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师课堂 | 中论广释58

《中论广释》第五十八课

思考题:

1、为什么说不失坏法不是见断而是修断?

2、不失坏法有哪两种产生法?具体是怎样产生的?

3、不失坏法如何灭尽?它的习气或者功效一并灭尽吗?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下面继续宣讲《中观根本慧论》。今天讲到第十七品——观业品。

辛二、破彼能立之因果——观业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壬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宣说业果自性成立之宗;二、对此进行观察而遮破。

癸一、宣说业果自性成立之宗分二:一、业之安立;二、对此断除常断之理。

子二、对此断除常断之理分二:一、对方发出常断之太过;二、对此回答而剖析。

丑二、对此回答而剖析分二:一、说经部宗观点;二、说有部宗观点。

寅二、说有部宗观点分二:一、对经部观点进行破斥;二、承许不失坏法远离常断过患。

卯二、承许不失坏法远离常断过患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诸佛声闻缘觉怎么样赞叹有部宗安立业因果的道理,上节课在略说的时候已经讲完。

辰二、广说分二:一、以比喻说明不失坏法;二、抉择不失坏法的自性。

第一个以比喻说明不失坏法,也已经讲完,现在抉择不失坏法的自性。我昨天说的是分六个,分五个应该也可以。

巳二、抉择不失坏法的自性分五:一、不失坏法的本体与分类;二、如何断除不失坏法;三、如何生起不失坏法;四、如何灭尽不失坏法;五、归纳分类。

这样先暂时分五个来讲。上节课讲到不失坏法的本体和分类。有部宗承认业因果肯定存在,它认为有一种不失坏法,在这种不失坏法的本体上,业因果可以存在。

经部宗认为,业因果存在的所依,应该是一个所谓的相续,但实际上所谓的相续不合理。为什么不合理?如果相续合理,比如不同界众生的相续不同,善恶因果的本体不相同,有相续间断的过失等等,前面讲了会有甚多和重大的过失。

以前讲《入中论》的时候,对于声闻的不失坏法的道理不是特别懂,《入中论自释》和《入中论》中稍微提一下,其他都没有,所以说当时理解起来有点困难。这一品中作了详细的分析:小乘宗所承认的业因果的所依就是不失坏法;不失坏法的本体、分类;怎样断除不失坏法,以及不失坏法怎样产生和灭尽。

不失坏法的本体和分类已经讲完,那么如何断除不失坏法?分两个方面。

午二、如何断除不失坏法分二:一、不失坏法属于修断;二、否则有重大过失。

未一、不失坏法属于修断

见谛所不断,但思维所断。

以是不失法,诸业有果报。

“见谛所不断”所谓的不失坏法,应该不是见道的时候断除。比如说一个凡夫人获得预流果以后,相续中不失坏法断了没有?小乘自宗认为这个时候没有断,为什么?如果到了见道以上的时候,不失坏法已经断了,那凡夫时候所造的业就全部都不感受了,会有这个过失。但是圣者在凡夫时候所造的有些果,获得了见道以后,也应该会感受,有这种记载。所以,小乘认为不失坏法并不是见道所断。

“但思维所断”,这里思维实际上是指修断,只不过鸠摩罗什的译法不同,在《俱舍论》原译中也有说是思断。修和思维基本上相同,可能当时古人也是把思和修结合起来讲的。按照《俱舍论》的观点,修断分九种,从见道到阿罗汉之间次第地断除九品烦恼,这就是所谓的修断。

为什么这样讲?比如说修断中,圣者位的时候依次获得预流果、一来果和不来果,获得后面果位的时候,前面诸品的所断就可以断除。所以,他们认为所谓的不失坏法应该是修断。

“以是不失法,诸业有果报”,正因为有了这样的不失坏的法,所以,以前在凡夫时候所造的业,获得圣者位以后也会受报。因为很多小乘经典中提到,虽然有些圣者已经获得了预流果的果位,但是以前的有些业在相续中也是继续会成熟并感受果报。所以小乘宗认为,依靠不失坏法,相续中的果报就可以成熟。

印顺法师在讲记里面也说了,小乘所承认的不失坏法,就相当于是唯识宗所承认的阿赖耶。《三戒论》讲业的所依的时候,有些小乘认为相续作为业的所依,有些则把不失坏法作为业的所依,唯识宗就认为所谓的阿赖耶作为业的所依,所以,只不过各宗派观点不相同而已。

印顺法师当时也分了,比如说:陈真谛的一些说法认为:所谓的阿赖耶是从无有存在的角度而言。有些论师,比如玄奘大师把所谓的阿赖耶识就称之为藏,如来藏的藏,以这样来解释也非常合理。

因为不管怎么样,有部宗总认为所有的业应该存在一个依处,否则业会耗尽,那佛陀所说的因果不虚的道理就难以成立。很多有部宗就害怕这个问题不能成立,因此,他们想尽一切办法,以各自的宗派为理由,宣说了业的所依。它这里也是这样讲的,所谓的不失坏法,不是见断,而是修断,依靠不失坏法,所有的业果都可以成熟。

下面用转折的语气来说明,应该承认不失坏法不是见断是修断,否则会有很大的过患。

未二、否则有重大过失

因见断故断,业灭彼亦灭,

则得破业等,如是之过咎。

“因见断故断”,如果因为见断断了不失坏法,业灭的缘故,不失坏法也要灭,那就会有破坏业果等等很多的过错。

意思就是说,获得见道的时候并没有断除不失坏法,如果不这样承认,那在获得圣者果位的时候,所谓的不失坏法全部断除,所有的业已经断完,所依断的缘故。“则得破业等”,“破业”意思就是说,因果丝毫不爽的道理已经毀坏,这样就会有因果耗尽的过失,因果不虚的道理不成立,没有造的业就接受,所造的业就失坏等等过失。

但是一些圣者比如目犍连以前所造的业,成为圣者后也是感受果报。《百业经》里面有一个革究阿罗汉的公案,他前世没有给自己的母亲吃的,导致母亲饿死。后来,他自己也是感受种种痛苦而饿死,这也是他获得阿罗汉果位以后感受到的果报。

所以,小乘认为不应该承认所谓的不失坏法在获得见地的时候,就已经随着见断而灭尽,它不是见断,而是修断。比如得一来果的时候,预流果的不失坏法是灭尽的;得不来果的时候,一来果的不失坏法是灭尽的;获得阿罗汉果位的时候,不来果的不失坏法是灭尽的。

但是,我有时候这样想,阿罗汉果位的时候,有些不失坏法可能还没有灭,为什么?因为,前世当中所造的业,获得阿罗汉果位的时候还会有一些成熟。《智慧品》里面也讲了,按照小乘的观点,真正的业都是没有的,之所以阿罗汉会感受果报,是因为他业的功效即习气还存在,而这种习气的所依应该就是不失坏法。

不失坏法是怎么灭尽的?它对阿罗汉的功效是什么?就是带来痛苦,虽然真正的痛苦都是没有的,但还是有一些感受,果报受完后,不失坏法可能就会灭尽。否则获得阿罗汉果位的时候,不失坏法全部灭尽,那怎样解释以前凡夫所造的业也会有成熟的情况?所以,小乘认为获得阿罗汉果位以后,不失坏法有是有,但是这个不失坏法,应该可以说是在以前该受的业全部受报后灭尽。

比如说有些人死是死,但是他在有些事情没有交代完之前死不瞑目,等到事情交代完了才会死。获得阿罗汉果位的时候,不失坏法灭肯定要灭,因为获得阿罗汉果位以后,不失坏法存在的因就没有了,得果也是不失坏法灭尽的因,但是为什么在获得阿罗汉果位后,还会有果报的成熟?可能就会在感受最后的果报后,不失坏法应该就会灭尽,应该可以这样理解。这里不失坏法应该是因果报应的所依,按照小乘自宗的观点,所谓的因果是不虚的。

我们《大圆满前行》后面也讲了几个比喻。比如圣者们登地以后,就像龙猛菩萨得到一地菩萨的果位以后,也会感受到前世的报应。阿罗汉中像目犍连也是有前世的报应。甚至佛陀也要受金枪马麦之报,当时讲因果不虚的后面有这个公案。

但是大乘认为佛陀的所谓果报,只是为了显示因果不虚而已。比如即生中我受到头疼等报应,是因为前世做了某种恶业,佛陀主要是为众生示现因果不虚的道理。实际上,佛陀已经断了所有的业惑和习气,相续中不会有感受业果报应的因。

菩萨和声闻缘觉会不会感受果报?从一方面讲也可以有果报感受,为什么?因为菩萨有些最细微的障碍比如所知障等一些细微的习气还没有断完。比如龙猛菩萨为什么在获得一地菩萨以后他还要感受前世的业?虽然一地菩萨的时候,遍计的烦恼已经断完,但是,他相续中俱生的烦恼还存在,还有部分所知障,因为存在这个习气的缘故,他感受一些果报也是合理的。

通过这些理证来观察,菩萨和声闻缘觉的相续中,最细微的障碍没有断除的缘故,他感受一些报应也是可以的。但佛陀连最细微的习气也已经断完,这样一来,佛陀感受果报只不过是在众生面前的示现,是不了义的一种说法,按照大乘的观点也应该这样解释。应该这样承许业果,否则就会有很大的过患。

因此,我们对因果一定要注意,如果认为自己可以超越因果,所作所为不受因果的限制,这恐怕是一个妄想。为什么?因果丝毫不虚的缘故,圣者们获得很高的果位的时候还是在受报应。

现在有些人根本没有什么境界,但是,就认为自己有特别高的境界,这叫做“增上慢”。当然,这是因为他非常愚痴的缘故,我们就暂且不谈。

比如有些人获得了大圆满的一些见解,或者获得小乘或者显宗中的一些境界,就开始认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只是对一般人来讲的,像我这样的高僧大德、像我这样了不起的瑜伽士,怎么会受这些因果报应的约束?于是就喝酒抽烟、无恶不作,很多行为不如法。行持善法方面他认为一切境界中是无来无去,不善不恶的,什么事情都是无有任何取舍,但是自相续中却没有这样的境界。他真是所有的感受全部化为智慧了吗?有没有这样呢?

如果身体比较痛的时候,一点感受也没有,饥饿的感受也没有,那说明可能真是有一点境界。但他在感受方面,跟世间平凡人一模一样:遇到一点小事也是心烦意乱;遇到一点点痛苦的时候,也无法转为道用。这样自己欺骗自己也就叫做自欺欺人。

因此,应该详细观察自己的相续,看自己有没有很高的境界。要知道声闻阿罗汉也是会受业果报应的,因此一定要小心翼翼,不要造任何恶业,尽心尽力地造善业,这是非常重要的。

现在这个社会上,很多学佛的人认为自己真是有那么一点境界,言行思想已经超越了自己的能力范围。我们学院当中,不知道现在有没有,以前有一些愚痴的人,稍微看了一些大圆满或者中观不来不去的道理,就认为自己现在已经懂了。

学《入中论》的时候,大家应该知道,获得声闻果位是什么样的境界,菩萨果位又是什么样的境界?圣者们的功德已经达到这样的时候,还要受因果报应,那么,自己应该想一想,在这个世界当中,最好是不要自欺欺人。如果别人欺骗自己,那自己也可以有话说,但是自己欺骗自己,那这个世界上可能没有一个可以救护你的了。因为自己对自己是最疼爱的,最愿意保护的,如果你自己都欺骗自己,那么这个人真是愚痴到了极点!

刚才因果不虚的道理已经讲了,这是小乘宗关于如何断除不失坏法的观点。

下面讲不失坏法到底是怎么样生起来的,分两个方面。

午三、如何生起不失坏法分二:一、投生时生起不失坏法之理;二、现世受报时生起不失坏法之理。

未一、投生时生起不失坏法之理

一切诸行业,相似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尔时法独生。

所有的业有相似和不相似两种。有情在三界中的任何一界的投生的时候,所谓的不失坏法,在这个时候独自产生并存在,字面上应该这样解释。

所谓的不失坏法是业的所依,这个大家都清楚。业有相似业和不相似业两种,比如善业和善业是相似的业,善业和恶业是不相似的业,因为它的本体上不相似。转生到欲界和转生到色界的业是不相似的业,转生到欲界的两种业叫做相似的业。

按照月称论师《显句论》的观点,所谓相似不相似分两个方面,一个是业的本体方面相不相似,一个是所投生的界方面相不相似。从界方面而言,转生到一个界是相似的业,转生到不同的界——原来是欲界,现在转生到色界,这是不相似的业。所以,界方面有相似和不相似两种。

此外,从业的本体而言,也有相似和不相似两种。一个人相续的业非常多,比如说:我现在讲经说法,这个应该说是一种善业,在我的相续中依靠不失坏法而存在;我讲完经以后,生起嗔恨心,在我的相续中,又在刚才不失坏法方面积累了一个恶业。

刚才讲经和后面生嗔恨的这两个就叫做不相似的业,这两个业在我的不失坏法的本体上一直存在,到了我死的时候,比如我转生到天界去,原来的这两个业就变成一个得绳,并引生不失坏法。

《俱舍论》的二十四种不相应行中,专门有一个讲的是得绳,在这里一定要按照有部宗的观点讲得绳。意思就是,我在投生的时候,原来各种不同的业,在同一个不失坏法的本体上,但是业的分类应该不是一个。从不失坏法的角度来讲,只剩下一个不失坏法,这是一体的,有部宗也这样认为。

但是,按照中观的观点来讲,到临死的时候善业和不善业全部都化为光,融入不失坏法上面,然后有一个真正实有的法,这两个接触或者是不接触,这样观察的时候非常困难,有部宗和唯识宗的有些观点在正理面前无法站得住脚的原因也在这里。

如果以中观的观察方法来详细地观察,不要说业的前后延续存不存在的问题,种子和芽之间的关系,如果用中观的推理来进行观察和驳斥,对方也是无话可说的。所以在名言中也是非常困难,但是,按照有部宗的说法,把相似的业和不相似的两种不同的业,还有在一个人的相续中造的善业、恶业,以及各种各样的花业、黑白业非常多,这些全部最后就成为一个得绳,这个得绳将来你转生到天界的时候,依靠不失坏法不会耗尽。因缘具足的时候,这些业果就可以成熟,这相当于是唯识宗所承认的阿赖耶。

比如说,我们现在所造的善业和恶业就像是种子种在地下,秋天的时候根本看不见,到了春天的时候,这些细微的种子依靠水分就自然而然慢慢成熟。不失坏法方面有很多业,但是不失坏法的本体是一体的,它没有分类,它在临死的时候就变成一个得绳。

比如说我在人间的时候,我善业的不失坏法、恶业的不失坏法、还有花业的不失坏法、善业中讲经说法的不失坏法、念诵咒语的不失坏法,很多的不失坏法是可以分开具足的。但是,人临死的时候这些不失坏法全部就变成一个,所有的业也是在这个上面已经打上记号一样。就像刚才我们前面所讲的比喻打借条一样,借条上面把账目已经算得清清楚楚。现在,在这边银行存个款,中间接触和不接触也不好说,反正,十几分钟在那边银行就可以取的。

这里也是同样的道理,我在这里造的业,我在天界的时候还是同样地感受,但中间这个途径是怎么样的?恐怕也需要研究。这里也是这种观察方法来理解。一切诸行的业应该有相似和不相似的两种,他再投生转世的时候,这个时候不失坏法单独存在,这时候他的业是全部没有的。我们银行里面存款的时候也是,除了卡以外什么都没有,但是到因缘具足的时候,你到别的地方可以取。我们今生当中,全部的业因已经在不失坏法中储存了,在来世的时候,原来所储存的这些业果报全部都可以感受。

所以,有部宗就认为应该有这样的不失坏法,所有的相似和不相似的业因就全部储存在不失坏法方面,尤其是你在投生的时候它是一体的。我想他们也是可能要承认相续,因为不失坏法的相续或者不失坏法的得绳就已经成立。不过实际上有部宗并不承认相续,他们认为是一种得绳重新产生,因果不会失坏。

一般来讲,《中观根本慧论》里面所讲的道理相当重要。因为很多人受一些唯物论和无神论的教育,认为业果肯定不存在,他们连小乘的正见都根本没有。

如果有个小乘的正见也是可以的,小乘正见有一种说服力,比如说,我造什么样的业,以后就受这个果报,有各种各样的比喻。现在的这些世间人,只有小乘的观点可以推翻他们的观点。如果他们认为业因果前世后世不存在,那我们就可以站在有部宗或者经部宗的观点来驳斥他们。

我昨天提出的问题:你站在经部宗的观点有没有理由对付不信因果的对方?在这方面,希望你们自己也是应该思考一下。现在很多小乘国家应该受持这种观点,因果不虚的道理并不是没有理由的,还是有一定的理由来解释的,我们现在应该站在有部宗的观点来驳斥,这样就可以对对方有一定的说服力。所以我想,当我们还没有到中观境界的时候,对于有部宗和经部宗的说法一定要通达。

下面一个科判就是“现世受报时生起不失坏法之理”,意思就是今生受业生起不失坏法的道理。

未二、现世受报时生起不失坏法之理

如是二种业,现世受果报,

或言受报已,而法犹故在。

业可以分有漏业和无漏业,这些善业和恶业,就是现世现报,比如说我今天对僧众作供养,就是现世受报的业;我即生中如果毁谤或者谩骂金刚上师,这也是一种现世受报的业。这样的善业和恶业,实际上在即生当中会产生两个不失坏法。不管是作善业还是作恶业,不管你造了多少个业,实际上有不同的不失坏法即生可以在相续中产生。如果投生,只会产生一个不失坏法。

“或言受报已”,善业和恶业,或者有漏和无漏的业,如果是现世受报的业,那么它的不失坏法也是同样地按照善恶业的数目会产生。或者说报应完了以后,不失坏法还是存在,为什么?只有在得果或者死亡的时候,不失坏法才会灭。

比如说我供养僧众现世现报已经做了,我还要造现世报的一些恶业,比如夺了僧众食物,我即生中受了相应的苦和乐两种报应,但受完了以后,我的相续中产生的这两个不失坏法还是照样存在。和前面讲的那个不同,死的时候不失坏法已经灭了,到另一个地方的时候又产生一个新的得绳;但是即生的相续中有很多的不失坏法可以产生,死的时候则会变成一个得绳。

这是如何生起不失坏法,已经讲完了。下面讲不失坏法如何灭尽的道理。

午四、如何灭尽不失坏法

若度果已灭,若死已而灭。

所谓的不失坏法在度果的时候就会灭尽。比如说超越预流果到一来果的时候,原来预流果的不失坏法就会灭尽;到不来果的时候,原来一来果的不失坏法已经灭尽,到阿罗汉果的时候,不来果的不失坏法就会灭尽。

我们那天学习《俱舍论》的时候也是这样讲,投生或者得果的时候,所谓的不失坏法会灭尽。本来有众多的不失坏法在众生的相续中存在,投生以后,原来不失坏法的众多性已经灭,又产生新的得绳。并不是说完全已灭,如果全部灭了,那因果的所依就不存在了,就跟业毁灭没有差别。也不只是一个刹那性的原因,比如说在即生中我的相续里面有善恶还有各种各样业的不失坏法以异体而存在,那么临死的时候就变成一体,最后又换成了另一个得绳,但是得绳上面原来的果报完全都存在。

相当于是我这边发传真,虽然那边的纸也不是原来的纸,可是我在这边传真纸上面的所有文字,在那边的传真纸上一个字也不漏地全部显现。

人死的时候,按照有部宗的说法,原来的不失坏法虽然灭了,但是不失坏法上面所有业的分类,全部在来世的不失坏法上现得清清楚楚。

如果别人说我们今世所造的业在后世不成立,那么我们可以反问:“我这边发的传真,为什么在那边可以全部现得一模一样?”如果他说:“有各种因缘聚合的时候就可以实现传真。”那我们就可以说:“人死亡后各种因缘聚合的时候,今生造业,后世也可以感果。”所以,通过这种比喻的方式来理解可能比较好一点。

针对有部宗的观点,有人会质疑:“人死后,不失坏法已经灭完,为什么这个因果还存在?”那我们就可以传真的比喻来反问:“我这边的纸还没有传出去,为什么那边还有纸?而且纸上还会出现这边的字?”

同样的道理,如果有人问:“从人道转生天界后,天界的不失坏法和人的不失坏法中间也没有接触,为什么可以现前天界的不失坏法?”那么我在色达发传真,中间也没有接触到成都,为什么成都就可以接收到传真?这是一样的道理。所以不仅佛法方面像因果不虚这样的道理是令凡夫不解之谜,甚至在科学上或者现实社会中,如果不是这方面的专家,令人迷惑不解的问题还是有很多的。

下面是归纳分类,广说里面的最后一个问题。

午五、归纳分类

于是中分别,有漏及无漏。

前面观待欲界、色界、无色界、无漏界的差别,将不失坏法分为四类,现在归纳为有漏的不失坏法和无漏的不失坏法这两种。圣者相续中的不失坏法称之为无漏的不失坏法,这个我们学过《俱舍论》的都非常清楚,凡夫人相续中所存在的不失坏法是有漏的不失坏法。

麦彭仁波切科判里面说,不失坏法的本体既不属于无漏法,也不属于有漏法。从补特伽罗相续的角度来分比较合理,如果补特伽罗的相续是圣者,那么圣者相续中所存在的不失坏法就叫做无漏的不失坏法;而凡夫相续中所存在的不失坏法就是有漏的不失坏法。

这样可能比较好懂一点,这方面你们自己可以私下看其他的讲义。

正如刚才传真的比喻一样,经部宗认为,一切诸法是因缘而产生,中间的过程就叫做相续。有部宗认为,传真这边依靠因缘而产生,传真那边也是依靠因缘而产生,中间有这样一个机器的操作,凡是中间根本不会毀灭的,就叫做不失坏法。

我们后面还要讲,从中观角度而言,这叫做无自性。你观察的话,诸法因缘产生,一点自性都没有,只不过名言中的有些缘起凑在一起时,就会无欺而显现,这是一个自然规律。就像火具有热性一样,但是其本体根本就不存在。

为什么我今生造业,再过了几十年以后还会受报?在我的相续中为什么这个会因缘成熟?首先用传真的比喻可以这样解释。比如说,我在这里传真到中国的某一个地方,距离是比较近一点;如果我这里有一个文件传到美国,中间隔了千山万水。同样的道理,我今生当中造的业这辈子马上感受;或者某个众生造的有些业中间可能过了几百世以后才会感受果报。但不管怎么样,只要因缘具足,果肯定会成熟。

再以传真为例,在我这边的纸和在那边的纸也不是一张纸,两者接触也不可能,不接触也不可能,它是通过电线而去的,还是随着地面而去的,是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我们用智慧来观察,恐怕是根本没有办法找到从这边传真到那边的原因。但是在名言中也是确实可以在没有接触的情况下,只要因缘具足就可以显现业果报应。


下面,把讲义过一遍。

【子三、宣说不失坏法之断除】

见谛所不断,但思维所断。

以是不失法,诸业有果报。

【见道者虽然断除了凡夫之业以及见道之断,】

见道的所断已经断了。

【却并没有断除不失坏法。因为(不失坏法)属于修断[思维所断] ,所以即使断除了见断,也不能断除前面所造之业的不失坏法。虽然业已经灭尽,原来获得见道的时候凡夫的业已经灭尽了,但该业的不失坏法之相续却不会毀灭。

按照以上所陈述的理由,可以得出结论:圣者与凡夫以前所造的善与不善之业,因不失坏法的作用,就不可能使悦意与不悦意的业果失坏,并一定会产生。】

意思就是说,圣者和凡夫以前所造的善业和不善业,也是一定会受果报,不可能使悦意和不悦意的业果失坏。不失坏法也不可能随着业毁灭而失坏,并且在没有获得最后一个果之前,会一直产生。

因见断故断,业灭彼亦灭。

则得破业等,如是之过咎。

(原译:若见谛所断,而业至相似。则得破业等,如是之过咎。)

就是得破业等等过咎的意思。

【如果因断除了见道所断,就能将不失坏法断除,】

如果在见断断完了以后,不失坏法也断除。这个地方我就稍微改了一下,字面上意思是:如果因断除了见断,也就将不失坏法也已经断除。

【并可以毀灭业,也即以前面所造的不同种类业,所产生的前面的不失坏法之相续也会毀灭。这样一来,则有该(见道者)之业果就会灭失,其他没有造作该业的(补特伽罗)却需要承受该业果,以及业也会失坏等等的种种过咎。】

意思是:如果见道获得以后不失坏法也灭尽,或者造了一个不同的业,前面的不失坏法也要灭尽的话,会有这些过失。

【也就是说,】

下面字面上又再三地提了。

【这样承许就有圣者无需感受异熟果,而凡夫即使没有作业,也必须承受业果,以及业果不存在的过失。】

如果认为在凡夫阶段造的业,成为圣者以后不需要成熟异熟果,但是这个是不敢承认的,因为很多圣者获得圣者果位以后还要成熟果报的公案相当多。

【子四、安立债券生灭之理:】

一切诸行业,相似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尔时法独生。

(原译:一切诸行业,相似不相似,一界初受身,尔时报独生。)

【在欲界、色界以及无色界中,包括所有属于同界的善业等同类或者相似的业,以及互不相似的善与不善之类的业,所产生的众多不失坏法,】

在今生的时候,不失坏法也非常多。

【在受身之时,就将各自(不失坏法)舍弃,而在(现在投生的)该界,单独只得到了(不失坏法的)得绳,从而使其得以产生。】

重新获得一个得绳,产生了一个不失坏法。它这里稍微有点不相同,我在下面作了一个注释。

如是二种业,现世受果报,

或言受报已,而法犹故在。

(原译:如是二种业,现世受果报,或言受报已,而业犹故在。)

【现世所受的一切果报,因有漏及无漏或者善与不善的两种思业与思已业,】

对于刚才两种业,这里解释得比较多。

【而产生于与该业数量相同的、异体的不失坏法。】

在即生中不管是思业还是思所作业,或者是善业、不善业,相续中的不失坏法非常多。

【在以今生所有的不失坏法,而使异熟果现前之后,其自身却不会毀灭,】

在即生中不会毀灭。

【而是一如既往地安住,只是对业果的产生不起任何作用,如同(债务偿清之后)残留的债券一样。前世或今生所造之业,在顺现法受[即现世现报]之后也是一样,因为不存在使不失坏法灭失的因,所以在果报现前之后,(不失坏法)仍然不会毀灭。】

在即生中虽然果报已经现前,但是就像我们借条还是保存着一样,不失坏法仍然存在。

若度果已灭,若死已而灭。

【那么,(不失坏法)究竟在什么时候毀灭呢?在证果或者死亡之后毁灭。所谓证果之后的毀灭,可用前面已经讲述过的“但修唯所断”来进行表述;】

前面颂词中“但思维所断”就是这个意思,在藏文里面是“但修唯所断”。这样改也是应该可以的,但是如果要改,前面颂词一并改了要好一点。

【所谓死亡之后的毀灭,可用“一界初受生,尔时法独生”来进行表述。】

【子五、宣说以本体而分类】

这里说的是以本体而分类,因为不失坏法的本体不属于无漏和有漏,这里主要是以身份来分。

于是中分别,有漏及无漏。

【我们还应当了知,(不失坏法)分为互相观待的有漏与无漏二者。】

今天就讲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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