,也在与时俱进,并非像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所以我们在学习过程中,应当学会举一反三,将知识结合自相续,真实运用,断除邪见种子。

  • 【颂词7】是故一切法,依他非自主,知已不应嗔,如幻如化事。

    • 科判分析

      • 在”遣嗔作害者”这个科判中,第一个子科判“作害者身不由己故不应视为嗔境”,观察分析了作害者身不由己,所以不应该把它视为嗔恨的对境;第二个子科判“遮破自主之作害者”,遮破有一个自主的作害者,即数论外道和胜论外道所承许的神我、主物。本颂宣讲第三个子科判“摄义”,对前面两个科判的归摄。

    • 消文释义

      • 因此说,所有万法均是依靠他力而生,一切外缘也是以前前之力而产生,所以它们都是不由自主,而且前面的边际无穷无尽,自主的任何事都不可能有,我们认识到这一点以后,就不会再嗔恨无实中显现如幻化般的一切事物。(参照《入行论释·善说海》)

    • 本颂重难点

      • 颂词分层

        • 第一层:是故一切法,依他非自主——综上述当知

        • 第二层:知已不应嗔,如幻如化事——知后当如何做

      • 1、万法均是依靠他力而生,不能自主

        • 堪布根霍在《入行论注疏》中说:“生嗔恨心需要具足众多因缘,如怨恨的敌人、非理作意、前世的业障,并不是依靠一个人或一种事物就能自主产生,而必须要依靠他力。

      • 2、胜义中无生,世俗中依缘而显现

        • (1)学过中观的人都清楚,依靠金刚屑因等胜义量来观察时,世间中的万物并非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既然不是这四生,仁达瓦尊者(宗喀巴大师的上师)在《入中论讲义》中说:“世俗中不能承认四生,应当承认第五生——缘起生。而在胜义谛面前,这种生也无法成立。”

        • (2)因此,所谓的产生,在胜义中绝不存在,但在世俗当中,没有经过观察时,在因缘聚合的前提下,如幻如梦的境界是可以现前的。

        • (3)所以,世间上自主的任何事不可能有,敌人的加害犹如幻化一样,完全是不由自主,依靠因缘而产生。认识到这一点以后,我们对任何一个事物,包括火星等无情法以上,都不应该产生嗔恨心,去嗔怒无实中显现如幻化般的一切事物。

      • 3、对空性有所体悟的人,会是什么样的状态?

        • (1)既然诸法现而无自性,那嗔恨者、被嗔恨者以及嗔恨的本体,跟阳焰、乾闼婆城没有任何差别。

        • (2)就像禅宗三祖所说的“一种平怀,泯然自尽”,苦乐喜忧等皆融入无执的状态中,灭尽相续中的烦恼。

        • (3)很容易达到《入行论.智慧品》所描述的无喜无忧的境界。

        • (4)弥勒菩萨在《经庄严论》中也说,了达诸法如幻的人,即使在六道中流转投生,也像入于花园一样快乐,纵遇兴盛衰败,也不会被烦恼染污。

      • 4、上师鼓励!因为要达到这种境界好难啊。

        • (1)原因:串习了那么久的实执,确实一下子很难达到这种境界;

        • (2)窍诀:但只要遵照大乘论典来修行,对盛衰、喜忧、得失等没有强烈执著,久而久之一定会水到渠成的。

        • (3)了知:

          • 1)整天对名利事业、世间八法执著特别可怕;

          • 2)追求世间八法无有任何意义。

        • (4)最关键的:做事情应该对自己真正有一点利益。

      • 5、教诫

        • (1)得到这些法以后,应当用来摧毁自己的嗔恨心、贪心,尤其是傲慢心。

        • (2)相续中若有傲慢心,功德是不可能增上的。

        • (3)轮回中的万法犹如幻化,通达这一点就不会特别执著。

        • (4)窍诀:平时若依靠无垢光尊者的教言来对治相续中的烦恼,今后即使遇到各种对境,也能够泰然面对,这样修行定能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