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课科判
本课重点
系统闻思佛法非常有必要。
掌握不与取的定义、等起、分类、条件、果报等。
偷盗三宝物的过失特别大,应谨慎取舍。
对业因果的道理产生定解,并要将法融入自相续。
本课难点
培养对佛法意乐和信心。
盗取旁生和非人的财物也属于不与取,有的过失很大。
本课脉络
课前开示:系统闻思佛法非常有必要。
详细阐述不与取(偷盗)。
上师教诫。
脉络展开
一.课前开示:系统闻思佛法非常有必要。
1.懂得佛教道理并运用到实际,对生活和修行有利益。
2.听闻佛法的利益。
①佛法百千万劫难遭遇,即便听一堂课也有无量的功德。
②佛经论典以及传承上师的教言证成:听闻佛法除了能学到佛法的道理,还会获得不可思议的功德。
③闻法能为今生来世带来巨大的利益。
④了知所学法要的功德。
⑤佛法的功德真实不虚,并非夸大其词。
3.应持的心态。
①高僧大德重视传法。
A.法王如意宝重视传讲佛法,从十几岁直至圆寂,甚至文革期间也没停止传法。
B.上师把传法放在最重要位置,发愿有生之年尽量传讲佛法。
②应重视听闻佛法。
A.不要把听闻佛法当负担。
B.为了听一堂课付出精力和钱财都值得。
【事例】贝若扎纳大师为了求法遭遇57次生命危险。
C.苦行求法每个人都可以做到。
③应生起欢喜心。
④有信心和意乐。
A.其理:对有兴趣的事情会有广大信心,会不惜代价去做。
B.学习任何法门,前提都是培养意乐和信心。
C.要对佛法有意乐和信心,首先要明白佛法的功德。
a.【事例】法王如意宝传讲任何佛法时,都要广泛宣讲此法功德。
b.听到佛法功德会产生极大欢喜。
二.详细阐述不与取(偷盗)。
1.定义:不与取就是偷盗,别人没有给自己,但自己却私自取走他人的财物。
2.学习的意义。
①社会现象。
A.人们没有善恶观念。
B.为了一己私利无恶不作。
C.偷盗已成风气。
a.因为前世的习气或环境影响,很多人偷东西都特别厉害。
b.现代人寻求财富,无所顾忌。
c.采用各种方式。
d.遍及社会方方面面。
D.假冒伪劣泛滥。
a.不顾职业道德和来世报应。
b.买通质检部门。
c.给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危害。
I.假药。
i.全球10%假药,发展中国家60%假药,专利新药是购买的证书等。
ii.延长治疗时间,增加别人痛苦,甚至致死。
II.假车及部件。
i.2%飞机部件是假货。
ii.汽车、飞机都没有安全保障,事故频发。
E.缺乏因果的观念,导致社会混乱和各种麻烦。
②应取。
A.自己做到不偷盗。
B.为有缘众生宣讲不偷盗之理。
3.不与取的等起:贪嗔痴三种烦恼。
①大多数不与取以贪心引起。
②两人关系不好,可能产生嗔心偷取对方财物。
③认为偷东西没有过失时,常以痴心而偷盗。
4.不与取的分类。
按照罪业的严重性,可分为三种——大不与取、中不与取和小不与取。
①大不与取。
A.指窃取三宝所依的物资、供养三宝的物品以及父母的财物。
B.三宝和父母是严厉的对境,偷他们的财物过失非常大,果报也特别可怕。
C.对于小时候偷父母东西的行为应好好忏悔。
②中不与取:非常普遍。
A.盗窃、掠夺、摧毁一般人的财物或者在经商时以欺诳手段骗取他人财物。
【暗地盗窃和公开掠夺】
a.按现在的法律有一定的区别。
b.从佛法的角度看,二者同样是不与取,没有区别。
B.盗取旁生和非人的财物。
a.盗取旁生的财物有过失。
I.盗取鼢鼠储藏的人参果,鼢鼠特别伤心,甚至心脏都会裂开。
II.采集燕窝和蜂蜜。
III.其理:旁生辛勤积累,并将其执为我所。
b.要使用非人的财物,应得到它们的开许。
I.修建寺院前要念特定的仪轨,得到土地神赐予土地。
【事例】1990年秋天法王如意宝准备在学院建大经堂,当时法王先念了护法神和土地神仪轨,观察缘起后才开建。因土地神欢喜赐予土地的缘故,不仅大经堂建得很成功,而且法王圆寂多年以后,还有很多僧众在经堂里闻思修行。
II.自己修房子不必做仪轨。
C.以买通关系而获取财物也属于偷盗。
a.以某些手段聚敛钱财。
【事例1】向官员行贿获得土地使用权。
【事例2】藏地“以狐皮换马匹”:意思是以一块狐皮那样的少许财物作为礼品,最后获得一匹马的大回报。
b.官员利用职权贪污。
c.不择手段捞钱的原因:
I.前世当过盗贼。
II.缺乏佛教的见解和行为。
III.没有戒律的约束等。
d.不正当经商的过患:
I.经商有正当和不正当两种。
II.从事正当的经商,佛陀对在家人也是开许的。
如果是为了供养僧众,佛陀也开许出家人经商获利,这在律藏中有明确的宣说。
III.不正当的经商。
i.容易造不与取。
ii.十不善业中,除了邪见、邪淫偶尔发生以外,其余的罪业基本上都具足了。
iii.出家人不正当经商。
即便获得一钱银子也会犯他胜罪,会从根本上破戒。
做不如法的事,使许多人对佛法产生邪见。
D.特殊的不与取:不具戒律、无有闻思修行之人,以谄曲奉承、装腔作势等狡诈行为获利。
E.偷盗的形式。(《律藏》)
a.依靠权力偷盗。
b.以狡诈的手段偷盗。
c.通过搞关系偷盗。
d.借东西后不还。
③小不与取。
A.指为他人利益而偷盗。
【事例】从富人那里偷一些财物布施给穷人。
B.这个罪过不是很大。
④结论。
A.如果经过别人开许拿对方的钱财不算偷盗。
B.如果别人没有开许或者受到欺骗而开许,占有别人的财物都属于偷盗。
C.要避免一切形式的偷盗。
5.不与取的罪业。
①自己窃取或唆使他人偷盗所犯的罪业相同。
②不与取的条件。
【教证】《大智度论》:“不与取者,知他物,生盗心,取物去,离本处,物属我,是名盗。”
③易造业者:具有大吝啬、所需甚多、贪得无厌、恬不知耻、催税所逼、惩罚所迫之人。
④不与取的果报。
A.异熟果:堕入三恶趣。
a.以上品烦恼偷盗会转生于地狱。
b.以中品烦恼偷盗会转生于饿鬼。
c.以下品烦恼偷盗会转生于旁生。
B.感受等流果。
a.即便得到人身也将转生为乞丐、佣工等贫穷之人。
b.虽有微量财物,也遭到强者抢夺、弱者盗窃,最终遗失亏损、毁尽无余。
c.自己的财产不得不与天人鬼共享而无有自主权。
【事例】即生中钱财经常被人偷盗掠夺,甚至非人鬼神损耗他的钱财。
d.为贫困所迫。
【事例1】家中虽有很多牦牛,却不产牛奶、乳酪和酥油,他们的饮食也不具有营养。
【事例2】庄稼遭受锈病、霜雹或者被虫害所毁。
【事例3】即生再怎么努力都无法摆脱贫穷。
C.同行等流果。
a.生生世世喜欢行窃、诈骗。
b.若转为旁生也会变成爱偷盗的老鼠、狗等。
D.增上果:转生于土地贫瘠、饥荒频发的地区。
⑤三宝对境严厉。
A.偷盗三宝物的果报最重。
a.仅盗取微乎其微的供品或塑佛像、造佛塔、印经书的财物,也将堕入寒地狱或饿鬼中。
b.即便享用针尖许的上师、三宝的财物也将堕入无间地狱。
c.【教证】《宝梁经》:“宁啖身肉,终不得用三宝物。”
d.【公案】哲·白莲大师,因弟子享用供灯的酥油,梦到自己与眷属口中燃起熊熊大火,大师要求供许多倍的酥油灯以清净罪业。
e.如果盗用了三宝的财物,以后必须翻倍作供养,这样才能清净自己的罪业。(《正法念处经》)
f.法王在讲《百业经》时再三强调。
B.三宝的财物一定要用在三宝上面,绝不能私自享用。
C.三宝钱财的使用。
a.不能混用。
b.不能错用。
I.如把塑佛像、印经书、造佛塔的钱挪用做其他善事。
II.如分给僧众使用。
c.不能盗用。
d.不能造下错乱因果的罪业。
D.盗用僧众食物的罪业最为深重。
a.盗用三宝财物中,尤以盗用僧众财物的罪业最可怕。
I.在僧众共有的钱财中盗取一钱银子,将获得所有僧众数量的他胜罪。
II.【教证】《大集经》:“盗僧物者,罪同五逆。然盗通三宝,僧物最重。随损一豪,则望十方圣凡一一结罪。”
III.挪用或盗用僧众财物的罪业很难清净。
i.【公案】《百业经》“一只大虫”的公案:管理僧众财产的三藏法师因贪污供养僧众结夏安居的财物,生生世世堕入恶趣感受痛苦,贤劫五百尊佛出世后,才能从恶趣得到解脱。
ii.【教证】《方等经》中华聚菩萨说:“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盗僧物者,我不能救。”
iii.僧众对境严厉,对其做微小之事有极大果报。
b.盗用僧众财物中,尤以盗用僧众食物的罪业更为深重。
I.未经僧众开许,在家人仅仅吃一碗僧众的饭,或者喝一碗僧众的茶,将来会堕入地狱或者转生为病龙。
【事例】学院四大法会期间,法王如意宝经过再三观察,学院全体僧众一致同意之后,才开许居士享用僧众的斋饭。
II.未经僧众同意,把僧众财物给自己人的后果严重。
【教证】《日藏经》:“宁可以利刃,砍割己肢体,切莫将僧物,予与在家人。”
III.在家人不能随意享用僧众食物。
【教证】《大集经》:“宁以大火若须弥,以手捉持而自食,其有在家诸俗人,不应辄食施僧食。”
三.上师教诫。
1.学习因果的道理后,产生欢喜心或恐怖心,是正法入心的好现象;如果佛法还没有入心就会没有感觉。
①上师听法王传讲《释迦牟尼佛广传》生起欢喜心,听《百业经》产生恐怖心,甚至无法入睡。
②佛法融入相续,会对修行起到很大作用。
2.学习此法后,明白基本的佛法,尤其要对业因果产生坚定不移的信心。
3.打好基础再精进修持净土法,就有很大的把握往生。
4.如果不懂最基本的佛法,做不到最起码的不杀不盗,要往生极乐世界就只是一句空话。
5.一定要认真闻思,并在生活和修行中努力实践学到的佛法。
编辑:定解E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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