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讲座(二)《行持:居士五戒》

戒律系列讲座(二)《行持:居士五戒》2017年06月11日.pptx

顶礼上师三宝,亲爱的各位师兄,大家晚上好!

今天我们来继续学习戒律系列讲座的第二节课,题目叫做《居士五戒》,居士戒这个话题也是很多人比较关注的,首先是温馨提示:本节课可能含有成人话题,未成年人慎入,这个提示是必要的,因为这节课当中确实有一些内容会涉及到一些成年男女的生理结构,甚至是和性有关的一些话题。作为一个出家人在这里宣讲这些话题,其实也是有很多顾虑的,觉得有点不太好意思,或者会感觉比较尴尬,之前也考虑要讲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为此自己也是纠结犹豫了很久,通过反复思维,我最终确定自己讲这节课的首要目标就是要把知识传递给听众,要把知识讲清楚,完成这个目标是最重要的,除此之外其他的什么所谓的不好意思、尴尬、难为情……,这些应该都是次要的,所以今天我也是豁出去了,如果讲到一些内容让你感觉不适的话,为此首先表达歉意。这里说未成年人慎入,当然也不是说未成年人完全不能听这节课,最好是在家长的陪同之下进行收听,这样可能会比较保险,这是个人的一点建议,这以上就是课前的一个提示。

目 录

一、基本概念

二、受五戒的条件

三、戒条解释

四、失去戒体的情况

五、破戒之后的应对

六、其他事项


一、基本概念

1、别解脱戒(声闻乘)

定义: 能令受戒者分别获得解脱的戒律

在正式讲五戒的戒条之前,我们有几个概念需要先了解,以这些概念作为基础,我们后续的学习才能够比较容易。首先第一个词语叫做别解脱戒,这个词语非常重要,它有很多种定义,佛学辞典里面也讲了很多关于什么是别解脱,这里讲一个比较简单的定义,就是能令受戒者分别获得解脱的戒律。就是谁受这个戒,谁就可以因此获得解脱,没有受这个戒,就没办法依靠这种戒律获得解脱,“分别”指的就是谁努力了,谁就可以获得。《三戒要解》当中也提到:因为小乘宗想自己单独获得解脱,也即个别的获得解脱,因而称为别解脱。对此有人说是别解脱戒,有些说小乘戒,有些称为声闻戒,称呼方法都不相同,实际都是一样的。所以别解脱戒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小乘戒。

分类:男居士戒、女居士戒、沙弥戒、沙弥尼戒、正学女戒、 比丘戒、比丘尼戒。 (八关斋戒)

它的分类大概有七种或者说八种,包括男居士戒、女居士戒、沙弥戒、沙弥尼戒、正学女戒、比丘戒、比丘尼戒,这以上是七种,这是一个标准的分类,有的时候我们会把八关斋戒包括在其中,成为八种别解脱戒,但是严格意义上讲别解脱戒的特征是尽形寿的进行承诺,也就是我们在受戒的时候,要发愿乃至死亡之前都要受这条戒,八关斋戒一般来讲通常都是暂时的,所以有点区别,总而言之,别解脱戒无外乎包括这七种或者八种。

特性:出离心。 内涵:不伤害众生。

别解脱戒的特性就是出离心。在小乘当中对出离心非常重视,别解脱戒也是以出离心作基础,在产生出离心之前是得不到真正的别解脱戒的,这也是一个常识。

它的内涵就是不伤害众生,断绝对其他众生各种身口意伤害的行为,这可以说是别解脱戒的一种精神,它的核心内涵。

传承历史:

1)、汉传:四分律。(分支:南山律) (著名大德:道宣、见月、弘一律师)

2)、藏传:(根本说一切)有部。 (著名大德:静命菩萨、释迦西日尊者、宗喀巴大师)

3)、南传

我们都知道目前佛教有三个分支:汉传,藏传还有南传,在汉传当中,也有很多戒律的传承,但是目前处于主流的就是《四分律》,之所以叫《四分律》,是因为相关的祖师在整理这些经典的时候,把它分成了四份,用四个容器来进行保存,《四分律》里面还有一些更细的分类,比如有三个比较大的分支,其中最大的一个分支叫做南山律,南山律是唐朝的道宣法师开创的,他的这个传承目前在汉传的戒律当中,应该说是主流。著名大德就是道宣律师,还有见月律师,他是明末清初时的大德,对戒律的贡献很大。还有一位就是我们非常熟悉的李叔同,就是弘一法师,或叫弘一律师,他在近代也是弘扬戒律,非常有威望。这里讲到的律师,是戒律的律,指的就是精通戒律,持戒精严的大德,他跟世间那种打官司的律师,不是一回事,这个需要注意一下。

藏传佛教当中戒律的主要传承叫根本说一切有部,有的时候简称有部,这也是一个非常大的戒律传承,在藏传佛教当中属于主流。其实这个传承或相关的经典在汉传当中也有,比如我们汉传有一位翻译家叫义净三藏,他就翻译了大量有部戒律的相关著作,在藏传当中的代表人物一位是静命菩萨,是我们宁玛派的一位祖师,他持戒非常的清净,在藏地弘扬传授了戒律。还有一位就是释迦西日尊者,有的地方叫释迦师利,或者叫克什米尔班智达,他大概是在后弘时期的时候,从克什米尔地区前往藏地,弘扬了包括戒律等的很多正法。还有一位就是宗喀巴大师,格鲁派的开创者,宗喀巴大师显现上也是对戒律的弘扬做出很大贡献,这大概是在中国明朝的时候出现在藏地的一位大德。除了汉传和藏传之外,南传佛教当中也有他们的戒律传承,他们会弘扬《善见律》等等,相关的资料我们也都可以找到。所以戒律的传承大概是有这三大支,这三大支主要的戒律戒条大同小异,没有什么分歧差别,一些分支的细微辨别上有所差异,这个是我们需要去了解的。

2、五戒

(1)不杀生戒 (2)不偷盗戒 (3)不邪淫戒 (4)不妄语戒 (5)不饮酒戒

五戒包括不杀生戒,不偷盗戒、不邪淫戒、不妄语戒、还有不饮酒戒,这是一个标准的顺序,不杀生戒是第一条,然后第二是不偷盗,最后是不饮酒戒。五戒的顺序编排也是有一定的讲究,这一点我们要了解。

3、法律与道德

在正式讲戒条之前,我们必须要搞清楚一个概念,从世间法来讲法律和道德是不同的,打比方说有一个人他遵纪守法,但是他可能很不道德,人格卑劣,做了很多坏事,但是始终没有犯法,达到要坐牢的程度。可能还有另外一类人,他的道德很高尚,平时做人都非常讲究到位,但是因为一个什么原因触犯了法律,最后让大家觉得很可惜,甚至可能在很不情愿的情况下,被抓起来审判等等,这种情况也有,也就是法律跟道德不能够完全画等号。

那我们要评判一个人,他是不是好人,我们可以从道德上去衡量,但是要从法律上去定一个人的罪,那就必须要有法可依,必须要有根据,比如你说这个人是一个罪犯,那么你必须要说他犯了哪条罪,他触犯了哪一部法律,犯了第几条,必须要有这样一个明确的依据才可以给他定罪。

同样对应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佛法中也有戒律和业力的关系,戒律和业因果之间有的时候也不能够完全画等号,比如我们说这个人打了人,这样做有过失,所以他犯戒了,其实也不好说,因为有没有过失跟犯不犯戒,两者之间有些时候没有必然关系,某种行为虽然有很大过失,但是可能不犯戒,或者说没有达到严重犯戒的程度,你要说他犯戒,就必须要讲清楚他犯了哪条戒,有没有教证做根据,我们在戒律当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教证高于理证,依据高于推理,很多时候我们不是通过凭空地推理他有什么样的犯罪行为,而是要依靠佛经论典依据作为教证,这就是我们要强调的原则。很多时候我们都是根据这种原则做分析,而不会凭空地说这个人他犯戒或者不犯戒,因为这些根本上是通过教证来分析的,按照世间的一位长者的话来讲,就是没有任何钦点的意思,都是按照基本法去行持,当然这样说可能有点太暴力了。

4、“根本戒”与“支分戒”

为什么要谈到这个概念,因为如果没有区分根本戒和支分戒,我们就很容易混淆戒律轻重层次的差别。所谓的根本戒指的就是最主要最核心的一些戒条,支分戒可以理解为附属于根本戒的相对程度比较轻的一些戒条,因为它们的程度分量有轻重差别,那么如果违犯,过失也有大小的差别,犯根本戒的过失要大于犯支分戒的过失。犯根本戒就好像一棵大树被连根拔起,或者一个人被彻底杀死了,这是一个比较严重的后果,支分戒相对就比较轻微一些,就好像一棵树没有被连根拔起,它的主干完好无损,但是它的分支、枝叶可能受到一些损伤,或者一个人的性命没有危险,但是可能四肢受到一些损伤,所以它们有这种程度的差别。

如果没有区分根本戒和支分戒的差别,我们在判断犯罪的时候就有可能比较笼统,就像有的人会说犯戒了该怎么办,这个问题其实很难回答,因为我们首先要确定你犯的什么戒,这是前提,别解脱戒、皈依戒、菩萨戒还有密乘戒到底是哪一种,第二、犯戒犯到什么程度,你到底是犯根本戒还是支分戒,这个也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就好像一个人跟你说犯法该怎么办,这个问题其实很难回答,因为你到底犯了什么法,犯到什么程度,有的时候犯法可能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有的时候可能是判一个无期徒刑,有的时候可能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十年,有的时候可能是行政拘留多少天,这些都叫犯法,都叫犯罪,但是它的轻重差别是不同的,你如果笼统地问犯罪该怎么办,这是一个很宽泛的问题,所以我们在讨论犯戒该怎么办的时候,也需要考虑清楚犯了什么戒,犯到什么程度,这是非常重要的。

二、受五戒的条件

1、身份限定

不是任何一个众生都能受五戒的,别解脱戒主要指的就是人类,在这个地方[1]讲:“生戒所依除外道”,首先外道是不能够受五戒的,因为他没有受皈依戒,造五无间罪的人也不能受五戒,还有北俱芦洲的众生不能受戒,还有黄门,就是在生理上不属于正常的男性或女性,还有双性人,这也是一种,更细的就是五种黄门,还有三变性者,就是三次改变性别,这个比较罕见,还有一些不是真正的人类,比如一些非人的幻化。除了这些之外,正常的人类都是可以受五戒的。

有些地方还会特殊排除一类人,那就是所谓的犯净行人戒律,什么叫犯净行人戒律,就是说有一个人他受了清净的戒律,然后你去故意毁坏他的戒律,比方说你跟他以非法的方式发生不净行,让他破了戒律,这是一个严重的过失,在《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讲到:”若优婆塞。虽都不受戒。犯佛弟子净戒人者。虽无犯戒之罪。然后永不得受五戒乃至出家受具足。”就是说假如一个人直接侵犯了其他持清净戒律的人的戒律,虽然他没有受过戒,没有犯戒的过失,但是因为他毁坏了别人的戒律,以这种过失作为一种障碍,他将来不能受五戒,也不能够出家受戒,这是佛经里讲的。当然也许特殊情况有特殊开许,这是另当别论。

2、受戒方法 :以出离心在善知识面前通过仪轨得受。

受戒的方法我们可以简单归纳为一句话:以出离心在善知识面前通过仪轨得受。这里包含三个条件,一是有出离心,二是需要在真人面前,即善知识面前受戒,第三就是通过受戒的仪轨来受戒,这三个条件具足之后,如法的通过这种方式行持就可以得到戒体。

关于出离心,上师在《三戒要解》当中提到:“当然,以前受戒时虽然没有生起出离心,但也不需要重新受”。就是说虽然受戒当时可能并没有出离心,但是只要你的仪轨是如法的,程序到位,那么将来你什么时候产生出离心,你的戒体会自然变成真正的别解脱戒戒体。

3、受戒仪轨

受戒的仪轨有很多种,在汉传、南传、藏传当中都有很多不同的仪轨,包括我们汉传的大藏经当中,也有基于有部传承的受戒仪轨,下图这段仪轨[2]是上师曾经传授过的,上师在几年前有一次公开传授五戒的时候,用的就是这个仪轨,它首先是皈依三宝,通过受皈依戒的方式作为前行,然后就是依次承诺受五戒,如果将来想受五戒的话,通过这个仪轨也是可以的,这些仪轨的出处都是源自《大藏经》。


三、戒条解释

现在我们就进入到今天正式的内容——戒条的解释,五戒有五条,当中的具体的内容有哪些呢?

1、犯戒的先决条件

(1)、已经受戒,戒体存在。

(2)、精神正常。

首先我们要辨析一下犯戒的先决条件是什么,满足几个条件就属于犯五戒,(1)已经受戒,有戒体存在,如果说你根本没有受过这个戒律,那也就谈不上犯戒,就好像说你没有加入某个团队,也就谈不上受这个团队的纪律、管理规定的约束,比方说你没有去某所学校就读,那么这所学校的校规对你来说就不起作用,所以要谈得上犯戒,首先要受戒,这是一个前提。而且戒体要存在,如果说你已经受戒,但是后来这个戒体因为某种因缘已经不存在了,那么也不存在犯戒的情况。

(2)精神要正常,如果说一个人他得了非常严重的精神病,出现一种极度癫狂的情况,已经不知道自己是谁,一般来讲他也不会彻底犯戒,这个在戒律上是有开许的。当然还有其他条件,但是我们在这里讲的最常见的就是这两点,以上是犯戒的先决条件,下面就是犯戒的常规条件。

2、犯戒的常规条件

(1)、基(对象)。

(2)、发心(动机)。

(3)、加行(措施)。

(4)、究竟(结果)。

通常来讲犯戒或者犯五戒需要有这四个方面,第一个叫基,是基础,对象的意思。第二个是发心,可以理解为动机、想法。第三是加行,可以理解为措施或者行动。第四叫究竟,也可以理解为结果,即这个事情的结局。把这四个方面作为一个完整的链条来判断一个人犯戒与否,犯戒犯到什么程度。

通常来说要四个条件完全聚足才能够说犯根本戒,如果四个条件缺一或者缺一个以上,最多只能犯支分戒,不会犯根本戒,这个原则非常重要,我们后面讲的内容全部是基于这四个原则。

一)不杀生戒

杀生: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存权。

1、基(对象): 人类、人类的胎儿。

2、发心(动机):a:确认对象。 b:产生持续的想要杀死对方的想法。

3、加行(措施):a:亲自行动。 b:驱使他人等。(包括劝人杀人、劝人自杀)

4、究竟(结果):对象死亡。

因为杀生的过失很严重,所以不杀生戒排在第一位,在这里杀生我们可以把它解释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存权,当然众生的意义很广,但是在五戒当中杀生所指的就是杀人,所以我们把它定义为剥夺他人的生存权。所以杀生的基(对象)只限定为两类,人类还有人类的胎儿。就是说你要犯杀生的根本戒,你必须要杀人,如果你杀的不是人,而是杀死一个动物,最多只是犯支分戒,不会达到犯根本戒的程度。所以五戒当中的不杀生戒,它的范围是比较窄的。

杀生的动机(发心),包括几个方面,第一、确认对象,首先要满足确认对象才能够彻底犯根本戒。确认对象是什么意思?比如一个人在练习射击,结果不小心开枪把一个人打死了,但其实他根本没有注意到这个人,所以他没有确认对象,不犯根本戒,其他的比如过失杀人,失手杀人等等,就是没有认识到这个对象的存在或者说错认了对象,比如他想杀死张三,结果他把李四当成了张三,错认了对象,这也不符合确认对象的条件,也不会犯根本戒。

发心的第二个条件就是产生持续想要杀死对方的想法,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如果你从来没有想杀死对方,只是因为一些疏忽,不小心把人弄死了,也不满足这一条,不会犯根本戒。还有一个条件是持续,就是从你最初产生这个想法之后到这个人死亡之间,你想要杀他的想法从来没有放弃过,从来没有中断。比方说你跟人吵架,最后你拿起一把刀,想要捅死他,最后真捅了他一刀,但是在他还没死,正在挣扎的时候,你想他好可怜,我不该杀他,他千万不要死,但后来他还是死了。这种情况犯不犯根本戒呢?不犯,因为中间你已经产生了他好可怜,他千万不要死这样的想法,你的这个想杀死对方的想法在他死亡之前已经中断了,就不符合这个条件。

第三,加行(采取行动措施),大概有几种情况,一是亲自行动,比如你自己用各种方式去杀人,还有驱使命令他人,或者教唆他人去杀人也都算,包括劝人自杀,你劝她自杀,最后她真的自杀了,这个也算,因为你劝他的这种语言也是一种行动。或者说你是一个司令长官,你的下属抓到一个敌人,跟你说要不要把他杀掉,你虽然没有说话但是点点头,点头这种表示也是一种行动,也会满足这些条件。

第四、究竟(结果),结果就是对象死了,如果对象没有死亡,那么也谈不上犯根本戒。

这以上我们简单论述了不杀生戒的种种条件,要犯根本戒就需要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大概是这样的一个原则。

注意事项: 1、堕胎。

关于注意事项,我们谈几个相关的话题,第一个就是堕胎,常见的杀人情况就是堕胎,这个是佛陀明确讲到的,在《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谈到:“若为杀胎故,作堕胎法。若胎死者,犯不可悔”。犯不可悔就是犯根本戒,故意去杀死胎儿或者人类的胚胎,也是属于杀人的行为,因为胚胎只要它有神识的注入,就已经是一个人类了,虽然你看不到。

堕胎现象现在非常常见,在中国听说每年有上千万的堕胎数量,这个杀业非常可怕。除了主动堕胎的女性之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男性驱使女性去堕胎,虽然他不是直接的堕胎者,但是他让他的配偶堕胎,他自己也一样犯根本戒,因为他具足杀人的发心,具足语言教唆的行为,最后这个胎儿死亡,对象也是一个人类,四个支分完全具足,所以就会圆满地破根本戒。堕胎是一个比较常见的过失,如果我们受了不杀生戒,这个行为一定要杜绝,当然没有受戒,这个行为也要杜绝,因为它过失很大。

注意事项: 2、(紧急)避孕药、节育环待观察。

(1)阻断胚胎营养供给,造成胚胎死亡。

(2)阻碍胚胎着床,造成胚胎死亡。

第二个注意事项是比较有争议性的,今天我在这里抛出来,不算是直接下一个结论,只是供大家观察,有两种情况,一个是紧急避孕药,一个是节育环,这两个东西我认为是待观察的,为什么这样讲呢?我大概研究了一些简单的资料,这种事后的紧急避孕药,通常来说有两种原理进行避孕,第一种是说通过阻断胚胎营养供给的方式造成胚胎死亡,就是说这个胎儿已经形成了,但是你不给他吃的,通过吃这个避孕药就是要把它饿死,这还是一种堕胎。还有一种避孕药它的原理是通过阻碍胚胎着床的方式造成胚胎死亡,这也是一种堕胎。还有一种叫做节育环,这个在中国的这个背景下也是比较常见的,网上的相关资料是这样描述的,宫内节育器(节育环)的避孕原理是:当有胚胎欲在子宫内着床时,不断动作的节育环刮擦子宫壁,造成子宫的无菌性炎症,使胚胎无法在子宫内正常着床受孕,从而造成流产,以达到避孕的目的。宫内节育器(节育环)的本质是一种长期温和的刮宫流产术。那么在这个地方讲得很清楚,这种工具其实它的原理是在这个精卵和合,神识入胎之后起作用的,受精卵形成之后,通过这种工具让他无法顺利着床,最后流产,这本质上还是一种流产术,还是一种堕胎的行为,所以这个我们需要引起重视。

当然我只是在网上找一些比较粗浅的资料,也不敢保证完全就是这样一回事,因为我也不是医学专家,原来我身边有一个男众法师,他是一位医学硕士,主修的专业是妇科,本来有很多问题可以跟他请教的,但是非常遗憾,他已经圆寂了,对这个问题我也没有因缘去精细地研究,在座肯定有很多医学专家,如果说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看法,我们欢迎商榷。在这个地方我们把它列为待观察,就是大家可以用智慧去思维,有这方面的危险。

3、特殊职业:军人、警察、法官、妇产科医生。

第三、特殊职业,这些职业比较容易犯不杀生戒,第一军人,在和平时期一般没什么问题,如果是战争时期,这个比较危险。还有一类就是警察,特别是处于前线的一些较高危的警察;还有法官,为什么这样讲呢?如果你是一个法官,你怀着一颗想置他于死地的发心判他死刑,最后他也被执行了死刑,就很容易会犯这条戒,因为这四个条件都很可能会具足,还有就是妇产科医生,因为可能要经常帮别人做堕胎手术。这些都是非常危险的职业,除了这些职业,还有堕胎,一般人是不太容易犯这条戒的,我们可以这样大概做一个判断。

4、关于自杀:【资持释云“以命断戒失、无可犯故。”】 —《南山律在家备览》

自杀当然有过失,这个我们很多地方都讲到,但是自杀本身应该属于犯支分戒,不会犯根本戒,为什么这样讲?因为居士戒或者别解脱戒存在的极限就是生命终结,乃至尽形寿守这条戒,就是说在你死亡之前戒体存在,死亡戒体自动消失,当你把自己杀死,自杀完成之后,这个戒体也自动消失,也就谈不上犯戒了,所以它有一个时间差导致不会彻底犯根本戒,所以弘一大师的《南山律在家备览》当中提到:“以命断戒失、无可犯故”。这是他引用一部著作的内容,因为命断之后戒体也自动消失,所以也谈不上说真正彻底犯居士戒。

5、关于“吃素”。

吃素是一个比较常见的话题,有些居士会说我受了居士五戒,我受了不杀生戒,所以我必须要吃素,不能吃肉,当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吃素是有功德的,我们鼓励吃素,但是吃素本身跟不杀生戒之间并没有真正的矛盾和对立之处,通常来讲吃肉本身并不会导致你犯这条戒

因为要谈到犯不犯戒,那我们就需要把基、发心、加行、究竟这四个条件罗列一下来看,首先即使你的发心就是想杀一个动物,那也没有达到犯根本戒的程度,因为你没有杀人,除非你是吃人肉,为了吃人肉故意去杀人。所以对于吃素,我们要把它跟戒律分开来看,而不能把它们混淆在一起,吃素很好,但是犯不犯戒自有它的标准。所以极端来讲,你受了不杀生戒之后,即使天天吃肉跟这条戒也并不相违,这是就事论事。

所以一方面我们断除杀生,另一方面我们鼓励吃素,但是吃素跟不杀生戒还是要做必要的区分,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除非有特殊密意。

6,关于“安乐死”

安乐死在某些国家也比较常见,上师在大学演讲当中是这样开示的[3],按照佛教的观点,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提倡安乐死,即使病人正在遭受巨大的痛苦,如果我们采取措施结束他的生命,就有杀人的极大过患。安乐死其实还是一种杀生,因为首先对象是人类,对象符合。然后发心,你希望他以比较安乐的方式死亡,不管是什么样的方式,你终归都是希望他死亡,这样发心已经具足了。再通过注射药剂等等方式实施安乐死,最后他死亡了,基本上就是圆满具足四个分支,这其实是很危险的,我们一定要注意。如果是自己的父母,他出现了严重的病患,你要实施安乐死,就可能会有杀父杀母的过失,相当于犯下五无间罪,这个就更加危险了,所以安乐死我们一定要非常注意。

二)不偷盗戒

偷盗: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1、基(对象):

1)人类的财物 。

2)他人所有:有权拥有、有执著。

3)价值过量(1.11克白银的当地市价)。

偷盗的意思就是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它也有一定的条件。首先第一个基(对象),它必须是人类的财物,如果说偷一只狗的骨头,偷猫的猫粮,这个有过失,但是还不至于犯根本戒。第二个条件是他人所有,所谓他人所有有两个分支条件,第一是有权拥有,这不是凭空臆想而是在客观事实上,他确实有权拥有,他是这个事物的合法所有者,第二是说他有执着,他执着这个财物是他自己的,他没有放弃对这个财产的所有权,在这个条件之下你去偷他的东西,才有可能犯根本戒。我们讲到一种不可能犯根本戒的情况——偷佛的东西,因为佛陀不会执着这个东西是我的,佛没有我所执,所以你偷佛陀的东西不会满足有执着这条,所以虽然这个过失很大,但却不会真正彻底犯戒,这是一个特殊情况。

第三就是价值过量。你偷窃或者你非法侵占的这个财产,它的价值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当然这个标准不同传承有不同的讲法。有一种讲法就是佛陀当时制戒的时候,当时那个当事人他偷盗的数量,已经足以被国王判处死刑了,后来也有一种观点说,只要你偷的东西没有达到判死刑的量就不会犯根本戒。但是这种观点在汉传藏传当中都不是主流,在汉传当中,道宣律师在唐朝的时候就已经明确地驳斥过这种观点。按照藏传有部我们自宗的传承,通常来说指的是1.1克白银在当地的市场价格,大概就是几块钱的量,因为白银现在也不是很贵,不同地方这个价格可能有所区别,但是总体来说这个量不大,超过这个量之后,就会达到犯根本戒的界限。

2、发心(动机):

1)确认对象。

2)产生持续的非法占有对象的念头。

(为了满足自己生存的欲望、希望对象与所有者永远分离希望将对象据为己有。)

第二个就是发心(动机),动机当中第一个就是确认对象,首先你要确认这个财物是某个人的,确实是他的,然后产生持续非法占有的念头,就是说明知道那个财产不是你自己的,是属于某个人的,然后你想通过非法的方式去侵占,满足这两个条件就会导致圆满发心这条支分。比方说你想偷李四的东西,最后你不小心偷错了,偷到张三的,这个也不会彻底犯根本戒。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方说你去一个好朋友家里,他家冰箱里有吃的东西,然后他现在临时出门了,这个时候你很饿,就打开他的冰箱,吃了一个面包,当时如果你的想法是这是他的面包,他应该不会开许,但是我偷偷吃了,这就有可能会满足这个条件,犯不偷盗戒。但如果你当时想他跟我特别熟,吃他一个面包他肯定会开许,他不会跟我计较的。以这样的一个想法去做,就不会满足发心这个条件,因为你不是产生要非法侵占它的念头,而是你认为他应该会开许,他应该会同意。这个在戒律里叫“做亲厚想”,你有这样的想法,也不会犯戒。

包括家人在一起,虽然家人各自有各自的财产,但是家人关系很亲密,有一些小东西我们可能会觉得我作为他的亲属,作为他的子女,他肯定会开许,肯定会同意我的,如果怀着这样的心态去取受的话,一般来讲也不会达到圆满偷盗戒的条件。

3、加行(措施):(非法占有、偷、抢、欠债不还、损坏不赔偿、逃票等)

1)亲自行动。

2)驱使他人等。

第三就是加行:采取措施,它的情况非常复杂,包括非法占有、偷、抢、欠债不还、损坏不赔偿,逃票等等非常非常多,在现代社会非常复杂的生活方式下很多情况会冒出来,还会有很多新的情况有待分析,那么它的这个具体情况包括亲自行动,就是你亲自采取行动去占有,或者驱使他人,这也算是一种行动。

4、究竟(结果):在采取措施之后,产生将对象据为己有的念头。

在采取行动的前提下,最终将这个财产据为己有,而且你也产生了据为己有的念头,假设说前面几个条件都满足,当最后这个条件达成的那一刻,你就圆满犯了不偷盗戒。

注意事项:

1,辨析具体事件的入手处:“谁侵犯了谁的财产?”

2,关于“上班期间做自己的事情”

不偷盗戒辨析起来难度非常大,个人觉得它可能是五戒当中辨析起来难度最大的一条戒,我们在辨析某种行为是否犯偷盗戒的时候,可以遵循这样一个思路“谁侵犯了谁的财产”。有的时候我们看到一个情况会本能地想,这样做不合理,这样做不对,但是单单靠直觉说这样做不对,还不足以说他肯定会犯不偷盗戒。我们可以从基(对象)开始分析,首先它是一个人类的财产,围绕这个财产,我们去看是谁侵犯了谁的财产,被侵犯者是谁,被侵犯者他是否有权,他是否有执着,侵犯者是谁,可以这样一条一条去分析。我们首先锁定这个被侵犯的权益或财产的所有者,以他作为一个入口逐层去分析,这样会比较有条理,这是我们分享的一个常见的思维方式。

第二个注意事项就是关于上班期间做自己的事情,很多人会问如果上班时间我看新闻,或者做一些自己功课,这个犯不犯戒,这其实可以围绕上面的思维方式逐步去思维,首先这么做侵犯了谁的权益?上班期间用的电脑,包括用电,是公司或单位的所有者所拥有的,那么你可能会侵犯公司所有者的权益。那我们就要看公司的所有者是否有权有执着,首先公司所有者他有权拥有,因为包括这个电脑甚至整个店都是他的,他确实有权。另外一方面他有没有执着,他是否在意,这个我们可以分析,很多公司其实他们老板是这样想的:只要你把我给你安排的任务完成,剩下的你爱干啥干啥,只要你把握一个度,没有太出格我都算是默许,我都不管。如果说你的老板是这样一种态度,那其实就是某种程度的开许,因为有开许,那就不符合“他有执着”这个条件,因为他开许你可以在某种程度那这样做,所以犯不犯戒其实就取决于你的单位公司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是否开许,这是一个大的原则。

3、守戒难度很大,辨析难度也很大

因为今天时间关系,我们没有时间去罗列很多特殊的案例,如果我们结合一些具体的事件去分析,就会知道它的情况有多复杂,在《南山律在家备览》当中引用经典:事钞云:“然盗戒相隐、极难分了,”这些祖师大德都说盗戒的相是很隐蔽的,极难分了,还提到说:“此戒人多潜犯、不谓重罪、但是粗心。”很多居士都容易犯这条戒,虽然说是无意当中犯, 他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已经犯了戒,很多时候可能因为他没有圆满具足这个发心等条件,没有达到犯根本戒,不会重罪,但是他的心比较粗大,还是有可能不小心会犯很多支分戒等等。所以这个戒是很难的,有些大德也是比较直白地跟一些在家居士说:你们根据自己的能力,如果没有条件受的话可以暂时不受,这个我们可以慎重观察,不偷盗戒确实受起来难度很大。

4,偷盗僧众财物 过失极为严重。

在盗戒当中最严重的就是偷盗僧众财物。这是一个比较大的过失,我们后面会抽时间来分享。

下面就进入到很多人期盼已久的不邪淫戒的内容,很多人对这个方面非常感兴趣,虽然他们假装面无表情,但是非常抱歉地说我对这方面并不精通,相对来说,我对这个话题研究得很浅,所以很多内容还处于一个不确定的状态,今天就简单分享一下关于相关的戒条的理解。

三)不邪淫戒

邪淫:非法的性行为。

1、基(对象):

1)非境(不合适的对象)

2)非支(不合适的部位)

3)非处(不合适的场所)

4)非时(不合适的时间)

首先什么叫邪淫?邪就是邪恶、非法的意思,淫就是性行为,比较直白地说,邪淫就是非法的性行为,不合理的性行为,可以这样定义。邪淫的对象是很复杂的,它的这个基(对象)有几个方面,首先第一种非境,境就是对境、对象,非就是非法、不合理、不合适,非境可以解释为不合适的对象。非支就是身体的支分部位,不合适的部位,非处就是处所、场所,不合适的场所,非时就是不合适的时间,就是这四种条件。跟前面几条戒比,相对来说它的对象要更复杂一些。

1)非境(不合适的对象) : 被他人、国王、家族守护的对象、父母近亲、出家人等。

首先第一个非境,就是不合适的对象,这在经典论典当中讲过很多,在这里我们结合现代普通人的背景,了解比较常见的几种情况,非境包括被他人、国王、家族守护的对象,被他人守护比方说他人的配偶,老公,妻子。被国王守护在王权社会当存在,现代社会可能没有国王,但是有法律守护,比方说我国法律有一条叫奸淫幼女罪,跟14岁以下幼女行淫就会触犯奸淫幼女罪,属于刑事犯罪,如果没记错的话应该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这种情况十四岁以下的幼女就属于被国王或者被法律守护的不合适的对象,这是一类,包括家族守护也都算。

还有一种就是父母、近亲等乱伦的行为,也是一种不合适的对象。包括出家人,出家人是要断绝一切性行为,如果发生这样的行为很可能会犯戒,所以这也是不合适的对象。第一个非境大致包括这几种情况,当然还有其他一些支分,我们可以自己去查书。

2)非支(不合适的部位)

非支就是不合适的部位,《瑜伽师地论》当中讲:除产门外所有余分皆名非支。产门是从女性身体的角度来讲的。为什么要引用《瑜伽师地论》呢?因为这里面讲的比较细,有的时候戒律跟十不善业不能够完全划等号,比方说我们在讲五戒的时候很多内容跟十不善业当中恶业的定义不完全相同,但是有些时候是可以参照的。在汉传当中,比如弘一大师在《南山律在家备览》当中谈及五戒的时候,就引用了《俱舍论释》等等这些著作,引用当中提及不善业的内容作参照,包括在藏地引用《瑜伽师地论》来讲解五戒的内容也是存在的,所以我们今天也是以这样的方式引用,很多内容我想应该是相通的。

3)非处(不合适的场所):善知识、僧众集会处、寺院、三宝所依处、不平坦的地面等。

不合适的场所包括善知识、上师、僧众的集会处,寺院、还有三宝所依处,三宝所依包括佛像、佛经,佛塔,佛经的挂件,金刚铃杵等等,还有不平坦的地面,在这些场所当中发生不净行就属于不合适的场所,也属于邪淫。

4)非时(不合适的时间) :

非时即不合适的时间,在《瑜伽师地论》[4]当中提到“若秽下”就是在女性的生理期,包括怀胎比较明显的时候,还有哺乳期,受斋戒的时候,有病等等其他的一些不适合的时间,都属于非时。在这个地方我们强调“受斋戒时”,即六斋日,斋戒日,但是这个指的是行不净行的当事人如果在当天有受八关斋戒就会构成邪淫,如果说在相关的日子没有受斋戒就不算。

因为八关斋戒是要杜绝一切性行为,只要发生了就算是非法,虽然那天是经典提到的六斋日,也就是非常适合受八关斋戒的日子,很多人会在那个时候受斋戒,但如果当事人当时没有受斋戒,那么就不符合这个条件,所以这点我们可以界定清楚。

除此之外还包括两种特殊的邪淫的支分——非量和非礼,《瑜伽师地论》[5]当中提到一夜超过五次叫做非量,以殴打等非法的方式逼迫等等属于非礼。

这以上就谈到了基(对象),关于基当中的这几个条件到底圆满哪些才是犯根本戒,圆满哪些算是犯支分戒,犯戒的轻重差别在不同传承都有不同的说法。比方有些佛经当中只提到了不合适的对象,还有受斋戒时,而其他的没有讲很多,而有些佛经也提到了不合适的场所,不合适的部位等等,所以有不同的说法,最宽松的说法仅仅从对象上去分析,比较严的只要你达到了一定程度的非时、非处都可能会犯根本戒。所以有宽松的标准,也有比较严格的标准,这些今天可能没办法给出一个标准的定论,这个要看不同传承大德的解释,包括我们可以根据给自己传戒的善知识的主张来进行判断。

在这个地方我们提供的参考就是《瑜伽师地论》[6]提到的标准,在不合适的对象当中,像近亲,他人的妻子,出家人等,跟这些对象发生不净行叫做重欲邪行,是比较重的邪淫,应该是属于犯根本戒。“非支行中若于面门。由其事故名重欲邪行,”面门有两种定义,一种说是脸,另一种是包括嘴在内都算,要看怎么去解释,这也是属于重欲邪行,非时像受斋戒,还有胎圆满,重病,这些也属于重欲邪行,然后是在寺院当中,在不合适的场所,也是非常严重的,属于重欲邪行。所以根据《瑜伽师地论》,如果达到这样的标准,犯邪淫的程度就会比较重。

2、发心(动机):

1)确认对象。

2)烦恼驱使产生想要发生性行为的念头。

第二个条件就是发心(动机),首先第一个就是要确认对象,你要知道这个对象是谁,她是什么情况,我们举一个不太恰当的例子,比方说张三把另外一个女性当做了自己的老婆,他认错了人,然后发生了关系,这个其实不会犯戒,因为他自己没有确认对象。第二就是烦恼驱使产生想要发生性行为的念头。

3、加行

1)产生淫欲的念头。

2)说出带有淫欲的语言。

3)身体接触。

加行这种行为有几个分类,首先产生淫欲的念头,这本身就算是一种采取措施的行动,它也会部分圆满,第二用嘴说出带有淫语的语言,说一些挑逗的话语等等这些都算,第三就是比较重的一个程度——身体接触,这些属于行为当中的三种分类。

4、究竟(结果):1+3

男根 进入对象(男、女、黄门)的三处(口、大便道、小便道) , 产生乐受执著。

第四个条件究竟,根据有些地方讲的内容我们把它总结成1+3的原则,这个1+3是我自己的简单表述,它指的就是男根进入对象(她)的三处当中称为1+3,就是说这三处你进入到任何一处当中都符合这个条件,三处指的是口、大便道、小便道,并且还要产生乐受执着,就是凡夫的一种贪欲,如果是圣者,他是不会有这种贪欲的执着的。《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中起到:三处者。口处大便小便处。除是三处。余处行欲皆可悔。意思就是说,要犯根本戒(不可毁的戒),需要符合这些条件,如果不符合1+3的条件,比如手淫,充气娃娃等的一些行为,因为没有满足1+3,最多犯支分戒。

《南山律在家备览》提到:“刺者即毛头……受刺亦尔约比丘言之”。“刺者即毛头”就是说这个器官进入到这三处当中,只要它的深度达到一根头发的宽度,像一根针、一根刺的宽度(大约零点几毫米),就已经圆满了犯罪的条件,所以它的标准是非常严的,即使使用避孕套等防护措施也都会犯戒。这个条件主要是针对比丘而言的,就是说一个比丘要犯根本戒,须达到这样的条件。但是弘一大师在这里讲“若在家人已受五八戒、亦例此结犯。”若在家人已受五戒或者受八关斋戒,“亦例此结犯”即也通过这个原则来判断是否犯根本戒,所以这个标准是很明确的,这以上就是我们简单讲的犯邪淫戒的标准。

注意事项:

1、关于同性恋

同性恋现在比较常见,而且越来越多,个人对这个方面没有什么特殊的歧视、看法,众生有不同的执着,被业力所驱使,都是很正常的,但是如果结合五戒来看,同性恋者能不能受五戒,受五戒会不会犯戒,这个我们可以辨析,男同性恋或者男同性恋性行为很可能会犯五戒,至少会犯支分戒,因为他属于非支,我们讲除产门外皆名非支,在不正确的部位进行不净行,都属于非支,所以男同性恋性行为肯定是属于非支的情况,还是会有点过失的,女同性恋我就不太清楚了,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论证她到底犯还是不犯,这个大家可以智慧观察。

2、关于“污僧”(侵毁出家人戒律)— 最严重的邪淫

1,侵毁比丘(尼)戒律,不得出家受大戒

前面我们讲过,在杀生当中,最严重的是杀阿罗汉,杀父母,在偷盗当中偷僧众的财物是最严重的一种过失,那么在邪淫当中,我们可以说一切邪淫当中最严重的就是毁坏出家人的戒律,就像前面讲受戒条件的时候提到,如果你犯别人戒律,你自己是不能够出家受大戒的,佛经的《 四分比丘尼羯磨法》中谈到,在受比丘尼戒之前戒师要跟她询问:你有没有犯过清净比丘的戒律,比丘在受戒之前,戒师也要跟他询问,你有没有犯过比丘尼的戒律,这些在佛经中都是有教证的。所以如果毁坏出家人的戒律,这个过失非常严重。

这个也分情况,一种情况就是他(她)通过一种方式舍戒,就是跟你发生不净行之前,他(她)已经舍戒,已经没有这个戒体,那么也就不存在破戒的说法了。如果说他(她)没有舍戒,直接因为跟你发生这样的行为而破戒,虽然你说这是对方自愿的,我也没有强迫,但是因为你直接破他(她)的戒,因为你的身体作为他(她)破戒的条件之一,你还是会造成一个严重的罪业,所以需要非常注意。

2,行径恶劣、过失极为严重

当今这个时代比较乱,有的时候偶尔会听说一些毁三观的行为,让人觉得现在这个时代,真的是很可怕,有一些人可能是故意的,或者是着魔,去轻毁僧人的戒律,这种人行径是非常恶劣的,过失也是非常严重的。如果用”bitch“这个词来形容是不是有点重了,但是其实我们去衡量,其实比”bitch“还要更加严重,可以说是罪恶滔天,所以我觉得还是尽量注意吧。

3,杜绝以烦恼心对出家人撒娇。

除了这种比较严重的毁坏出家人戒律,严重的不净行之外,还有一些擦边球的行为,比方说以贪欲心,烦恼心跟出家人撒娇,这种行为有的时候也是会存在的。有的时候撒娇这种行为让你觉得非常无语,你觉得在世间上,在职场上你有这个性别优势,各种撒娇耍赖所向披靡,搞定过很多人,连霸道总裁也吃你这套,但是你以为每个出家人都吃你这套吗?你有没有想过这个问题?有时候碰到这种事情,就觉得浑身鸡皮疙瘩都起来了,但是又不好发作,因为这种事情大发雷霆,好像也有点小题大做,所以只能忍着,只能说静静地看着她来表演,然后在心里把她骂了100遍,你心里想我不是你老公,我不是你男朋友,同学你认错人了吧,有时你会想跟他这样说。

这种行为有些时候比较常见,但是也不好让人说什么,这个我们要注意,因为这种行为本质上它很可能还是以贪心引发的。以贪心引发在出家人面前这样表演,你觉得很有成就感吗?你觉得能怎么样吗?,这其实是非常不得体的,很low的一种行为,在座的个别人,可能要引以为戒。

4,近距离接触出家人要有分寸。

还有一种情况,比方有人会说法师跟你合个影吧,那当然说:好啊可以,问题是你要合影就合影,你的这个手为什么要乱动?又是拽胳膊,要是扯袖子,脸又要贴过来了, 这是要干嘛?!光天化日之下调戏法师,这算什么英雄好汉,如果再不住手的话,我要立马报警。作为一个旁观者我们会看到有一些居士接触出家人的时候,分寸掌握的很不好,通过一些不太如法的方式去跟出家人接触,其实自己可能已经造下滔天大罪,也有可能让出家人产生烦恼,这都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

还有我们近距离接触僧人的时候,自己穿着的程度也要注意,有一些南传的寺院,听说他们在寺院门口会放一些长袍,因为在热带穿的都很少,一些年轻女性要进寺院的时候,他们会要求先穿上长袍再进去,不要故意在出家人面前去做一些不如法的行为,激起对方的烦恼,这些都可能是有过失的。所以总而言之一句话叫”宁搅千江水 莫动道人心“,自己有这样的想法,可以去找在家人,社会上在家人那么多,你可以随便挑,没有必要在出家僧团当中去做这些非常不好的行为。

5,注意社会影响

有些时候你跟出家人交往的时候,自己可能没有烦恼,没有贪欲心,但是你的很多行为可能让世间的大众,让一些不信佛的人产生邪见,甚至因此而诽谤佛教。几年前我在网上看过一个帖子,那个帖子的照片就是一个出家人跟一个年轻的女性在一个酒店的前台,好像是在结算的样子,然后那个标题起得非常狗血,叫做实拍”和尚与美女开房“,就这么一个爆炸性的标题在网上很多人在点,然后下面都是一片在骂佛教,骂这个僧人的跟贴。平心而论,其实我不相信这两个人真正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因为没有必要做的这么没有技术含量,如果这个出家人想搞非法行,他完全可以在淘宝上买一个假发,买一个在家衣服,装作一个在家人,一般的人也不会发现,那么他为什么非要搞得这么显眼?我觉得很可能是他们没有经验,或者说这个女居士她不太注意。

很多时候你可能会喜欢跟一些出家人一起去朝圣,去旅行等等,包括进出一些酒店宾馆,这些我们都要注意,如果说你要跟一个出家人去朝圣,那么最好有其他的男性或者更多的人一起陪伴,这样不会有争议,如果就你们两个人,到时候很多东西是说不清楚的。包括住酒店,如果能住两个酒店,就不要住在一家,虽然你说我们住一家酒店,开的是两个房间,我们没有发生任何事情,但是你们成双成对的在酒店里面出入电梯,出入大堂,那些世间人会相信你们没有住在一起吗?这个你没有机会去跟他们解释,就算你解释,他们也是不一定相信的。很多时候这种行为很可能让世间人对出家人,对佛教产生诽谤,造恶业,这个是很危险的,其实不需要我多讲,我们作为成年人,通过换位思考就能够知道哪些行为有可能会让世间人有误解,所以这些我们都要注意。

6,其他

在当今时代,通讯工具非常发达,生活也很乱,诱惑比古代要多很多,我们作为佛教徒,应该洁身自好,邪淫这种行为不单单在佛法上说不过去,同时它也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以我们作为一个公民,要扬正气促和谐,断除这种非法的行为。

四)不妄语戒

妄语:过于夸张的自我吹嘘。 (仅限于:上人法妄语:超能力)

不妄语这条戒比较特殊,因为很容易被误解,妄语可以理解为过度夸张的自我吹嘘。五戒当中的不妄语戒,其实跟十不善业当中的不妄语戒不完全一样,在讲十不善业时,只要你欺骗别人,比方说以一个很小的事情骗人,都可能属于妄语,但是在五戒的戒条当中,特指这种夸张的自我吹嘘,仅限于上人法妄语,或者说根本戒锁定的对象就是上人法妄语。

那什么叫上人法?上人就是比你更殊胜、更厉害的人,法就是功能、功德或者属性,那么上人法就是说很厉害的人才能具有的能力,可以把它简单定义为超能力,上人法妄语就是通过说妄语的方式宣称自己具有某种超能力。

1、基(对象)

1)能听懂语言、能说话的人类。

2)上人法妄语(通常界限:宣说自己具有所不具备的欲界以上的功德与能力)

这条戒当中的基(对象)有几个方面,第一个就是听你讲话的对象是能说话的人类,能听懂人类的语言,能听懂你所说的话。当然不同传承当中有不同的定义,在这里我们依据的是自宗的观点。首先能听懂语言,如果说他是一个婴儿,你对他吹牛,他也听不懂,这也没什么作用,而且他自己能说话,这也是我们特殊的一个限定。

第二就是你所说的话限定在上人法妄语,你说自己拥有某种超能力,那么这种超能力超到什么程度,牛到什么程度,按照一般的说法,如果你说自己具备欲界以上的功德,而本身并没有,却故意这样讲,就会犯根本戒,比方说如果你本来没有达到初禅的境界,故意讲自己已经达到了初禅,就会犯根本戒。(我们讲欲界、色界、无色界三界,人类属于欲界,而初禅的境界就已经超出的欲界,在欲界之上,)这个界限是很明确的,包括你不是圣者,不是阿罗汉,却说自己是阿罗汉,说自己是佛,是大菩萨等等,这都是很危险的。

2、发心(动机)

1)认定对象。

2)私欲引发的欺骗之心。(明知自己不具备相关的能力)

发心(动机)也还是有两个方面,首先第一个是认定对象,就是说你要锁定这个听你讲话的人,这跟前面都比较类似,第二个就是私欲引发的欺骗之心,你讲这些话的动机是为了自己比较庸俗的利益,而故意想欺骗对方,这个发心非常重要。如果你自己只不过因为智慧不够,错误高估了自己,并没有想故意骗人,它可能会有一定的犯支分戒的过失,也不会彻底犯根本戒,因为你的发心不是为了私欲引发的欺骗。

3、加行(措施):口说。

加行就是口说。有些传承会说通过笔写出来也算,但是我们的传承,一般就是你必须要亲口说出来,才会犯根本戒。

4、究竟(结果):对方听懂。

究竟(结果)就是对方要听懂,如果你跟一个不懂中国话的外国人去吹嘘自己有超能力,但是讲了半天他根本不知道你在说什么,这个也不会犯根本戒,所以对方听懂你在说什么是最后一个标准。如果圆满了前面这几个标准,就会犯不妄语戒的根本戒。

注意事项:不妄语戒相对容易守持

不妄语戒相对来说是比较容易守持的,或者说在五戒当中,个人认为对一般人来说不妄语戒是最容易守的。这跟很多人的印象恰恰相反,很多人说不偷盗戒我可以守,但是不妄语戒太难了,我经常要打方便妄语,要说谎等等,但是其实这条戒它主要指的是上人法妄语,如果你没有故意想要去搞什么事情,想要获得很多人的盲目崇拜,自我吹嘘,你是不会犯这条戒的。

当然有个别喜欢夸夸其谈的的居士要小心,比如经常说自己见到什么,亲见了某位菩萨等等,这些话都是比较危险的,如果说你没有真正见到,故意在骗人,很可能会犯这条戒。所以这条戒我们一般都鼓励尽量去受,因为受戒有受戒的功德,这条戒既然这么容易守,我们都可以尽量去受。当然有些不妄语戒也会把这种一般的妄语、小妄语、绮语恶语都算在支分当中,不同传承有不同的说法,还是那个原则根据自己传戒善知识的观点来做抉择。

五)不饮酒戒

饮酒:口服含有酒精的饮料或食物。

饮酒,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口服含有酒精的饮料或食物,它有三层意思,第一是口服,你必须通过嘴吞下去,如果你的脚划伤了,用酒精消毒,这是不会犯的。第二所谓的酒就是含有酒精,它的载体包括饮料或者食物,有些是直接喝酒,也包括一些比如料酒,如果在食物当中有一些残余,这种情况也算,总之只要含有酒精都算。

不饮酒戒的条件大概有这些项:

1、基(对象):酒精。

2、发心(动机):确认对象。

3、加行(措施):采取行动。

4、究竟(结果):酒精进入咽喉。

第一个是基(对象)对象就是酒精。发心(动机)就是你要确认对象,你知道这个东西是含酒精的。比如你很渴,然后看到一个透明液体,以为是雪碧,拿起来喝了一口,结果发现是白酒,其实你内心并没有锁定对象,你根本不知道它是酒,不小心喝了,就不会彻底犯这条戒。加行(措施)就是采取行动,比方说你用手去握这个酒杯等等,这些都算是行动。究竟(结果)就是酒精进入咽喉,你把这个酒吞到咽喉部位,就算是犯戒了,大概是有这四项。

酒精佛经中有的地方提到具有酒味,具有醉人的能力,这两个特征比较明显,我们根据藕益大师著作当中的标准[8]来看, 他讲的是“三缘成犯”,就是说需要三个条件,第一、是酒,谓饮之醉人,这个是对象,在佛经佛经会提到:酒精具有酒味、具有醉人的能力。第二、酒想,谓知是酒,或酒和合,就是说你知道它是酒,知道里面有酒的成分,第三、入口咽咽,就是说吞下去之后就会犯这个罪,大概就是有这样的一种标准,所以这个相对来说比较容易判断。

其他的比如炒菜用一些料酒,假设炒菜它的烹调比较充分,通过高温的作用,让酒精挥发掉,这个应该没有问题,因为酒精已经不存在这个食物当中了,所以还是看最终你吃到口中的这个东西它是否具有酒精,是否具有醉人的能力,我们可以根据这个事实结果去判断。当然不同传承也有不同的标准,我们还是那个原则。

注意事项:

1,“杀盗淫妄”是四根本戒;酒戒 可以保护四根本戒。

通常来说五戒当中的前四戒——杀盗淫妄叫四根本戒,酒戒可以说是用来保护四根本戒的,有这样的关系。

2, 关于“受戒的顺序”。

有些大德在传戒的时候要求先受不饮酒戒,然后再受其他的戒,而有些大德会主张要先受不杀生戒,再受其他戒,不同大德有不同的方法,所以这个地方还是根据传承的要求来做判断,多种情况都是有可能存在的。

四、失去戒体的情况

前面我们讲了受戒的条件,那么有哪些情况会导致你失去戒体?会导致你已经获得的戒体被摧毁而消失呢?

1、舍戒

舍戒就是你通过某种方式舍弃你所受的居士戒,这样做之后,你所受的居士戒当下就会消失,舍戒需要四个步骤:

1、舍戒

1)基(能听懂语言、能说话的人类,不包含黄门)

2)发心(认定对象、想要舍戒)

3)加行(口说、身体写字等)

4)究竟(对象听懂)

【如临近破根本戒时可舍戒,避免产生严重的破戒过失。】

按照我们自宗的传承:第一个对象,还是能听懂语言,能够说话的人类,包括男人和女人,不包括黄门,第二就是发心,首先你认定这个对象,他是你要跟他说这句话的人,然后就是你内心确实想舍戒,不是开玩笑,不是犯糊涂说错话了。第三就是加行,通过嘴说、身体写字都算,比如你跟张三说你要舍弃居士戒。最后究竟,对象(张三)听懂你这句话之后,你的这个戒体当下就消失了。所以舍戒是很快的,受戒需要有仪轨的念诵等等,但是舍戒很多时候只需要一句话,几秒钟时间就可以完成。

破根本戒(过失)> 舍戒(过失)> 0

为什么我们会谈及舍戒这种情况,毕竟舍戒还是有过失的?

这里有一个对比,假设右边零代表没有过失,对一般凡夫来讲舍戒的过失大于零,因为你当时受戒的时候承诺过乃至尽形寿,在我死亡之前,我都要守这条戒,当时你有这样的一个承诺,那么现在你舍弃这条戒,就有违背承诺的过失,很有可能会有罪业产生。但是舍戒的过失要小于破根本戒,破根本戒是一个很严重的很大的过失,所以当你临近破根本戒时可以先舍戒,避免产生严重的破戒过失。

在某种情况,再这样下去马上就要破根本戒了,马上就要造下一个严重的罪业,那么在这个情况下,为了避免自己产生大的过失,你可以选择舍弃这样的戒律,就可以避免产生严重的破戒的过失,所以它是一个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为了避免产生更大的罪业的一种方便方法。舍戒之后我们还是要尽量忏悔,这是要注意的,一般来说如果没有达到要破根本戒的情况,我们都不建议舍戒,这是通常的一个原则。

2、生命终结。

第二种失去戒体的情况就是生命终结,就是说死亡之后,戒体就自动消失,我们前面讲受戒的时候承诺的是尽形寿我不杀生,不饮酒,这些都是承诺到生命最后那一秒钟,所以生命终结就会失去戒体。

3、二形、变性达到三次。

还有就是二形,就是说你的身体变成了双性人,这样也会导致失戒,还有变性累计达到三次也会导致失去戒体。这些都是很特殊的情况。

4、产生大邪见(否定因果)。

第四种产生大邪见,否定前后世的存在,否定因果的存在,否定三宝的存在,产生大的邪见之后,戒体也会直接消失,这也是一个比较危险的情况,我们需要注意,当然破根本戒也是非常严重的毁坏戒体,这也是我们前面分析过的情况。

五、破戒之后的应对方案

1、破根本戒(四根本):忏悔后可在善知识面前重受。(“有部”传承中开许)

破戒之后该怎么办?首先,第一、破戒有不同的层次、不同的程度,你到底是破根本戒还是支分戒?如果说是破四根本戒,按照我们自宗有部传承的讲法,忏悔之后可以在善知识面前重新受五戒。这个戒体还可以重新得到,将来还可以出家,所以这个在藏传当中是比较宽松的。但是在汉传的四分律当中会严格的多,汉传的有些祖师主张破了居士戒的四根本戒之后,甚至就没有出家的条件了,因为你已经犯了边罪。当然对于边罪的定义有所区别,汉传的有些祖师主张犯居士戒根本戒属于边罪,在藏传当中一般只是说犯出家戒根本戒才算边罪,才算是不能够再次重新出家受戒,包括听说在南传当中,也是跟藏传尺度差不多。但是在汉传当中有一种开许,如果是一个大乘行者在犯了居士戒之后,通过忏悔见到了明显的一些感应和验相,比方说见到佛像放光等等,开许在特殊情况下重新受居士戒,所以汉传的居士戒在这个方面是很严格的,这个我们要留意。

那么也有一些学佛人跟某些藏传的大德咨询,如果说这个人他在汉地,受了汉传的居士戒,破了根本戒,然后到藏地来想要重受居士戒,或者出家,该怎么办?有些大德也是说这样是可以开许的 ,所以这个要看具体的传戒者是否有这样的开许,这些我们可以进行观察。

2、破支分戒:忏悔、受八关斋戒等。

破支分戒,相对来说要好办一些,只要你还没有达到彻底破根本戒的情况,忏悔起来还是比较容易的,包括我们说可以通过受八关斋戒的方式去修复戒体,八关斋戒有很多功德,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就是通过受八关斋戒,可以让你部分残缺的居士戒得到修复,所以有条件的话我们可以多受八关斋戒,让居士戒变得清净。

六、其他事项

1,两种极端: (1)低估难度。 (2)过度解读。

我们讲一下关于这方面的一些分支话题,关于居士五戒,有两种极端的认识,第一种就是低估难度,有些人低估了不偷盗戒的难度,会认为我没有偷,没有抢,我也不是小偷,怎么会犯呢?其实不偷盗戒的范围非常广,低估难度之后有可能会导致犯戒,所以这种情况我们要谨慎。

第二种刚好相反,就是过度解读,比方说把不妄语戒理解为仅仅一个小妄语都会犯根本戒,其实没有那么严重。对于某些戒律,如果我们没有学戒,望文生义,就有可能导致一种错觉,过度的担忧,甚至不敢受戒。或者说没有达到那么严重的犯戒程度,然后自己很纠结,其实是没有必要的。

所以想要避免两种极端,必要的措施就是要系统的学戒,这是我的一个建议,今天我们通过这样的分享之后,大家应该都了解哪些比较严重,哪些比较轻微,大家都是有智慧的人,这个尺度其实通过学习,都是可以了解的。

2,不邪淫、不偷盗戒的难点:与人类社会的巨大变迁 有关系。

不邪淫、不偷盗戒为什么说很难判定?这个跟时代是有关系的,其实佛陀时代跟我们现在距离几千年,人类社会的生活方式有了巨大的变迁,很多新鲜的事物,新的生活方式在佛陀的时代是没有的,或者差异很大,所以很多东西判断的条件比古代要多的多,要更复杂,所以了解这个情况之后,我们在判断的时候要结合现在的背景,然后结合一些主要的原则,进行灵活的变通。

3,可以根据自身能力选择戒条受持。

受五戒有不同的说法,有一种说法是说如果你要受五戒,就必须五条都要同时受,但是更普遍的观点是说你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受一条、受两条乃至五条,这个是自由的。那么具体的方法就是你在念仪轨的时候,那些能受的就去念对应的内容,不能受的内容就把相关的词句跳过去不念,内心也不去做相应的承诺,这样来完成受戒的过程。所以我们今天通过学习这些戒条,就可以根据自己的生活方式,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判断自己有没有能力受某一条戒,在受戒的时候可以这样去选择,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还是那句话,不妄语戒我觉得很容易守,就一般比较老实的居士,我认为都不会犯,所以我们至少可以受这条戒,这是个人的一点建议,当然不杀生戒对于大多数人也是比较容易守的。

4, 守五戒的功德。

守五戒的功德很多经典都提到,包括有一部经典就是用了很多比喻,比方说你在多长时间当中去供佛做各种善法的功德,不如守一分戒的功德等等,这个地方我们没有引用很多,我们只引用上师的这个教言,上师在开示当中这样讲道:我们都知道在《大悲妙法白莲经》(即汉文《悲华经》)中说:在千佛教法下受持戒律的在家人和出家人,因种种原因破戒,但因受戒的原因,即使堕入恶趣,在贤劫千佛最后一佛——胜解佛的教法中,一定会获得解脱。”所以说哪怕只受一条戒,通过这个善根,你将来也会很快获得解脱,即使你破戒了,也会在贤劫的最后一尊佛出世的时候得解脱,更何况说你没有破戒,你持戒很清净,就会更快获得解脱。

在《藏传净土法》[9]当中提到:如果有些人实在没有出家的缘分,只要能受持一分以上的居士戒,也会今生幸福、后世安乐,在弥勒佛出世时一定会获得圣果。就是说你现在在释迦牟尼佛的教法下受了一分戒,那么通过这个善根作为种子,将来种子成熟之后,你就有机会在弥勒佛出世的时候获得他的度化,得到圣果,就好像说释迦佛坐下很多证得圣果的这些成就者们,他们前世曾经是在迦叶佛坐下受过戒律,有这样的缘起,所以我们今生如果有条件受五戒,应该感到很幸运,将来我们有机会,在龙华三会弥勒佛的教法下得到度化,这个是受戒的一份功德。此外还有很多,我们今天因为时间关系不广讲。

5,守五戒对于社会的贡献。

守五戒对于社会的贡献也是很大的,我们知道在社会当中很多犯罪的行为,种族国家,部落家庭的冲突等等,其中有很多的冲突都是跟守戒的内涵违背的,比方说杀生,邪淫,偷盗等等很多的惨剧、悲剧,都是因为没有守五戒而导致的。我们可以通过推理去分析,比如说邪淫,原来看过公安部的一份调查统计,说我国80%的恶性杀人的惨剧背后的驱动都是因为当事人之间有某种情感纠纷,或者说白了就是可能有邪淫的情况,然后引发了某一方的嗔恨心,才导致了杀人。

所以我们广大的佛教徒,师兄们能够守好五戒,其实就能够避免对他人的很多伤害。避免对社会大众的伤害,而且能够产生很大的福报和功德。所以这本身对社会的安定团结是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的,就像这个王司徒讲的一样:国安民乐,岂不美哉!如果说我们能够守五戒的话,那真是美哉。

下面是预习下一节课。第三课的内容叫做《八关斋戒与短期出家》,我们会谈一下这个八关斋戒,还有短期出家的相关话题,然后预习资料就是《三戒要解》的第11课和第12课,今天就简单的讲到这个地方,非常感谢大家,今天讲的一些内容有可能有争议性,有些内容也不一定敢保证完全准确,所以如果有讲错的内容,我自己会向三宝忏悔,非常感谢大家的聆听。


注释:

1、 【生戒所依除外道,造无间罪北俱洲,黄门两性五黄门,三变性者幻化外,生于三洲之男女,承许为戒之所依。】 ——《三戒论》

2、大德(导师)一心念我,我名(具体的自名),从此时起终身皈依佛,两足尊;皈依法,离欲尊;皈依僧,众中尊。请大德(导师)从此时起,乃至终生时止,摄我为受持(具体的戒名)戒之居士。(诵三遍)

此乃方便(师说),善哉(自说)。

次诵:

愿师(导师)念我,往昔圣者阿罗汉如何断除杀生而不杀生,如是我名(某某),亦从此时起,乃至终生时止,断除杀生而不杀生,我以此第一支,向圣者阿罗汉之学处随修、随学、随作。此外,往昔圣者阿罗汉如何断除盗取,邪淫,妄语,谷酒、酒粉、能醉、放逸之物。如是我名(某某),亦从此时起,乃至终生时止,不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谷酒、酒粉、能醉、放逸之物,我以此(具体名)支向圣者阿罗汉之学处随修、随学、随作。(诵一遍)

此乃方便(师说),善哉(自说)。

3、答:按照佛教的观点,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提倡安乐死。即使病人正在遭受巨大的痛苦,如果我们采取措施结束他的生命,就有杀人的极大过患。

从表面上看来,似乎通过安乐死,可以让病人解脱病痛。但对病人来说,现在的痛苦是以前的恶业所感,承受这种痛苦可以消尽恶业,并不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如果对他施以安乐死,恶业就无法以此消除,那他以后还会感受更大的痛苦。因此,安乐死并不能真正除苦。

所以,即使病人很痛苦,我们也不提倡结束他的生命。如果在病人的强烈申请下,医生实施了这种行为,对我们来说,也只能随缘了。】

–《华中科技大学问答》

5、【若秽下时胎圆满时。饮儿乳时受斋戒时。或有病时。谓所有病匪宜习欲。是名非时。】

—《瑜伽师地论》

5、补充:【过量而行名为非量。是中量者。极至于五。此外一切皆名过量。不依世礼故名非理。】

—《瑜伽师地论》

6、【复次行不应行中。若母母亲委信他妻。或住禁戒或苾刍尼或勤策女或复正学。如是一切由其事故名重欲邪行。非支行中若于面门。由其事故名重欲邪行。非时行中若受斋戒若胎圆满若有重病由其事故名重欲邪行。非处行中若佛灵庙若僧伽蓝。由其事故名重欲邪行。】

—《瑜伽师地论》

7、【刺者即毛头、相同今宗。非戏者即有欲心、同上所判。受刺亦尔约比丘言之。”约比丘言之者。若在家人已受五八戒、亦例此结犯。】

—《南山律在家备览》

8、 三缘成犯,一、是酒,谓饮之醉人;二、酒想,谓知是酒,或 酒和合。三、入口咽咽,结可悔罪也。若食中不知有酒,或酒煮物,已失酒性不能醉人者。并皆无犯。

——《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笺要(藕益大师)》

9、【如果有些人实在没有出家的缘分,只要能受持一分以上的居士戒,也会今生幸福、后世安乐,在弥勒佛出世时一定会获得圣果。有些论典中说,若在迦叶佛时代守持过戒律,在释迦牟尼佛的教法下会获得解脱。按照根霍堪布的教言,如果在迦叶佛时代闻思修行过佛法,在释迦牟尼佛的教法下会获得解脱。也就是说,若在前佛的教法下种过解脱因,则在后佛的教法下必定能得解脱果,这是一种无欺的缘起。所以大家应受持一分以上的戒律。】 —《藏传净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