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笔记丨《藏传净土法》第47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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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前开示:系统闻思佛法非常有必要。

1.懂得佛教道理并运用到实际,对生活和修行有利益。

2.听闻佛法的利益。

①佛法百千万劫难遭遇,即便听一堂课也有无量的功德。

②佛经论典以及传承上师的教言证成:听闻佛法除了能学到佛法的道理,还会获得不可思议的功德。

③闻法能为今生来世带来巨大的利益。

④了知所学法要的功德。

⑤佛法的功德真实不虚,并非夸大其词。

3.应持的心态。

①高僧大德重视传法。

A.法王如意宝重视传讲佛法,从十几岁直至圆寂,甚至文革期间也没停止传法。

B.上师把传法放在最重要位置,发愿有生之年尽量传讲佛法。

②应重视听闻佛法。

A.不要把听闻佛法当负担。

B.为了听一堂课付出精力和钱财都值得。

【事例】贝若扎纳大师为了求法遭遇57次生命危险。

C.苦行求法每个人都可以做到。

③应生起欢喜心。

④有信心和意乐。

A.其理:对有兴趣的事情会有广大信心,会不惜代价去做。

B.学习任何法门,前提都是培养意乐和信心。

C.要对佛法有意乐和信心,首先要明白佛法的功德。

a.【事例】法王如意宝传讲任何佛法时,都要广泛宣讲此法功德。

b.听到佛法功德会产生极大欢喜。

 

二.详细阐述不与取(偷盗)。

1.定义:不与取就是偷盗,别人没有给自己,但自己却私自取走他人的财物。

2.学习的意义。

①社会现象。

A.人们没有善恶观念。

B.为了一己私利无恶不作。

C.偷盗已成风气。

a.因为前世的习气或环境影响,很多人偷东西都特别厉害。

b.现代人寻求财富,无所顾忌。

c.采用各种方式。

d.遍及社会方方面面。

D.假冒伪劣泛滥。

a.不顾职业道德和来世报应。

b.买通质检部门。

c.给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害。

I.假药。

i.全球10%假药,发展中国家60%假药,专利新药是购买的证书等。

ii.延长治疗时间,增加别人痛苦,甚至致死。

II.假车及部件。

i.2%飞机部件是假货。

ii.汽车、飞机都没有安全保障,事故频发。

E.缺乏因果的观念,导致社会混乱和各种麻烦。

②应取。

A.自己做到不偷盗。

B.为有缘众生宣讲不偷盗之理。

3.不与取的等起:贪嗔痴三种烦恼。

①大多数不与取以贪心引起。

②两人关系不好,可能产生嗔心偷取对方财物。

③认为偷东西没有过失时,常以痴心而偷盗。

4.不与取的分类。

按照罪业的严重性,可分为三种——大不与取、中不与取和小不与取。

①大不与取。

A.指窃取三宝所依的物资、供养三宝的物品以及父母的财物。

B.三宝和父母是严厉的对境,偷他们的财物过失非常大,果报也特别可怕。

C.对于小时候偷父母东西的行为应好好忏悔。

②中不与取:非常普遍。

A.盗窃、掠夺、摧毁一般人的财物或者在经商时以欺诳手段骗取他人财物。

【暗地盗窃和公开掠夺】

a.按现在的法律有一定的区别。

b.从佛法的角度看,二者同样是不与取,没有区别。

B.盗取旁生和非人的财物。

a.盗取旁生的财物有过失。

I.盗取鼢鼠储藏的人参果,鼢鼠特别伤心,甚至心脏都会裂开。

II.采集燕窝和蜂蜜。

III.其理:旁生辛勤积累,并将其执为我所。

b.要使用非人的财物,应得到它们的开许。

I.修建寺院前要念特定的仪轨,得到土地神赐予土地。

【事例】1990年秋天法王如意宝准备在学院建大经堂,当时法王先念了护法神和土地神仪轨,观察缘起后才开建。因土地神欢喜赐予土地的缘故,不仅大经堂建得很成功,而且法王圆寂多年以后,还有很多僧众在经堂里闻思修行。

II.自己修房子不必做仪轨。

C.以买通关系而获取财物也属于偷盗。

a.以某些手段聚敛钱财。

【事例1】向官员行贿获得土地使用权。

【事例2】藏地“以狐皮换马匹”:意思是以一块狐皮那样的少许财物作为礼品,最后获得一匹马的大回报。

b.官员利用职权贪污。

c.不择手段捞钱的原因:

I.前世当过盗贼。

II.缺乏佛教的见解和行为。

III.没有戒律的约束等。

d.不正当经商的过患:

I.经商有正当和不正当两种。

II.从事正当的经商,佛陀对在家人也是开许的。

如果是为了供养僧众,佛陀也开许出家人经商获利,这在律藏中有明确的宣说。

III.不正当的经商。

i.容易造不与取。

ii.十不善业中,除了邪见、邪淫偶尔发生以外,其余的罪业基本上都具足了。

iii.出家人不正当经商。

即便获得一钱银子也会犯他胜罪,会从根本上破戒。

做不如法的事,使许多人对佛法产生邪见。

D.特殊的不与取:不具戒律、无有闻思修行之人,以谄曲奉承、装腔作势等狡诈行为获利。

E.偷盗的形式。(《律藏》)

a.依靠权力偷盗。

b.以狡诈的手段偷盗。

c.通过搞关系偷盗。

d.借东西后不还。

③小不与取。

A.指为他人利益而偷盗。

【事例】从富人那里偷一些财物布施给穷人。

B.这个罪过不是很大。

④结论。

A.如果经过别人开许拿对方的钱财不算偷盗。

B.如果别人没有开许或者受到欺骗而开许,占有别人的财物都属于偷盗。

C.要避免一切形式的偷盗。

5.不与取的罪业。

①自己窃取或唆使他人偷盗所犯的罪业相同。

②不与取的条件。

【教证】《大智度论》:“不与取者,知他物,生盗心,取物去,离本处,物属我,是名盗。”

③易造业者:具有大吝啬、所需甚多、贪得无厌、恬不知耻、催税所逼、惩罚所迫之人。

④不与取的果报。

A.异熟果:堕入三恶趣。

a.以上品烦恼偷盗会转生于地狱。

b.以中品烦恼偷盗会转生于饿鬼。

c.以下品烦恼偷盗会转生于旁生。

B.感受等流果。

a.即便得到人身也将转生为乞丐、佣工等贫穷之人。

b.虽有微量财物,也遭到强者抢夺、弱者盗窃,最终遗失亏损、毁尽无余。

c.自己的财产不得不与天人鬼共享而无有自主权。

【事例】即生中钱财经常被人偷盗掠夺,甚至非人鬼神损耗他的钱财。

d.为贫困所迫。

【事例1】家中虽有很多牦牛,却不产牛奶、乳酪和酥油,他们的饮食也不具有营养。

【事例2】庄稼遭受锈病、霜雹或者被虫害所毁。

【事例3】即生再怎么努力都无法摆脱贫穷。

C.同行等流果。

a.生生世世喜欢行窃、诈骗。

b.若转为旁生也会变成爱偷盗的老鼠、狗等。

D.增上果:转生于土地贫瘠、饥荒频发的地区。

⑤三宝对境严厉。

A.偷盗三宝物的果报最重。

a.仅盗取微乎其微的供品或塑佛像、造佛塔、印经书的财物,也将堕入寒地狱或饿鬼中。

b.即便享用针尖许的上师、三宝的财物也将堕入无间地狱。

c.【教证】《宝梁经》:“宁啖身肉,终不得用三宝物。”

d.【公案】哲·白莲大师,因弟子享用供灯的酥油,梦到自己与眷属口中燃起熊熊大火,大师要求供许多倍的酥油灯以清净罪业。

e.如果盗用了三宝的财物,以后必须翻倍作供养,这样才能清净自己的罪业。(《正法念处经》)

f.法王在讲《百业经》时再三强调。

B.三宝的财物一定要用在三宝上面,绝不能私自享用。

C.三宝钱财的使用。

a.不能混用。

b.不能错用。

I.如把塑佛像、印经书、造佛塔的钱挪用做其他善事。

II.如分给僧众使用。

c.不能盗用。

d.不能造下错乱因果的罪业。

D.盗用僧众食物的罪业最为深重。

a.盗用三宝财物中,尤以盗用僧众财物的罪业最可怕。

I.在僧众共有的钱财中盗取一钱银子,将获得所有僧众数量的他胜罪。

II.【教证】《大集经》:“盗僧物者,罪同五逆。然盗通三宝,僧物最重。随损一豪,则望十方圣凡一一结罪。”

III.挪用或盗用僧众财物的罪业很难清净。

i.【公案】《百业经》“一只大虫”的公案:管理僧众财产的三藏法师因贪污供养僧众结夏安居的财物,生生世世堕入恶趣感受痛苦,贤劫五百尊佛出世后,才能从恶趣得到解脱。

ii.【教证】《方等经》中华聚菩萨说:“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盗僧物者,我不能救。”

iii.僧众对境严厉,对其做微小之事有极大果报。

b.盗用僧众财物中,尤以盗用僧众食物的罪业更为深重。

I.未经僧众开许,在家人仅仅吃一碗僧众的饭,或者喝一碗僧众的茶,将来会堕入地狱或者转生为病龙。

【事例】学院四大法会期间,法王如意宝经过再三观察,学院全体僧众一致同意之后,才开许居士享用僧众的斋饭。

II.未经僧众同意,把僧众财物给自己人的后果严重。

【教证】《日藏经》:“宁可以利刃,砍割己肢体,切莫将僧物,予与在家人。”

III.在家人不能随意享用僧众食物。

【教证】《大集经》:“宁以大火若须弥,以手捉持而自食,其有在家诸俗人,不应辄食施僧食。”

 

三.上师教诫。

1.学习因果的道理后,产生欢喜心或恐怖心,是正法入心的好现象;如果佛法还没有入心就会没有感觉。

①上师听法王传讲《释迦牟尼佛广传》生起欢喜心,听《百业经》产生恐怖心,甚至无法入睡。

②佛法融入相续,会对修行起到很大作用。

2.学习此法后,明白基本的佛法,尤其要对业因果产生坚定不移的信心。

3.打好基础再精进修持净土法,就有很大的把握往生。

4.如果不懂最基本的佛法,做不到最起码的不杀不盗,要往生极乐世界就只是一句空话。

5.一定要认真闻思,并在生活和修行中努力实践学到的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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