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师辅导|中论ZCKB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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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论》25课


今天继续宣讲龙树菩萨所造《中观根本慧论》,《中论》共二十七品均抉择一切万法空性,对众生最具有代表性的执着、比较重要的问题,或对于修行空性获得解脱最利益的要点作分析和观察,《中论》中对于其余未提到的一些执着如:所谓实有的法,亦完全可通过本论提示的破斥方式,举一反三地遮破。我们若真正能够精通《中论》及其意义,绝对可以了知一切万法的实相,完全可以证悟一切万法空性。

抉择空性、修行空性之时生起定解非常重要,即对于这个空性必需要确定,若无法确定,修习空性会觉得没有头绪。

到底万法是空的、还是不空的;或和世间人认为的:瓶子当中没有水,房子里面没有人的单空;还是一切万法正在显现当下就是空?到底是凡夫人所谓的偏空;还是佛菩萨所赞叹的殊胜的空性?这些是我们在修习空性时必需要确定的。若不确定,以一种一切都不存在的空、相合于实执的空性开始修行,就是浪费时间。

在修空性时,真正通过理证反复观察抉择,了知一切万法显现当下就是离有离无、离是离非。若真正能够产生如此的空性定解,或能够产生如梦如幻的定解,哪怕是观修一分钟都有很大利益,表明真正开始修持空性之道。

平时课后观修的五分钟,时间非常短。但对于很多发心者,或一些懈怠者而言,可能也只有这点时间的观修。若能够以长时间一天中四座、六座的方式来观修空性具大意义。

假如我们没有时间,或暂时没有精力,那么在十分钟之内也可以确立起一种定解——如何是空性的?思路要整理清晰,并尽量缘思路反复地观修,反复去串习,这样对于自相续仍然是有帮助的。

在此观修中,可以逐渐培养起串习空性的习气,对于所修的法亦有熟悉的过程。若真正能够相应、或稍微习惯后,在观修空性时就会觉得非常自然。当我们起心动念,空性的定解(空性的感受)自然而然会随之带出来。看待万事万物时,其中自然会有一切万法的确现而无自性的智慧。修习空性让我们的心变成空性的状态,起心动念中自然而然相应于法界。这些来自于不断地串习。按中观的修行方式,就是不断地抉择,不断地观察,不断地思维。

修上师瑜伽法,或修大圆满密法时,通过窍诀的方式认知心的自性,之后生起一点点的觉受,最后安住在一切万法的实相中。这是以不同的方式趋入空性中。

讲以上内容的原因:

一、学《中论》时,知道为何是空性,正确地认准空性的所缘至关重要。若没有认准这个所缘,我们在抉择时也不敢确定,在修行时更加无法确定。若确定错了,那么用时越长错得越远。

学习时一定要准确掌握空性的所诠义,平时也经常抽时间修习空性。若真正对空性修法比较熟悉后,走路也可以修,做其余的机械性劳作时也可以修,但正在进行思维性强的作业,会难以真的安住在空性中去观修。因此走路、吃饭或者比较简单、不需要思考许多的时侯可以观修。以前全知麦彭仁波切,在走路去卫藏求法,从出发到目的地之间,以经过前面远处的石头为一次观修的时长,在走路的期间安住心性中观修。在路比较平坦时比较容易安住;路比较窄、危险时难以安住。大德也是通过多种方式观修的。

若真正对空性比较有兴趣修持,就会找时间修行。哪怕上课前的几分钟也可以观修空性。观修空性不需要其他的器械,或很多辅助的东西,只要你内心中有定解,坐在哪里都可以内观。到达观修很淳熟后,即使时间非常短,也还是可以安住真正的空性。如此就会养成非常好的观修习惯,也就离解脱不是很遥远了。了知这些原则后,我们进一步观察,为什么一切万法是空性的道理。

今天宣讲观察燃和可燃。

燃和可燃,是对方安立本住与诸根等实有的比喻,是其根据。我们使用能立等同所立应成因来进行观察:你的能立、和你的所立一样都是不成立的。怎样观察?直接破他的比喻——你这个燃和可燃实际上没有实有。

壬三(宣说其他能损之理)分二:一、正破,二、破离过之答复。其中正破已经讲完,今天讲破离过之答复。

癸二、离破之答复:

共有两个颂词,第一个颂词是对方观点(真正对方宣讲的离过之答复),第二个颂词是对于他的答复进行遮破。

燃与可燃异,而能至可燃。

如此至彼人,彼人至此人

前面“若异则不至,不至则不烧。不烧则不灭,不灭则常住”发了一系列的过失。对方认为燃和可燃虽是异体,但能至可燃,“能至”是能燃可以至,“至”是接触,火可以接触到所燃的木柴。

比喻:“如此至彼人,彼人至此人”,藏文中指男人和女人。比如:男人可以接触女人,女人也可以接触男人,二者之间虽是他体,但可以有一种接触,接触后可以出现燃和可燃观待的关系。在成立了如此的关系后,燃可以成立、所燃也可以成立,并且二者都是一种实有的。对方认为若能够把这样一种“至”(接触)建立起来,下面一系列的过失就不会有。

例如在上面颂词“若异则不至,不至则不烧”发了很多过失。按对方的解释:“若异燃可至”,如果异的话就可以至(可以接触)。也就是 “有至则有烧,有烧则有灭,有灭非常住”。他觉得若把异体接触这个问题解决好之后,即可以接触、就可以烧,有了烧、就有灭,有了灭、就不会常住。

他认为自己的观点按上述安立后,很符合名言现量。比如:“不烧就不灭,不灭就常住”,若火常住当然与世间正量有害。因此,像这样建立之后,这些过失就都远离了。

若谓燃可燃,二俱相离者。

如是燃则能,至于彼可燃。

若说燃和可燃(火和燃烧的木柴)二者,二俱相离。二者间完全无关、完全他体叫相离。“如是燃则能,至于彼可燃”,若这样一种燃,就可以至(接触)可燃,若接触到可燃,就有了可以烧等等安立。

但需要观察,燃和可燃是不是二俱相离?是不是像男人和女人这样别别有自性?是否可以不观待而成立?男人女人是二个相续,当然可以不观待而自己别别成立,如女人死了之后,男人还可以有,对方如此成立这样一种他体的法。

实际上,燃和可燃难以证成对方比喻的他体的法。为什么?因为燃和可燃互相观待才能成立,而并非像男人女人一样别别有自己的自体。所谓的燃,如何安立的?是观待所燃的木柴而安立燃,也就是若有木柴,它才可以燃烧;若没有木柴不能燃烧,也就是若没有所燃,它就不叫能燃。同理,所燃的木柴也一样,为什么叫做所燃?必须要观待一个火,有火才能够燃烧,观待能燃才成为所燃。

如此分析后我们发现,燃和可燃的意义完全和男人女人的比喻意义不同。对方使用此根据,用这个比喻想要证成燃和可燃是他体,有他体就可以接触,有接触就可以烧……一系列安立的方式完全无法安立。

慈诚罗珠堪布从另外的角度分析观察:燃和可燃属于因果,因果又属于观待,有观待的关系,就说明二者间没有自体可得,就是无自性。若真正是他体、非观待的法,无法成立因果。若不观待就可以成为因果,会有所有的法都成因果的过失。如此的观察,遮止了燃和可燃是毫无相关的他体安立。

此处颂词所破的重点是“至”(接触)。 “燃与可燃异,而能至可燃。如此至彼人,彼人至此人”对方都是讲一个至,即接触的问题。对方主要想成立异而有接触,我们破的也就是异。从某个角度而言,真正的异无法接触。但对方的思路中,燃和可燃可以成立异,还可以成立接触。就算我们承许成立异体有接触的可能,但破的时候,燃和可燃没有所谓的异体成立,也就无法安立所谓的至。此处,我们不单单把接触破掉了,而且把两者异体的关系也遮破了。

庚二(破观待而成立)分二:一、正破观待而立;二、宣说旁破他理。

辛一(正破观待而立)分三:一、破前后之观待;二、破成与不成之观待;三、摄以破立之义。

壬一、破前后之观待:

对方认为燃和可燃是成立的。为什么?因为可以观待的缘故。

我们分析,若可以观待,就说明他有本体。若没有本体如何观待?法的存在成为所观待处,若这个法都不存在,就不能成立观待处。对方的观点似乎也有一些道理,但真正对观察的本体作分析,前一品、本品中都在讲一个问题——观待就是无自性(或无自性才可以观待)。名言中虚幻的假象可以安立,名言的概念可以成立,但是通过观待成立实有非常困难。

但对方恰恰就是想成立万法的存在,要想方设法证成这个存在,就安立:能燃所燃是有观待的,有观待的缘故,肯定能燃有自性、所燃也有自性。或讲都是存在的法,可以成为相互观待的境,若不存在,如何成立观待的境呢?对方的观点就是这样。

下面两个颂词,一个是反问,一个是正破。反问是通过提问、反问的方式来遮破、或进行观察;正破是真正地破斥他的观点。

反问:

若因可燃燃,因燃有可燃,

先定有何法,而有燃可燃。

由于前面对方承许可燃和能然互相观待成立,“若因可燃燃,因燃有可燃”。“若因可燃燃”,若因为有可燃的缘故成立燃——能燃。二者之间相互观待。

此时自宗反问:“先定有何法,而有燃可燃?”在可燃和燃当中,首先存在哪个法,而可安立所谓的燃和所燃的自性呢?二者互相之间都是观待成立的。相互观待先要有一个观待的基,最初观待什么法才可以成立?谁在前面成为所观待,后面的法根据这个所观待而成立他自己的本体、自性?到底哪个在前面?

名言中,首先要有木柴,然后将木柴通过点火、钻木等方式烧着后,就可以有一个所燃、能燃。木头燃烧起来,此时火就有了,好像是首先有木柴,然后有火。

但从另外角度而言,木柴还没有被烧之前,它是不是所燃?未燃时木柴只是一块普通的木头,因为还没有火生起来,所以还不能叫做所燃。既然这个木头还没有办法安立所燃,你说首先有所燃,这个所燃在哪里?根本不存在。因此,首先有所燃,然后再安立能燃,的确是无法安立的。

反过来,首先有能燃的火,再安立一个所燃的木头,也是不正确的。为什么?首先存在的火是怎么安立的?离开木头之外火在哪里?所以单独不依靠木头的火也根本没有。若没有依靠所燃的木头,你这个火就没有办法生起来,火的本体都没有,怎么能成为能燃呢?

因此,不管哪个要成立在前面都有过失。

后面是正破对方的观点。

若因可燃燃,则燃成复成。

是为可燃中,则为无有燃。

“若因可燃燃,则燃成复成。”若因为可燃而有燃的话,这个燃则有成立之后又再次成立的过失。

为什么?“若因可燃燃”,即因为可燃而有这种能燃。首先依靠所燃(可燃)而有燃,那么最先在可燃当中火是否存在?燃是否存在?若这个可燃中已经有火、在可燃中燃已经成立了,成立之后还讲依可燃而有燃,这个燃就成立两次,火也有了两次,这就是“燃成复成”。若成立后还需要再成立,就会有无穷生、无义生等等过失。因此,安立所燃中的有燃,是有过失的。

反过来,既然说有燃有过失,那就安立在所燃当中没有燃。如此亦有过失。什么过失呢?若在燃烧的木头中根本没有火,也就是所燃中没有燃,这个燃是不存在的。很明显,没有火怎样成为一个所燃呢?若一点火都没有能叫所燃,那一切都叫所燃了。没有木头也是所燃,自己的身体也是所燃,虚空也是所燃,为什么?根本没有火也能够叫所燃的缘故。

若真正要在没有火当中安立,下面讲“是为可燃中,则为无有燃。”你会变成可燃的木头中,根本没有火的过失。没有火你还说燃烧的木头是完全不合理的。在所燃中变为一个没有燃的过失。后两句也可以理解为在所燃中,若对方回答没有火,就会变成所燃当中根本没有燃的过失。但这样一种观点是谁都无法承认的。怎样安立实有的关系呢?无法安立。

上师在注释中还有另外一种破斥的方式——从对方承许的前后观待观察。对方说这样一种火(观待于所燃而安立火),是观待所燃,因此所燃就是存在的法,也就是后面那个火观待这个所燃成立。因此后面这个法还没有成立的当下,能燃就属于无实法。但怎样依靠一个有实法来成立无实法?一个是有实、一个是无实,若真正二者都有这样一种自性,是无法让它舍弃无实的自性,而变成有实的自性。这个有实法首先要成立,它所观待的基——是所燃,它已经有了。既然是观待这个所燃而成立,那么又是前后的观待,前面这个法已经成立了,后面的这个法还未成立时,前面是有实法,后面是无实法,通过有实法,无法让一个无实法成为有实法,无法成立。

再反过来讲,若说是火,即所燃观待于能燃的火而成立,这个火就成了有实,所燃成了一个无实。同上述理,都无法成立有实法产生无实法。因此,若是前后的观待都不合理。

我们通过逐个颂词的学习,脑海中有这样一种概念了:真正观待的法,无论同时、还是次第,观待只有安立一个假立的东西最合适。若安立实有,就根本经不起真正的分析观察。我们相续当中会逐渐放弃对实有的执著,因为它的确没有成立的根据,只有很多过失的根据。

世间上也有一种现象:当我们发现一个人很坏、有很多的过失时,会渐渐因为这些过失就不愿意接近他了,逐渐有一种厌离的感觉。修出离心亦如是,轮回有很多过失,轮回没有可以耽著的理由,通过多方面分析后,逐渐就厌离了,有一种放弃的感觉。实有的观点亦如是,以前我们认为的确是实有的:外道宗派还把这个实有提出来予以重点描述来建立;世间人虽然没有强烈的一种观点,但还是认为法就是存在的、是实有的。通过《中论》、中观的学习,再一次又一次反复地破这个实有。如同此颂词分析——成立观待是无自性的,实有是有过失的。当我们通过理论观察分析得知的确如此时,内心中对这个所谓实有的信解至少会动摇,渐渐会从实有而转变成无实有。这就是一个很大的、很有意义的转变。

我们轮回中做过很多次的转变,但从有实转成空性的转变是非常非常少的。如今通过每一个颂词、每一个辩论,仔仔细细地分析、反反复复地思考、观修之后,自相续肯定会转变,并且已经在转变。一方面是佛菩萨的加持力,另一方面也是我们通过理论、通过自己的分别心观察抉择,逐渐接受事实的一种过程。

壬二、破成与不成的观待

有两个颂词。第一个颂词,上师注释中讲这个是破同时的观待,前面破了前后的观待,同时的观待还没有破。第二个颂词是破成与不成的观待,即以成立、或者未成立观察有没有观待?从这两个方面逐渐分析了知,都是无法观待的。

首先,破同时的观待:

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待,

若所待可成,待何成何法?

“若法因待成”,若一个法因观待对方而成立,那么这个法——“若法”,这个观待成立的法存在,又反过来成为对方的观待处。就像此岸和彼岸一样的,观待于彼岸就成为此岸,那么彼岸为什么成为彼岸?它观待此岸才能成为彼岸。观待要互相依靠才成立,互相观待是基础。

空性教言中讲的本空离根是什么?就是根本没有丝毫可以安立实有的基础。法的显现就是因缘聚合而显现,显现当下是否有一个实实在在的存在?有实宗观点是有,是粗大法的基——微尘、刹那;唯识宗也有,是依他起的心识等等,他们承许这些是基。中观宗角度根本没有基,一切显现法正在显现当下,全都是本空离根。没有任何法、没有任何自性,只要因缘和合就是一种幻化的显现,虽然显现,但它根本没有丝毫的自性。

“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待,”自宗破斥对方讲,任何一个法若不观待其他法,就无法成立,但这个无法成立的法又变成其他法的观待对境。如此观察推出,实际上二者都是空的自性。

下面讲“若所待可成”。

自宗破斥道:若你这个所观待的法可以成立(这个法存在自性),是可以成为对方的观待处、成为观待的基。颂词中“所待”是讲另一个法是观待成立的基。

若这个所待的法成立,比如火,木柴是观待火而成立的,火就成为所待。因为柴必须要观待这个所待的火,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所燃。要观待火,是否火首先要成立?火若是成立了自性,你的柴才可以观待火成为一个所燃。火的自性倒底成不成立?火也必须要观待于柴才能成立,即它自己也没有一个实有自性,它自己也是没有本体可得的。火没有自性,所以不可能成为一个实有的观待处。柴亦可同理分析,所燃也是没有真正本体的。

若没有真正的本体,也就没有观待处了,没有观待处,后面的法又怎样观待呢?不可能观待石女而成立一个能燃。因此,若真正认真严格观察时,真有的所待的确无法正式安立。

也就是若所待可成,就可以安立,但所待不成故,“待何成何法”,你观待什么法,而成为什么法呢?观待怎样一个火而成立所燃;又观待怎样一个所燃而成立能燃?这两种所谓的观待情况不能出现。

第一、对方观点不成立。

第二、的确从究竟实相的角度而言,它的所待是无法安立的。燃与能燃二者都不能成立。

因此,“若所待可成”从另外角度分析,即可成立有自性,如果所待是有自性的法,“待何成何法”呢?那是没有观待的。已经有自性成立了,哪里还有观待。“待何成何法”无法安立。

此科判是讲破同时,前面分析过程中还未真正直接地讲到破同时这样一种观待。下面就分析一下同时有没有观待。

同时无法观待。

在火没有成立时,所燃也没有成立;当火成立的当下,他的所燃法也同时应成立。这个火、或木柴到底观待什么法而成立的?它没有一个观待的基。若首先有一个观待的基,可以讲观待火而成立的木柴。但在火成立的同时,木柴(所燃)在火有的当下已经有了,那么这个所燃是依靠观待什么而安立的?

前面都是没有的,木柴材没有产生、所燃没有成立时,火也没有。所燃必须要观待火,但在所燃没有时,火也没有;火有时,木柴已经有了,因此实际上你这个所燃的木柴,并没有观待前面的一个因而成立,有无因产生的过失。

反过来讲还是相同的。

因此,若是同时,任何法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前面讲过若两个法都有自性,两个法都是同时,它不会有任何的相属关系,怎能说有观待的成立呢?无法安立的。

若没有前后次第,即没有所燃之时、能燃也没有,有能燃之时、所燃已经有了,二者互相都没有依靠对方,它自己就成立了自性。从此方面观察,根本就没有任何的观待。

因此,前后的观待不成立,同时的观待也不成立,只有一种假立的观待。名言中,能燃观待所燃安立,所燃观待能燃安立,这样一种观待的方式,单单只能在名言中安立。以胜义理论观察分析后,一切都是假立的,都是没有任何实性的。

通过这个类推一切万法都一样。有无的观念,执著自他的观念(我们这个自他的观念特别强,一定要利益自己,不利益他人)。分析观察,自是否真的实有呢?它必须要观待才能成立,没有他哪有自?我们根深蒂固的自私自利、我执,如此分析,完全都是靠不住、都是假立的东西。若这样长时间串习之后,对于自他的分别会逐渐淡薄下来,最后自己也不愿意在思想转变过来之后,再去分这个是我的、你的,我自己发心得解脱、我就不管你。这样一种很强烈的执著,通过智慧慢慢磨练之后,逐渐就会消亡。消亡之后,对我们的修道是大有裨益的。对修菩提心、修利益众生的大悲心都是利益很大。若我们掌握了这些修法,可以应用到其他的教法中,因此很多修法是互通的。菩提心等法也对空性的修法有帮助,没有一个法是真正独立,和其他法没有关系的。关键是我们在学习过程中能否融汇贯通?若融汇贯通,就可以修行起来得心应手。

有这样一种圆满的见,所以在修其他法中也融入空性的正见。比如:修出离心、菩提心。由于都是空性、无自性的,就对执著更加能看得破、放得下。我们的思想转变就是如此。

有时对于好坏的分别非常重,但所谓的好坏还是如此观待的,观待的仍然是一种假立。有时我们太认真,好的东西、坏的东西一定要怎样,实际上从世间的角度而言不这样分不行,但分了之后,是不是真实的?强烈的执著也仅此而已,只是观待,好观待坏,成为好;坏观待好,成为坏。二者间互相依靠对方的缘故,都是无自性的,都是假立的。

并不是学完后就好坏不分了,而是在本性中、实相中的确不存在一点点好坏的自性。若能安住在好坏的本性中,对修行帮助非常大,在做一些事情时,心胸开阔也有助于事情的解决。

善和恶也同样。我们在学佛法之前是善恶不分的;学佛法后善恶的观念开始明显了,有了这个是恶业,那个是善业种种区分;但是再进入到实相的时候,善和恶也是观待而安立的。因观待的缘故,二者间没有自性,善法没有自性,恶法也没有自性。

了知善恶平等,就是一切万法的实相。不同阶段我们能够接受的教义也不相同,最后趣入实相时,一定要悟入善恶平等,一定要悟入有无平等,还要悟入好坏平等、自他平等、轮涅平等……为什么都是平等的,因为都是观待没有自性的。

最后观察下来,真正能够悟入都是平等的,能够安住在平等心当中,一方面相合于实相,一方面也能够正确了解佛经的意义。或从世间而言,让我们平时修法、生活中,能够过得自在一些。

束缚我们的就是强烈的执著,若把这个强烈的执著解缚,就进入一种更高的境界。这不是又返回到无善无恶、混沌的状态,不可能返回去,因为这是一种智慧,是很深、很清明的智慧,怎么可能又返回到一种不分善恶的状态呢?是不可能的。

只不过,此处讲到了在实相中,一切的善恶、有无、自他对立,观待的就都不存在的道理。

下面讲破成与不成的观待。

若法有待成,未成云何待?

若成已有待,成已何用待?

“若法有待成,”若二者之间是相互观待的,所观待的这个法是有的法,还是无的法?“若法有待成”,若法是因为有,即因有了这样观待对方才成立的,那么这个到底是没有成立的法成观待处,还是已经有的法而成观待处?

“未成云何待?”若这个法没有成立,即此法连本体都没有,没有成立法如何观待呢?比如石女的女儿像虚空一样,不会成为任何法的观待处,“未成云何待”无法观待。

“若成已有待,”若这个法已经成立了,“成已何用待”,这个法成立之后已经有了观待,已有观待就不用再观待了。

我们观待这个法是什么目的?有何必要呢?观待这个法是想要成立“我”这个法,我才观待其他的法,但是这个法已经有了,就没有必要再观待了。

“成已何用待。”若已经成立了又怎样再去观待呢?若没有了法,就没有办法观待。不管所观待、能观待,都是这样的。若没有的法就无法观待,若已经有了就不用观待。

“若成已有待,”若成立已经有了,观待就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成已何用待的缘故。成立之后又怎么样去观待呢?没有必要再去观待。所以在安立观待的时候,成和不成观待也是完全不成立的。

此品当中讲了很多观待的道理,同时、前后、通过它成不成立有实无实都一一做分析,既然这些法都是观待成立的,所以这些观待成立的法都是无自性。

平时我们把这些法归入能境所境、能取所取(二取)中,还有如心境、正反、顺逆等,通过观待理分析观察后,了知全是无自性、假立的。若我们精通了观待的道理,实际上就已经掌握了空性的秘诀,进而若对此非常非常精通,就可以用此法来观察一切万法。

在此当中反复地观察,空性就越来越凸显出来,关键是千万不要满足于听了一遍,千万不要满足于字面上能解释,越观察观待的道理,空性的意义就越明显。最后的确一点自性都没有,一切万法就是这样离戏的、空性的。没有本体才可以观待,观待的缘故就根本没有自性。

龙树菩萨交给我们的智慧,若我们能够掌握这个殊胜的利器,掌握了这把殊胜的宝剑,利用这殊胜的智慧宝剑就可以破掉一切的实执、任何的实执。将我们认为的有和无、现和空全都破掉,最后安住在殊胜的空性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