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庄严论释 第六十九课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发了菩提心之后,今天继续宣讲全知麦彭仁波切所造的《中观庄严论释——文殊上师欢喜教言论》。《中观庄严论》的前面通过造论五本对安立一切万法究竟真如的道理做了观察,后面在宣讲静命论师所造颂词的颂义时,通过颂文的开展,一步步对自宗所持的观点、殊胜要诀进行了宣说。通过对所谓的常法以及无常法中的外境、心识一一加以分析,我们知道不管是身心所摄的法,还是轮涅所摄的法,一切万法都不存在实有的自性。因为不存在实有的一体和多体的缘故,一切万法都是无自性的。
在讲完一切万法在胜义中不成实的道理之后,现在宣讲如何在世俗谛中安立显现法和其本体。世俗谛当中有实法是存在的,前面于有实法存在的道理、有实法的本体做了认定。现在进一步观察有实法的自性,分为两个方面进行宣讲:一是显现不灭;二是显现必为实空。
有实法是如何显现的呢?前面提到了三个条件。
第一,未察似喜,即不能通过胜义理论观察任何一个法,否则无法获得它的自性。为什么呢?因为一切万法的法性就是空性,本体是无自性,只要通过胜义理论观察,必然会获得一切万法空性的道理。我们要安立有实法的显现,就不能通过胜义理论观察。
第二,有实法一定是生灭的法,只有生灭的法才能够起作用。生灭的法是前刹那生、后刹那灭,因此一切万法的新旧或者一切众生从小到老的状态才可以安立;如果不是生灭的有法,就不可能显现,或者显现之后就不可能变化。所以,一切有法一定是生灭的。
第三,有实法一定是可以起功用的法。不起功用的法在此处不安立为真正的世俗谛。
这里主要广说的是第二个问题:一切法都是一种刹那生灭的自性和本体,不存在一个恒常不变的“实一”,如果存在常一的自性,就会有很多世俗谛现象无法解释。前面通过一百个刹那瓶子的比喻和年月日劫的比喻对此做了宣讲,现在用莲花的比喻继续宣说这个问题。
【层叠的一百个青莲花瓣用针快速穿透的同时,所有刹那只会次第性出现而绝不会顺序紊乱地出现,诸如其中的一刹那不齐全,以它的数目不可能不使停留的时间缩短。】
我们知道青莲花的花瓣很薄,把一百张青莲花的花瓣层叠起来也不会很厚,这时我们用一根针快速地穿透一百个花瓣,所用的时间是非常短的,甚至不需要一秒钟。在一秒钟或半秒钟的时间当中,就可以把一百张青莲花的花瓣完全穿透,但即便在这么快的时间当中穿透,所有的刹那也只会次第性出现。如果把速度放慢,就会看到针是次第性穿透第一张、第二张、第三张花瓣的……不会出现顺序紊乱的情况——如中间有一张没有穿透,或者后面的先穿透,前面的没有穿透等等。
所谓的刹那非常非常细微,穿透一百张青莲花瓣用时可能仅仅是半秒钟。如果穿透一张花瓣是一个刹那,穿透一百张就有一百个刹那,那么半秒钟就经历了一百个刹那。我们再观察,一片花瓣也分上、中、下的部分,针肯定是先穿过花瓣的表面,然后是中间,最后才穿透背面的,所以一个刹那至少可以分为三个部分,而且还可以再细分下去。
所有刹那都是前前刹那灭、后后刹那才生,不会出现顺序紊乱的情况。如果其中的“一刹那不齐全”,即其中的一个刹那不具备生灭的自性,那么“以它的数目不可能不使停留的时间缩短”,比如以前是半秒钟,那么现在还要短一些。但如果是这样刹那就不够了,或者就出现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问题。针穿透花瓣一定是先穿破上面一张,然后再穿破下面一张。通过这个比喻,我们可知所谓的刹那、一切物体都是这样,只有前面的法灭掉,后面的法才可以出现。没有一个法是不经过刹那的。我们可以把刹那分得很细很细,就像前面每一瓣的刹那又可以再分为更细小的刹那。比如我们盯着书本、桌子看,它们好像根本没有变化,但如果对刹那生灭的道理了知得比较细,就知道在一眨眼之间,其内部已经过了很多刹那,不可能出现常住不灭的情况。
【第一与第二刹那间的那一有实法如果成了一体,则只会像第一刹那一样,而第二刹那已成无义。】
按照有些人的想法,乃至灭因没有出现之前有实法都是一体的。我们说,假如第一个刹那和第二个刹那的有实法是一体的,第二刹那的出现就成了无义,没必要了。因为如果出现第二刹那就不是一体,如果是一体,就只能与第一刹那是一样的,不会出现第二刹那,所以第二刹那成了无义。
【如果它在第一刹那中纹丝不动、并不毁灭,那么最终也不可能有变化。】
如果第一刹那的本体是不动的、安住的、不毁灭的,后面的第二刹那、第三刹那、第四刹那……永远都不可能出现,因此一切万法永远都不可能有变化了。一切万法之所以有变化,就是因为第一刹那生了之后马上就灭了,然后顶替它的是第二刹那;第二刹那生了马上灭,然后是第三刹那出现……这样才有了时间的迁移和一切万法的新旧。如果第一刹那纹丝不动,最终一切万法都不可能毁灭,因为第一刹那没有过去,其他法也不可能出现。
【总之,第一刹那缘什么法,再不可能缘除此之外的其他法,】
总而言之,因为第一刹那是不会变化的常法,第一刹那缘的是什么法或者第一刹那是什么状态,就不可能缘除第一刹那之外的其他法。如果第一刹那缘了、第二刹那不缘,就说明它已经发生变化了,就不是一个常法了。如果它真正是一个不变化的常法,除了缘第一刹那的法之外,其他任何法都没办法缘。
【新与旧、前有与今有的差别、成为未成为谁的根境、做与不做的万事都需要变成无有差异。】
这样的话,一切万法的新旧、今有前无等等差别都不可能有了;一个法成为张三的对境、没有成为李四的对境或者一个事情做过、没做过都没有差别了——万事万物都将变成没有差别。因为第一刹那缘什么,以后也一定是这个状态。如果它变化了,就不可能是一个常一的法、唯一的自性,唯一的自性绝对不可能变化。
通过观察之后出现这么多过患,就说明这种不变化的、所谓常一的法不符合实际道理。
【但事实并不是这样,前者灭亡才使后面的阶段产生这一点是决定的。】
但是名言中的事实并不是新旧等没有差别,一切事物都会出现差别——如新旧、前有今有或者成为、未成为谁的根境之差别等等。事实应该是这样:前面的法灭后,后面的法才可以产生,“这一点是决定的”,这就说明万法的本体不是常住的。
所以,第一步要确定一定是前面灭亡、后面的阶段才能产生。第二步要观察前一个刹那到底有多长,这关系到对刹那生灭无常的本体的认知层次。如果认为前一刹那的生灭是一秒钟,那么这个法一秒钟之后就马上灭了。前面我们观察一秒钟穿透一百片花瓣,就可以把一秒钟分成一百个刹那;再对一片花瓣观察,一个刹那又可以分成更小的刹那。如果刹那分得越细,生灭变化的速度也就越快。最后观察下来,最微细的一个刹那根本不会住的,生了马上就灭,生和灭之间已经没办法分清,因为生灭的速度太快了,生就是灭,生的本体就是灭,最后就变成这样的自性。
实际上,一切万法绝对不可能有丝毫安住,乃至最微细的刹那。中观宗在破刹那、破微尘的时候——最细的刹那能不能安立?如果能安立,它自己的本体也完全不能安住。过去的刹那已灭,未来的刹那没产生,现在的刹那也根本不住。所以,刹那生灭的无常绝对不可能有丝毫常有的自性和本体。用其他理证可以把刹那抉择得非常细,对刹那生灭的问题就会了知得非常透彻。
【诸如瓶子也是同样,前面无水时的瓶子与现在有水时的瓶子如果是一个,那么有水的同时也需要是无水阶段的瓶子,实际上绝不会有这种可能性。】
下面再用瓶子做比喻。比如我们觉得装水的瓶子和没装水的瓶子是一个,本体没有变化,只不过是在装水和没装水的状态上有差别,但是瓶子本身就是一个瓶子。
下面针对这个问题做观察,“诸如瓶子也是同样,前面无水时的瓶子与现在有水的瓶子如果是一个”。前面这个瓶子没水,后面我们装了半瓶水或一瓶水,那么现在有水的瓶子与无水的瓶子如果是一个,“那么有水的同时也需要是无水阶段的瓶子”。这个地方的关键问题,就是认为无水的瓶子和有水的瓶子是一个瓶子,如果这两个瓶子是一个瓶子,那么有水的时候也必须是无水的时候,装了水也必须是无水的。如果前面无水、后面有水,出现了不同的情况,就说明它不是一个瓶子。如果真正是一个瓶子,就不会出现两种状态,出现两种状态就不可能是一个自性,这是不可调和的矛盾。
对方固执己见说无水的瓶子和有水的瓶子是一个“实一”的瓶子,是一个不变化的“一”,意思是说,瓶子在没有毁坏之前是一个法、是恒常安住的。我们说,如果是恒常安住的就不可能出现两个状态,无水的瓶子和有水的瓶子如果真正是一个瓶子,那么有水的瓶子也是无水的瓶子,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如果对方不坚持这个观点,就说明瓶子前后不同,前后不同再分析下去就成了刹那生灭。
【前面无水时的那个瓶子已经灭尽了,这一点务必要明白。】
当瓶子装上水的时候,前面无水的瓶子已经不存在了。如果还存在,在装水之后还应该可以看到无水的瓶子,但实际上已经不存在无水的瓶子了,所以二者绝对不是一个瓶子。
【如果它仍然没有灭尽,则不可能出现有水的机会。】
如果无水瓶子的状态没有灭尽,怎么会出现有水的情况呢?不可能出现有水的情况。
【同样,凡是显现能起作用的一切有实法,如果前刹那未灭,则后刹那绝不会产生。】
同样的道理,凡是显现能起作用的有实法,如果前面的刹那没有灭,后面的刹那是不会产生的。如果前刹那未灭、后刹那不产生,怎么起作用呢?如果前一刹那没有灭,保持一个恒常的阶段,这就没有办法起作用。比如种子生苗芽的关系,如果前面的种子不灭,后面的苗芽怎么产生呢?种子一直处在种子的状态,后面的苗芽是不会产生的。种子生芽就说明种子发生变化了,它要舍弃前面的种子位而变成苗芽位。苗芽要不断生长,就要舍弃前前的状态,才能够产生后后的状态。小孩子从婴儿到少年、青年,不舍弃婴儿位、童年位,怎么可能得到后面的少年位、青年位乃至于老死位?所以,能够起作用的一切有实法,必然是前前刹那灭,然后产生后后刹那。
瓶子有水、无水的比喻比较粗大,容易被我们所接受。无水的瓶子和有水的瓶子如果是一个,就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果前面无水的瓶子没有灭掉,怎么可能有后面有水的瓶子出现的机会呢?如果把舍弃前面、生起后面的状态细微化,就会发现凡起功用的一切法,如果前前的刹那不灭,后后的刹那绝对不会产生。
一个小孩从一岁到两岁或三岁到四岁之间,也是在不断地变化的,假如他一年364天都没有变化,突然在最后一天一下子长大了一岁——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如果说是一年一年在变,肯定是一个月一个月在变;一个月一个月在变,就肯定是一天一天在变;一天一天在变,就肯定是一个小时一个小时在变;一个小时一个小时在变,就肯定是一分钟一分钟在变……分析到最后,就是一个刹那、一个刹那在变。因此任何法都不可能出现安住的状态,前面的刹那没有灭的话,后面的刹那是绝对不会产生的,这是一切万法的规律。
【因此,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有实法本身的生灭二者是由一因而引发的,并不需要其他因来灭尽。】
所以,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有实法本身的生灭二者是由一个因引发的”,生的因和灭的因就是一个因,什么因让这个法生起,它就是以这个因而灭。生灭二者是一个因引发的,不需要除这个因之外的其他因,生了之后就灭。
我们说这是由一个因引发的,那么灭法是否需要一个因呢?其实这是一种假立,灭法本身不需要因。但是对于问到一个法的生灭是一个因引发的还是其他因引发的,我们回答说是一个因。前面这个让一个法产生的因,乃至这个因的势力没有穷尽之前,它就会不断地产生后面的果法。因为这个因法本身没有常住的缘故,所以它所产生的果法也绝对不会常住。一个因产生了后面的果,后面的果灭,只不过是刹那生灭的生因的力用尽了,就把这个状态安立成它的灭。灭因只是一种假立,灭是不需要因的。
如果说需要因,那么生灭二者是一个因引发的,除此因之外,没有其他因,不需要其他的因来灭尽。如果需要其他因来灭尽——前面观察过,因为其他因有时出现、有时不出现,这个法就会出现有时灭尽、有时不灭尽的情况——遇到灭因就灭了,遇不到就会常住下去,但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通过前面的很多观察方式,我们知道有实法本身的生灭二者是由自身的因所引发的,它自己本身就是在刹那、刹那生灭的,不需要其他的因来让它灭。从生没有安住的角度把生安立成灭,所以说生灭是同时、同体的。单单从生根本没有安住的角度来看,生本身就是一个灭法,如果生有它的自性,生当然不是灭了。因为生完全不住的缘故,所以说生的时候马上就灭,生的本体就是灭。这个灭不需要其他的因,一个法生了之后马上自己本身就灭了,所以它是一个因引发的。
【尽管是如此一刹那生灭的,但(众生以)同类连续不断而生作为迷乱因,将其执为一体。】
如果一切万法都是刹那、刹那生灭的,为什么众生不了知呢?虽然一切万法都在刹那生灭,但是只要它的因还没有穷尽,一个法前后相似的相续就会连续不断地存在。相续的存在主要是取决于它的因,因的力量强,相续就长;因的力量弱,相续的力量就不强或者安住的时间就不长。为什么有些法安住的时间长、有些法安住的时间短呢?就是和它的因有关系。因如果很强,法就比较强。比如地球或须弥山就是通过众生强有力的因——习气和业力引发的,观待其他别别的业来讲就显得比较坚固、相续很长,要几个劫才会毁灭。为什么有些法生的时候马上就灭了呢?因为它的因力量很弱,所以它的相续就不长。因为一个法的同类相续是连续不断的,众生不了知它是刹那生灭的,就以迷乱因把连续不断的相续执为一体了,会出现这种情况。下面是个比喻。
【比如,心里认为“去年我渡过了这条河,明年还要再次渡过”而将去年、今年与明年的那条河思维成是常有的一条河。】
比如一条河,去年我渡过这条河,明年我还要再渡过这条河,这就是把去年、今年和明年的河视为常有的一条河了,实际上这条河除了不断迁变的相续之外,没有一个不变的河的本体。但是众生并不了知,恰恰就是把刹那生灭的相续认为是它的本体,问题就出在这个地方。
【但如果加以观察,则不要说去年与明年,甚至今天早晨河水流过的地方连一点一滴也是没有的,所出现的完全是崭新的河流。】
我们观察,不要说去年和明年的河是一条河,甚至今天早晨流过河水的地方,现在再去看,原来的河水已经一点一滴都已没有了,全都是崭新的河流,乃至前刹那和后刹那的水都是完全不一样的。如果仔细分析,除了流过去的一滴、一滴的水,找不到一条所谓的河。但是如果把每一滴水都相续地连接起来,就有了所谓一条河的概念。所谓的相续和本体是不一样的,相续的刹那生灭非常快,一般众生体会不到,就认为它是一个本体。
比如远看一道瀑布,就像挂着的一块不动的布,但走近一看,就会发现瀑布一刹那都没有停止过,是在很迅速地往下奔流。从远处看河水,也像一条不动的带子,但走近一看,它就是连续不断变化的水流。观察越细,就会发现它变化的速度越快,尤其那些流得很急的溪水、河水。
众生的智慧处于很粗大的时候,看到的柱子、瓶子、人等都是静止的、不变化的,但是如果稍微得到道眼或更细的智慧,再看就不是这回事情了。科学家用仪器观察物质,发现物质内部是在不停变化当中,人也是在不断地生灭代谢。获得阿罗汉道眼的人,会看到整个世界没有一个所谓的整体,全是刹那生灭的无分微尘组成的法。这些方面我们现在看不到,不等于它就不是这样。我们看到镜子不动,不等于是它真正的实相。我们的眼识、耳识的局限性很大,为什么佛陀说“汝意不可信”——不要相信你的眼耳鼻舌身意,就是因为它的功能具有局限性,如果我们相信它就会陷入常执当中——我们看到东西是不动的,就会认为它一定是常住的。所以即便眼见也不一定为实,必须通过智慧的分析。佛菩萨在经论中已经把观察的方式教给我们了,我们一观察,就会发现以前的常执不对,现在就要彻底推翻它——首先逐渐靠近无常,然后再靠近空性和究竟实相。智慧是通过学习逐渐细化的。
【所以,思维所谓“瓶子是用铁锤毁坏的”,只不过是将遮止瓶子的未来刹那持续产生这一点说成是毁坏瓶子而已,实际上(铁锤)并不是真正毁灭瓶子的因。】
前面所讲的这些问题,实际是为后面的问题做铺垫。如果我们的内心没有理解刹那生灭的道理,就很难认同铁锤不是摧毁瓶子的因。如果把万法刹那生灭、不需要其他灭因的问题搞清楚了,对此问题就会觉得简单、好接受多了。
我们思维“瓶子是用铁锤毁坏的”这个问题,实际上铁锤只是遮止了瓶子未来刹那的持续。瓶子本身有一个粗相续在不断延续,所谓铁锤砸毁瓶子,只是遮止了瓶子相续在未来的持续,达到了这种功用。但是众生不明白细无常的道理,看到张三用铁锤把瓶子砸碎了,就认为铁锤是毁坏瓶子的因。但实际上锤子并不是真正毁坏瓶子的因,即便不出现铁锤,瓶子本身也在刹那生灭,当你举起铁锤的一刹那,这个瓶子已经变换了千百万次,早就不是前面的瓶子了,前面的本体已经灭了不知多少次。真正毁灭瓶子的因,是细无常的刹那生灭。从粗无常的角度来讲,我们可以说瓶子是铁锤毁坏的,但从刹那生灭的角度来讲,瓶子绝对不是其他法灭的,它本身就是灭,不需要其他的灭因。我们要了知,一切万法本身就是刹那生灭的,自己就是灭法,不需要其他的灭因,对此一定要产生定解。产生定解之后再来看这个问题,实际上铁锤是阻止了瓶子未来相续的延续。
【如果观察(铁)锤到底能毁灭(铁)锤本身、碎片还是除此之外的他物?】
铁锤毁坏瓶子,到底是毁坏了它本身还是碎片或除此之外的他物呢。
【则(铁锤)自我毁灭终究不现实。】
从现象来看,铁锤并不是在自我毁灭,不是一锤下去把自己砸碎了,所以它不是自我毁灭的,这不现实,这种情况可排除。
【尽管瓶子的近取因加上铁锤作为俱生缘,结果导致碎片的产生,但是身为造出碎片者又怎么会毁坏瓶子呢?】
如果是其他情况——我们认为铁锤毁坏了瓶子,“尽管瓶子的近取因加上铁锤作为俱生缘,结果导致碎片的产生”,虽然出现了这个情况,“但是作为造出碎片者又怎么会毁坏瓶子呢?”铁锤砸下去造出了很多碎片,它是一个产生碎片者,就不可能是毁坏瓶子者。观察的时候,瓶子的最后一刹那作为近取因,铁锤作为俱生缘,最后就产生了碎片,实际上铁锤做的事就是让碎片产生,而真正瓶子的灭是自己灭的,它本身就是灭。
【如果认为:一个铁锤将瓶子毁成无实法,同时又产生碎片的有实法。】
如果认为一个铁锤既能毁坏瓶子,让瓶子成为无实法,又能产生碎片的有实法——碎片是新生的法,应该划在有实法中;瓶子毁坏了,就应该变为无实法。对方认为铁锤做了两件事:一个是毁坏了瓶子,让其成为无实法;另一个是产生碎片的有实法。
【破斥:有实法与无实法二者不可能成为(铁锤)所作的对境,作碎片的其他事不至于使瓶子毁灭,就像造柱子不会摧毁瓶子一样。】
那么此处破斥说:有实法和无实法是两个不同的法,“二者不可能成为(铁锤)所作的对境”。虽然铁锤造作了碎片,但不至于使瓶子毁灭。就好像你造了柱子,但不会成为摧毁瓶子的因,因为二者不是相同的本体。有实法和无实法二者不是一个本体,从有实法不是无实法、无实法不是有实法的角度可以说是他体的——真正的他体不一定成立。铁锤是造作碎片者,和其他的无实法无关。造碎片这个事情本身不至于让瓶子毁灭,就好像造柱子不会变成毁灭瓶子的因一样,二者是他体的缘故。所以铁锤在造作有实法的时候,不会成为无实法的因。
【如果有人认为:用铁锤打破瓶子,而碎片就像烧火的灰尘一样自然产生。】
对方发现一个铁锤不能同时做两件事情,不能让一个法成为无实,又让一个法成为有实。他就把重点放在了打破瓶子上面,认为当铁锤毁坏了瓶子,碎片就像烧火的灰尘一样自然产生了。
【破斥:倘若如此,那么陶师也成了摧毁泥土者而不会成为造瓦罐者,具有诸如此类的过失,因而对方的观点未免有些过分。】
对方说这个铁锤毁坏瓶子,碎片就自然产生了。如果是这样,那么陶师在用泥土做瓦罐时,是先用泥土捏出形状,然后经过烧制变成瓦罐的。本来陶师是造瓦罐者,但按你的观点,陶师就应该是摧毁泥土者,而不是造瓦罐者,为什么呢?陶师把泥土摧毁之后瓦罐就自然形成了。从世俗角度来讲,陶师是造瓦罐者,不是摧毁泥土者。他虽然摧毁了泥土,但是他的本体是造瓦罐者。铁锤也是这样,它实际上是碎片的产生者,而不是瓶子的破坏者。所以对方的观点是有些过分了。
【因此,“无实毁灭法以因而作”的说法实际上已承认了以因什么也没有做,就像说“看见无有”与“一无所见”这两种说法意思相同一样。】
“无实毁灭法以因而作”——灭法是通过其他因产生的。前面说到有实法的灭不需要灭因,无实法的灭也不需要灭因。因此无实法的灭法以因而作这个说法实际上是不合理的,因为无实法本身不存在本体,以其他的因让它出现灭法不合理。这个说法实际上已经承认了因什么也没有做,就像说“看见无有”与“一无所见”,或者看见虚空和什么都没看到,二者的意思是一样的。同样的道理,说通过因造作灭法和说通过因什么都没造作,实际上是一个意思,安立这样的观点没有实际的意义,因此推翻了对方的观点。
以上讲了观待因,下面讲第二个科判有害因。
【(二)、 有害因:有些人声称:“大多数乌鸦是黑色,但也有是白色的,同样的道理,大多数有实法是无常的,然而也有大自在天等个别有实法是常有的情况。”】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知道一切有实法都是无常法,能够起作用的法都是无常法。对于这样的承许,有些外道如大自在天派等就觉得已经动摇了其宗派的根本——它的宗派根本无法安立了。比如他们认为大自在天是不变的、常一的法,又是能够起作用的法,因为它是一切万法生因的缘故,大自在天既是有实法,又是常法。为了自圆其说,他们就讲了一个比喻:比如天下乌鸦一般都是黑的,但也不排除会出现个别的白乌鸦。同样的道理,大多数有实法都是无常的,但也不排除个别有实法既能起作用又是常有的法。这是什么法呢?他说比如大自在天,就是既是常有的法也是能起功用的法。从自宗来看,这个观点绝对是矛盾的,只要是起功用的法,绝对是无常法,如果是常法就不能起功用。我们驳斥对方说,你这个观点是有理证妨害的,这个因叫作有害因。
【(对于这一说法,通过推理的方式予以破斥:)无论任何法,如果是不具有次第性或同时起作用的常法,那么决定不是有实法,犹如虚空,常有的自在天也无有功用。】
那么通过推理:无论任何法,如果是不具有次第性,或者是同时起作用的常法,就绝对不是有实法;如果是有实法肯定会有次第性。常法绝对不是有实法,就像虚空,虚空就是不具有次第性的常法,它没有任何功用。同样的道理,自在天是常有的缘故,它也不可能起功用。它不具有次第性,不具有次第性怎么能起功用呢?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这一推理说明:)任何法如果有功用,则必然是次第性与刹那性,常有法不可能有变化结果也就无有功用,无有功用的法不可能是有实法。】
任何法如果起功用,必然是次第性或者刹那生灭的,必须要舍弃前前位,才能产生后后位。种子生芽也好,一切行为也好,都必须要移动其位置,才能够有一种不同的情况出现。而世间的法都是不同的,前有后无或前无今有,一定都是次第性的、刹那生灭的。常有的法不能变化,如果有变化,就不可能是常有的。常有的法就不可能有变化,没变化的结果就是没有功用——不变化的缘故,怎么起功用呢?以前是怎样,以后还是怎样。在世间生活当中,我们走来走去、拿东西等等,都是有功用的,都要舍弃前前位才能产生后后位。所以,常有的法不变化的缘故,根本不能起任何功用。“无有功用的法不可能是有实法”,怎么可能是有实法呢。
【简略地说,我们要知晓:如果常有,则与是有实法相违;如果是有实法,则与常有相违,这两者不可能有并行不悖的情况。恒常的有实法在万法之中不可能存在,任何存在的有实法毁灭并不观待他因是成立的。】
简略地说,如果是常有的法,就绝对不是有实法;如果是有实法,就绝对不是常有的,两者不可能并行不悖。所以说,现在世间的一切法都是有实法,如果是有实法、存在的法,就可以确定是刹那生灭的法。如果是恒常的法,就是不起功用的法。不起功用的法就不是有实法而属于无实法,无实法是绝对不显现的,就像兔角、龟毛等一样。所以,常有的法绝对是不存在的法,存在的法一定是无常的法。
我们通过这些理论反复思考、推敲就会发现:现在我们身心的存在、一切万法的存在,全都是刹那生灭的法,绝对没有一个是恒常的法。了知之后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打破所谓常有不变的这种执著,不管是粗的执著、还是细的执著都可以打破。“恒常的有实法在万法之中不可能存在,任何存在的有实法的毁灭并不观待他因是成立的”。这是指出大自在天派的观点不合理,对方认为大自天既是恒常法又是有实法,但是通过观察,这样的法在万法当中是不可能存在的。恒常的法是不存在的,有实法一定是无常的,“任何存在的有实法的毁灭都不观待他因”,这一点完全可以成立。它就是自生自灭、刹那刹那生灭的,不需要观待其他的因来生灭。
【所以,我们要清楚,在所知万法的整个范围内没有一个恒常的有实法。】
结论就是:所知万法不管是世俗还是胜义,绝对没有一个恒常不变的有实法存在。
【不具备功用的虚空等法实际上是没有的,】
下面再对虚空的问题做个分析。我们说虚空好像是存在的,我们可以看到房间里面的虚空,也可以抬头看到蓝天,觉得这些都是虚空,但实际上“不具备功用的虚空等法是没有的”。既然虚空是没有的,为什么还要安立这个概念呢?下面讲:
【它仅仅是对遣除其他有实法的这一分假立为有的,】
有实法不存在叫作“遣除其他有实法”。比如这个房子的中间没有东西,我们就说中间是空的、出现了虚空。所谓的虚空,就是从遣除其他有实法不存在这一点安立的。
【虚空作为常有等的比喻也只是从非无常的角度来安立的,而无有任何常有的自性成立。】
有些人这样想,如果虚空本身不存在,为什么有些地方还用虚空作为常有的比喻呢?像前面讲的大自在天也是一样,说它绝对不是有实法犹如虚空。实际上这“也只是从非无常的角度来安立的”,遣除它无常,因为无常具有生住灭的法性,不具备生住灭的法就叫作常法。这只是从遣余的角度安立一个常有的假名,遣除了非无常的概念它就是常,虽然安立了这个常,但它没有任何常有的自性。因此所谓虚空的本体、常有等等都只是一种名称而已,不可能真实存在。
【依靠这样的道理而理解“生”本身就意味着“灭”,这在名言量当中是至高无上的结论。】
依靠这样的道理就能理解“‘生’本身就意味着‘灭’”。因为“生”刹那也不住的缘故,从不住的角度来讲,“生”本身就是灭的。如果不牵扯胜义量,到达刹那生灭的无常,在名言量当中已经是至高无上的结论了。如果你要得到名言量,就停在这个地方;如果再观察下去,就到了胜义谛。
【依于这一点也可以了知能作所作、因果的无误安立以及名言的实相,并能无余推翻耽著世间、常法等颠倒的妄念,而且也能够轻而易举悟入无实的空性,可以说无常是此等一切清净白法的根本。】
依靠这个刹那生灭的细无常,“可以了知一切能作所作、因果的无误安立以及名言的实相”,刹那生灭就是名言的实相。我们平时看到的粗大的、实有的、不变化的法都不是名言的实相。真正的名言实相应该是一切万法都在刹那生灭,一点都不安住,这样的话“并能够无余推翻耽著世间、常法等颠倒的妄念”。
我们耽著世间,就是因为对法有一个整体、一体的概念,并对这个整体的“一”、不变的“实一”产生了执著,如果我们发现它是刹那生灭的,对刹那生灭能够有很深的理解、体会,就能看透世间八法的本质,而不会再像以前那样执著。比如阿罗汉就已经完全现证了一切万法刹那生灭的无常,他不但不耽著世间,而且能够把烦恼障的种子彻底灭尽,完全证悟了人无我空性,也完全打破了常法的颠倒妄念。
不论是对粗大常法的执著,还是细微常法的执著,只要能够体会到刹那生灭的无常,对常法的颠倒妄念全部可以打破。“而且也能够轻而易举悟入无实的空性”,细无常可以作为一个悟入无实空性的梯阶。刹那无常很接近空性,如果再进一步地观察,很容易了知一切万法都是现而无自性的、空性的。
抉择空性有两种观察的方法:第一种是通过破极微趋入空性。极微和空性之间是非常接近的。第二种是破刹那,把刹那生灭一破,马上就到了空性。虽然刹那生灭和空性很接近,但是如果不点破,了知了刹那无常也不一定能了知空性。比如,小乘行者已经现量证悟无常,按理来讲应该可以轻而易举地悟入空性,但是如果没有善知识的指点,或者自己的智慧资粮和福德资粮不够,也只能停留在刹那生灭,没有办法突破而进入无实的空性。但是作为大乘行者,如果能通达细无常,也具有通达空性的资粮,就很容易通过细无常趋入空性。“可以说无常是此等一切清净白法的根本”。
【世尊也曾亲口说:“一切足迹中,大象迹最胜,一切想之中,无常想最胜。”】
在所有的脚印当中,大象的脚印最殊胜的——很圆、很大,大象走的地方是很安全的,如果跟着大象的脚印走,绝对不会落入歧途当中。“一切想之中,无常想最胜”。最好就是无想,什么都不要执著,安住在实相当中;但是如果要想——一切想当中,无常想是最胜的。
思维一切无常就可以打破常执,或者说,如果能够证悟世间的刹那生灭,就是能够趋入无实空性的梯阶。所以一切想当中,无常想是最胜的,乃至刹那之间思维无常,功德都非常大。佛陀在《毗奈耶经》中讲,对一百个如目犍连、舍利弗尊者这样清净、如贤瓶[1]一般的比丘供斋的功德,不如一刹那间忆念无常殊胜。所以,忆念无常的力量非常大。昨天上师也提到,即使我们仅是生起粗无常想、还没有达到刹那无常,但只要真正了知一切都是无常的,也可以成为修道的一种保障。了知无常的力量非常强大,完全可以推翻对世间八法的执著,如果能够深入到细无常,力量就更强了。对修行人来讲,好好体会无常,将对修行起到殊胜的作用。
今天就讲到这里。
所南德义檀嘉热巴涅 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内尼波札南潘协将 摧伏一切过患敌
杰嘎纳齐瓦隆彻巴耶 生老病死犹波涛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 愿度有海诸有情
[1] 贤瓶:贤为善之义。又名善瓶,德瓶,吉祥瓶,如意瓶,有德瓶。若人祈神天感得此瓶时,所求者如意由瓶而出云。——《佛学大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