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解宝灯论》第36课笔录
诸法等性本基法界中,自现圆满三身游舞力,
离障本来怙主龙钦巴,祈请无垢光尊常护我。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的菩提心!
发了菩提心之后,下面继续宣讲三世一切如来的心要,显密诸法甚深究竟的精华,一切有缘弟子修道的无上窍诀门,以咒王阿ra巴匝那德开显密意的《定解宝灯论》。
《定解宝灯论》主要宣说了对于所有修行者来讲,必须要通达的一个殊胜的精要,也就是对于基道果的本体,按照最了义的观点安立的时候,应该如何去抉择、如何去通达。虽然法界自性了义来讲是唯一的本体,但是在抉择这个本体的时候,跟随不同的根性和宗派,也有不同的安立。自宗全知麦彭仁波切说,法界如何如何安住的时候,就如是如是抉择。这就是最了义的观点。
如果能够了知最了义的法界自性,对于抉择正见、趋入修行都会非常迅捷。我们就要好好地去了知本论的特色,认真去抉择和修行这种殊胜的观点。不单单是《定解宝灯论》有这样的特色,实际上全知麦彭仁波切的所有论典都有一个特点,就是对于法界最甚深的含义做出了明显广大的开显。
在《定解宝灯论》当中,是分了三个科判进行安立的,现在讲的是第二个科判中善论义,中善论义分为三个科判,依教理广说、通过窍诀略说和宣说造论方式。现在讲的是第一个,分为七个科判,分别来宣讲基道果。七个问题当中,已经讲完了五个问题,现在开始讲第六和第七个问题,即文殊心咒当中的德字,归摄为德字甚深智慧门。
为什么称之为德字甚深智慧门呢?一方面文殊菩萨的种子字就是德字,另一方面麦彭仁波切的论著后面说他的名字叫做德,在《定解宝灯论》后面也是讲造论者是德者。什么是智慧门?在第六个问题和第七个问题当中,讲到了基道果的果。通过修持前面的正见,最后一定会现前殊胜的果。殊胜的果在佛位有尽所有智和如所有智两种,尽所有智讲到了知一切万法的见,如所有智就是了知一切万法的空性和法性。成佛之后如何给众生转动法轮,也是通过智慧去安立的。因为一个是佛陀尽所有智的缘故,一个是佛陀如所有智的缘故,所以两个问题归摄起来,就是德字甚深智慧门。
第六个问题主要讲到不同的众生究竟所见的基到底是什么,第七个问题讲到中观有没有殊胜的承认。有没有承认的问题也是智慧辨别的,就是说智慧的本性是为了辨别。第六个问题当中,讲到了德字甚深智慧门,第七个问题当中,讲到中观有无承认否。不管任何一个法显现的基,从它的现分来讲都是平等光明的自性,这种本基的自性也是大空性的本体,两者合起来就是德字甚深智慧门。
在讲异境何为共所见的科判时,上师仁波切以前说过,第六个问题讲了很多不同的业感,不同的众生显现不同对境的原因是什么?来自于众生相续当中不共的业。因为不共业增上,所以显现在外面的境完全不相同。因为每道众生业的轻重有很大差别的缘故,所以显现是不共同的。其中到底有没有共同所见呢?在第六个问题中会进行抉择。第五个问题二谛何者为主要,讲到了现空二谛;第六个问题异境何为共所见还是和二谛有关系,讲的是实相现相二谛。在抉择实相现相二谛的时候,世俗谛当中有没有共同所见的基?按照中观暂时的观点来讲,有外境有内心,外境到底存不存在一个共同所见?比如六个人看到的都是同一个瓶子,虽然看的是不同的部分,分别看到的是东面、南面、西面、北面,或者瓶腹、瓶壁等等,有种种不同的所见,但是他们看的都是同一个瓶子。
像这个比喻一样,六道众生在看一个法的时候,存不存在共同所见?实际上要看所分析的共同所见到底是怎么样的意义?分析六道众生不同所见的意义非常大。一方面像前面所说的一样,主要是提示每道众生都有不同的业感,显现了不同的物质。另一方面主要是说一切所见的法,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东西,而且随着业力的清净,看到的物质也会变得越来越清净,就是要展现这个问题。
法王仁波切他老人家在讲《定解宝灯论》的时候,把第六个问题摄于三个要点当中。第一个要点,一切万法的本基什么都不是,不是轮回也不是涅槃,不是佛也不是众生,就是大平等的自性,一切万法何者都不是这是最基本的。第二个要点,在何者都不是当中何者都可以显现,就是说何者都不是当中,普贤王如来可以成佛;何者都不是当中,众生也可以流转。在何者都不是之中,一切都可以显现。第三个要点,在何者都可以显现当中,何者都可以转变。因为都是如幻的显现的缘故,所以它们是可以转变的,而且最终成立的是一种大清净的本体。如果因缘具备,它的本基如是安住,一切万法都可以不断的转变,最后在佛位的时候到达究竟。到了究竟,也就是本基的时候,佛即现见了这样的自性。
这三个问题实际上包括了所有问题的答案,我们在抉择一切万法自性的时候,通过这种思路或者三个要素趋入观察可以得到很大的启示,的的确确就像法王所讲的一样,一切万法无论显现,还是空性,讲到本基的时候,佛和众生都不存在,这就是一切万法的本基。何者也不是的意义非常深,和我们第一个问题所讲的,一切万法现空无二差不多。我们说现空无二也是何者都不承许的观点,一切万法的本基的确就是无佛无众生的,不存在所谓佛的执著,也不存在所谓众生的执著。在没有显现佛众生的时候,一切万法什么都不是;在什么都不是当中,什么都可以显现出来;什么都可以显现出来的时候,什么都可以转变。
这方面说明一切万法,尤其是现在我们所执著、所安住的一切万法就是这样的本体。在什么都不是当中显现出来,显现的时候也是可以通过不同的业进行转变的。既可以从地狱脓血的所见,转变成天人甘露的所见,也可以从天人甘露的所见,转变成饿鬼脓血的所见。在六道轮回当中,乃至于没有自在的时候,这些所见换来换去。在我们流转的过程当中,已经不知道换了几千万次,几十亿次了。因为现在没有了知一切万法本性的缘故,所以这样的转换过程还会持续下去。所有众生就在不同所见、不同业感中转来转去,即便如此,还是无佛无众生,或是完全清净的本体。
关键问题是在不同业感显现了不同对境的时候,我们要怎样认知它?我们必须要深刻地了知一切万法的本性何者都不是的观点,对此产生殊胜的正见。通过修持之后,一切都可以转变了。这些已经显现出来的法就会转变,转变从哪里开始?主要是从自己的心上面去转变,如果自己的心变化了之后,外境的法跟随也就转变了。
如果你是地狱的业,见到水的时候,自然而然就会看到铁水;如果你是天人的业,就会看到甘露;如果是已经获得了殊胜的证悟,就会看到殊胜的法界。这样讲的时候,必须要了知我们正在显现不清净的种种物质时,就是这样一个本基。因为本来是清净的本体,所以就要转变内心。
转变内心有很多共同和不共同的修法,都是让我们的心和法界逐渐相应。了知了这个问题,对于我们抉择本基的作用非常大。虽然里面有很多辩论,但是法王仁波切说,这里不是著重辩论的,也不是著重抉择在世俗谛当中,到底有没有一个共同所见,这些都不是主要的问题。
真正的问题是了知一切万法的幻化和不断转变的同时,要抉择到最圆满的本基。一切万法最圆满的本基到底是什么?现在我们就安住在这样的本基当中。如何让本基显现出来?就是我们在这一品当中抉择的主要内容。
异境何为共所见,表面上好像是在分析六道众生看一碗水的时候,到底有没有共同所见。这样做似乎没有很大的意义,真正分析的时候,第六品的内容不仅非常深,而且也非常殊胜。如果我们把第六个问题当中所诠的意义掌握了之后,可以对一些万法的本性,尤其是净见量的问题,产生非常殊胜的定解。
丙六(异境何为共所见)分四:一、缘起;二、遮破他宗;三、建立自宗;四、摄义。
丁一、缘起:
也就是对于流浪者所提出的问题,再一次在回答时重复。
一水于各众生前,显现不同物质时,
现在我们是人道,就以人道中比较普遍所见的一碗水为例。假如把一碗水放在中间,集聚了六道不同的众生分别来看的时候,显现了不同的物质。下面提出了问题,到底有没有共同所见?因为各自业感不同,所以显现的物质完全不相同。
此处以六道众生为例,地狱道、饿鬼道、旁生道、人道、阿修罗道和天道,都来观一碗水的时候,我们提到过很多次。地狱道的众生业最重,这一碗水就是燃烧铁水;饿鬼道众生的业障虽然比地狱稍轻一点,但是观待于上面的众生,还是属于业障比较重的。饿鬼看到这碗水时,就是非常腥臭、不堪入目的脓血;旁生当中,有一部分可以把水看成房屋或者道路,一部分众生看到的是可以饮用的水,和人差不多;人道众生看到这碗水,就是清净的水;阿修罗众生,前面引用了一些观点,说他们看到的是泪水,上师在注释当中,将他们和天人放在一起,因为他们的业障较轻,所以看到的是甘露;天人看到的水就是甘露的自性。
同样一碗水,六道众生看的时候,会显现出不同的物质。我们可能觉得六道众生来看,这是非常抽象的问题,好像是无法发生的。在人间也有相似的问题。当然在人间的业几乎都是相同的,不会有很大的差别。这方面不是说没有,而是比较少的。
人间有些相似的地方,比如以一盘菜为例,不同口味的人来看,或者品尝的时候,就会出现不同的感觉。有些人觉得好吃,有些人觉得非常难吃,有些人觉得还算将就,有些人是根本不想看的,出现了很多不同的问题。为什么同样一碗菜,六个人品尝的时候,会产生六种不同的感觉呢?因为相续中的习气是不一样的,虽然是共业都是人道,但是在人道当中,通过不同的区域和后天的熏染,口味基本上已经固定了,所以就会产生很多不同的感觉。
人道当中的习气比较相似,这是以菜为例子,还有对于文字、图画的鉴赏也不同。有些人觉得这些画画的好,或者这个书法字体好。对服饰的鉴赏,也出现了很多不同的争论。在人道当中,也会出现不同的显现。我们观察的是六道众生看一碗水,这个差距就比较大了。不是在人道,在中国人当中,不同的区域有不同的价值观,习惯都不一样。
如果是六道众生,不是人中,乃至于中国人当中的差别,已经成了饿鬼道、人道、天道等等,在跨越性非常大的诸道众生面前,显现物质的时候,同样一碗水显现了迥然不同的物质。前面讲了,有些是燃烧的铁水,有些是甘露,有些是清净的水,有些是脓血等等,显现了这么多不同的物质,这就是缘起。
讲完缘起之后,下面开始对这个问题做评判,有他宗和自宗两个方面。
丁二(遮破他宗)分二:一、遮破具偏颇之承许;二、破许无有共同所见。
因为他宗对于有没有一个共同所见境的问题,也有不同的观点,所以首先是遮破他宗,然后再建立自宗。第一个科判安立存在的一个共同所见,但是共同所见是有偏颇的承许;第二个科判是没有一个共同所见,这也是有问题的,因此从两个方面破,也就是说破承许共同所见和破承许无有共同所见的两个方面。
戊一(遮破具偏颇之承许)分三:一、破共同所见为水;二、破共同所见为湿性;三、应许观待之理。
第一个科判,第二个科判,讲有些观点承许共同所见就是水、湿性,第三个科判是应许观待,把这两个问题破完之后,简略宣讲一下这些需要观待的道理,即略说自宗承许应该观待。如果不观待,认为这些所见有自性,肯定没办法安立一个合理的状态了。
己一(破共同所见为水)分二:一、说彼宗;二、如此承许则有过。
庚一、说彼宗:
有谓共见乃为水,见彼有境均正量。
“有谓共见乃为水”,它是针对于前面的缘起,就是一水于各众生前,显现不同物质时。如果已经显现了不同物质的时候,有些观点承许说,在六道众生见到不同的物质的时候,这种宗派说,他们有共同所见。这个共同所见是什么?水就是他们的共同所见,而且“见彼有境均正量”,六道众生见到水的有境都是正量,没有一个是非量。
这个观点如果单单按照颂词来讲,可能不好理解,下面稍微发挥一下,从注释的意义进行安立。
第一,承许共见乃为水的时候,为了说明这个问题,他讲了一个比喻。有一个烧红的铁球,第一种众生精通咒术,他对水念了咒之后,水变成了咒水。然后他用咒水洗了手之后,去抓铁球的时候,没有丝毫炽热的感觉,不会烧他的手。第二种众生没有念过咒,也不懂得用咒水洗手,直接用自己的手去抓铁球,被烧得很痛苦,感觉非常炽热。两种情况的感觉是完全不一样的。
他们的所触是同一个铁球的一部分,前面用咒水洗手的人,抓铁球的时候,没有感觉到炽热,但是他所抓的触,还是铁球的一部分;后面一个人,他抓铁球的时候,一方面感觉很炽热,一方面所抓的炽热触觉,还是铁球的一部分。他们共同的一个触是什么呢?共同的触基就是铁球。就是说共同的是铁球,在抓的时候出现了不同的感觉。他说,同样的道理,同样的一碗水或者一条河,饿鬼通过不共的业力现前,看到河的时候,看到的全部都是脓的自性;一个人通过自己的业成熟的缘故,看到的河就是水的自性。他们的所见是不同的,一个是见为脓,一个是见为水。他们说,见为脓是河的一部分,见为水也是河的一部分,共同所见都是河,或者水,通过不同的业成熟,所以见为不同。
相当于前面烧红的铁球是一样的,通过不同的业,比如不同的因缘,通过咒水洗了手,抓的时候没有什么炽热的感觉;没有用咒水洗手这种业,他去抓的时候,就会有很炽热的感觉。他们所抓的是一个,所抓的是一个,共同的基就是一个,这方面的共同所触就是一个。
下面是讲共同的所见,河就是相同的共同所见境,通过不同的业,相当于前面有咒水洗手和没咒水洗手。饿鬼的业较重,他看河的时候,就显现成脓血了。人的业障较轻,看到河的时候就显现成水。虽然业不同显现不同,但是显现不同的时候,他们的共同所见都都是水一分。这就是第一个共见乃为水的问题。
第二个,“见彼有境均正量”,这只是通过因缘的不同,比如说,前面用咒水洗手的人,他抓的时候,没有炽热的感觉。这个感觉对他来讲也是正量,没有什么其他的。后面没有用咒水的人,他去抓铁球的时候感觉很热,对他来讲,还是正量。因为都是铁球的触一分的缘故,所以炽热人的感觉,没办法伤害到不热的人。反过来讲,感觉不热的人的感觉,也没办法伤害感觉很炽热的人的感觉。没有互相伤害的问题,二者之间都是正量。同样的道理,通过比喻说明异境的时候,饿鬼见到脓血的显现,人见到水的显现,二者之间都是正量,观待于饿鬼来讲,他是正确的;以人来讲,他也是正确的。不能以脓所见为正量,然后说水所见是非量,或者说以水所见是正量,排斥说,饿鬼所见的脓血是非量。从这方面安立的时候,就见彼有境均正量,这就把问题讲得很清楚了。有一个共同所见,这个共同所见就是水,而且见到水的有境都是一种正量,就是他宗对于这个问题的承许。
庚二(如此承许则有过)分二:一、量与非量应成无差别;二、共同所见无法成立。
“如此许承许则有过”,通过他们内部的一些承认方式,推出如果这样承许会有某些过失,不能安立成了义的说法。分了两个科判,这两个科判是从两个不同的侧面来破斥的。第一个侧面主要发过失是发在如是这样承许,就没有量和非量的差别了,会失坏量和非量的安立。实际上在整个中观当中,尤其在世俗当中,量和非量是非常重要的。现在我们观察在世俗当中有没有共同所见境?虽然世俗谛当中量和非量非常重要,但是前面的观点如果正确,就会泯灭量和非量的差别。第二个侧面,就是共同所见没办法成立了,下面次第去分析。
辛一、量与非量应成无差别:
若水少许有自性,则无正量与非量。
如果这样的水少许能够成立共同所见境的自性,而且见到水的有境都是正量,则无正量与非量的差别了。
其中就出现了几个问题,这里有一个少许有自性。在注释当中讲,如果水少许存在一种共同所见境的自性,然后见到水有境都是正量,就有一个前提。注释当中讲到了自性,有胜义谛的自性空性和世俗谛的自性。此处主要是针对对方的观点一种世俗的自性。对方的观点,我们在第一问题也接触过这样的观点,在世俗谛当中法,可以说有自性的法是存在的。
即便是通过胜义量观察的时候,也只是上面的实有空,前面提到了柱与柱不空,柱与柱实有空的观点。从这种观点来讲的时候,世俗的法是存在的,通过其余的法,观待这个本性存在,就是说通过胜义谛观察的时候,也是只是空实有,而它自己的本性是不空的。这方面就是讲到了,如果在世俗谛中的水,有一种如是存在的自性,而且见到水的有境都是正量,就会出现正量和非量的差别了。一方面水是有自性的,另外一方面来讲,六道众生所见到的法都是正量,都是有自性的,因为这些都是世俗法,也就是说地狱众生所见到的铁水,是存在自性的法;饿鬼见到的脓血,是自性的法;人见到的水,也是自性的法,这方面都有自性。
一方面讲水是成立共同所见,它存在一个共同所见的自性;另一方面其他的法也是有自性的,而且所见全部是正量,在这个前提下分析的时候,如果你承许水有少许成为共同所见的自性,就会泯灭量和非量的差别。
怎么样泯灭量和非量的差别呢?在不同的注释当中,有两种解释的方式。第一种,是《新月释》当中的解释,如果所有的有境都是正量,就会出现问题。如果都是正量,就不会有非量了。如果没有非量的存在,观待的非量的正量就不存在了,这时候量和非量都会失坏。所有的能见都是正量,从单独的个体来讲,都是正量。如果都是正量,谁是非量呢?没有非量了。如果没有非量,正量也没办法成为正量了,从这方面去破斥的。
第二种,是根华仁波切的注释中讲,如果所有的有境都是正量,全是正确无误的,就不存在迷乱的显现了。我们说在轮回当中到底有没有迷乱的显现呢?轮回当中肯定有迷乱的显现,如果所有的六道众生已经成为正量了,都是正确无误的,到底是把谁的境界、心识安立成迷乱呢?任何一个迷乱都没有。
如果是迷乱的,我们说,这是迷乱的缘故就是非量。比如说所见到的毛发、二月、黄海螺等等,都是迷乱的。因为你所见到的和实际情况不符合的缘故,所以观待于清净的眼根来讲,他所见到正确不迷乱的就是正量。然后眼翳者,就是眼根有问题的人,他所见到的毛发、二月,就成了迷乱、非量。如果所有的有境都变成正量了,就没有迷乱了。在世俗谛当中,就会出现一种混乱,因为没有迷乱和非迷乱差别的缘故,所以不存在正量非量的差别。如果你承许水有少许共同所见的自性,就会泯灭正量和非量的差别。虽然水是共同所见,但是所有的众生见的时候也没有见到共同的所见,这方面还有其余的过失,后面会提到。
科判当中所提到的过失,重点放在没有正量和非量上面去观察就足够了。我们说观察的时候也出现了过失,还有其他的过失,即正量直接承许没有从量和非量去发过失,主要是从问题本身观察的时候,如果水的一分显现为铁水,水的一分显现为脓血,水的一分显现为清净的水,水的一分又显现成甘露等等,如果这些都具备自性,共同所见境有它的自性,然后所见的法,比如饿鬼所见的脓血、天人所见的甘露,或者地狱众生所见的铁水,没有一个是错误的,见的都是正确的。
这时候举个例子来讲,喝一碗水。因为共同所见的水是有自性的,而且六道所见的法在水上面都是成立自性,不是虚妄的,都是正量,正量所见当然是真实的,所以你在喝一碗水的同时,也喝了一碗铁水、一碗脓血、一所房屋和甘露,因为在水上面全部具备这些自性,都是水的一分的缘故,所以当你喝一碗水的时候,同时也喝了这么多东西,有过失。你可能觉得没有啊,我只是喝了一碗水,我们所说的一分的意思,不是说在一碗水当中别别存在六个东西,而是说水的一分是水、脓血等等,如果你不承许在喝一碗水的同时喝了六种东西,所谓水的一分只是我们承许的一分是水的自性,或者铁水的自性,那满满一碗水喝下去的时候,只能够喝到六分之一的水。为什么呢?只有观待你是人的一部分,观待你的六分之一才是水,其他的脓血、房子等等,你是喝不下去的。
如果你是认为从这个角度来安立所喝水的一分,你喝下去的一碗水,只能喝六分之一。如果你认为水的一分不是说六分之一,而是同样都是水,但是通过业所见到的是不同的,像这样讲的时候,在喝一碗水的同时就会有喝一碗脓血,或者铁水的过失。
如果我们这样想,这是没有过失的。因为一碗水观待不同的业来讲,人是喝了一碗水,然后饿鬼是一碗脓血,地狱众生是一碗铁水,所以喝一碗水的时候不存在这个过失,这是观待业。如果是观待,外境就不可能是真实的,不可能是自性不变的。对方对于所谓观待的问题,一方面承认观待,一方面外在的法不是真正意义上虚妄的法,因为它是有少许自性的,世俗谛当中如是安住,胜义谛当中也是空实有,像这样如果从外境当中存在一个不变的法,就不存在观待的问题。
从观待的方面,你的观点是没办法回救的,因为前提已经讲了,水存在共同所见的自性,而且六道众生见到水的时候存在各自的自性,而且都是正量。这个前提决定下来之后,就不能说观待饿鬼来讲只是一碗脓血,他喝下去就是满满一碗脓血,或者观待人来讲,他的业力现前,只是一碗水。这时所谓的外境就不是所谓的存在心识之外的一种法了,应该是一个唯识的自性了,或者这种外界的法是有变化的。
对于对方的观点,我们前面也分析过,有些地方认为现在的山河大地乃至于成佛的时候都是这样显现的。前面讲第五个问题,这些法不是本尊,根本不是清净的自性,就是这样的存在。如果有这些前提,就没办法回避这个问题。喝一碗水的时候,要不然喝了六样东西,要不然就只喝了六分之一。除此之外,一个人没有机会喝到满满一碗水,明明倒了一碗水,喝下去只有六分之一,或者说喝一碗水要分六次,六大碗你才能喝了一碗,有这样一种过失。如果你这样承许就是不了义的,不了义的观点不能作为了义的观点。这方面的重点主要是放在没有正量非量的侧面去观察的。
辛二、共同所见无法成立:
倘若各自有情前,现境悉皆不相同,
则如见柱瓶眼识,共同所见不容有。
六道众生看到的一碗水,所看到的都是不相同的。每个众生面前显现的是不同的法,如果已经显现不同法的时候,哪里还有共同所见呢?共同所见就无法成立了。“倘若各自有情前”,“各自有情”就是说六道各自的有情面前,“现境悉皆不相同”,所显现的外境都是不相同的。有铁水、脓血、房屋、清净的水、甘露等等。如果现境不相同,“则如见柱瓶眼识,共同所见不能有”。通过一个比较明显的例子来说明,比如一个人把眼光移向左边看到了柱子,然后又往右边移看到了瓶子,你看到的一个是柱子的显现,一个是瓶子的显现,显现了两种不同的眼识。这两种不同的眼识当中有没有共同所见?当然没有共同所见,因为已经浮现了一个不共同,现境完全都不相同,所以不存在一个共同所见。
通过这个观点分析的时候,就像前面我们说过的两个侧面,第二个侧面就是已经显现了不共同的所见,就没有一个共同所见。对方说,在六道众生看一碗水,显现不同物质的时候共见是水,大家见到的就是水,而且见到水的时候,各自的能见都是正量。我们从道理上分析的时候,已经看到的不同物质,就像看到了不同的柱子和瓶子一样,你能说柱子和瓶子里面有一个共同所见吗?实际上是没有共同所见的,已经出现不同眼识的时候,当然就不可能在不共的眼识当中出现一个共同所见。六道众生所看到各不相同的法,都是正量的时候,而且看到的色法都是一种自性的时候,哪里有一个所谓的共同所见?不可能存在一个共同的所见。
在破这种观点的时候,有几个特点,前面已经再再提到过,这几个要素不能抛弃,否则很难理解这个问题。我们观察前面的比喻,看上去很有道理的,所见的法都是一碗水,一碗水就是共同所见。见到共同所见的时候显现的不同的物质,说明了什么问题?说明物质本身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东西,而是观待了各自的业,因此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对方在讲这个比喻的时候,意义和名言是符合的。就像前面比喻的铁球,反正所摸的都是一个东西,这是共同的。显现的不同是什么原因?说明这些都是一种缘起的,在外境当中不存在一个固定不变的物质,才会出现这种情况。如果是在外境当中有一个世俗法是不空的法,所见的时候,一方面是不变化的,它是固定的;一方面也要出现一个共同所见,这种情况就无法出现了。
为什么会有这样一种共同所见不容有呢?从他的比喻来思考的时候,似乎没有哪个地方有问题。在后面发过失的时候,就会给别人发一个你没有量和非量、共同所见不存在的过失。为什么会这样呢?下面自宗在安立的时候有一个共同所见,就是明分,或有一个共同所见,就是本基。本基显现的时候,大家都没有看到,只有佛看到了本基了。为什么说本基是共同所见?这个问题后面我们还要面对。关键的问题在于自宗承许的时候,所谓的本基没有偏于现空任何一边。现在对方的观点,他是偏在显现的一边的。前面我们安立科判的时候,已经说明问题了,这是偏堕的观点,他认为外境是有自性的,属于不空的固定的法。如果是固定的,而且都是正量,几个条件累加起来的时候,过失就没办法避免了。
我们在分析问题也是这样的,在使用比喻的时候,比喻本身是一种缘起的比喻,在以比喻安立意义的时候,就是按照自己宗派的意义去解释意义了。我们以前在破外道的时候也是这样的。外道有时的比喻都是一种世俗的缘起当中的比喻,但是通过这个比喻安立意义的时候,马上就把比喻放在了自宗的宗义上面,最后就会出现比喻和意义不符合的情况。
上师在注释当中讲,这个比喻没有什么不对的,但是在比喻对照意义的时候,就把意义当中的很多问题加进去了,尤其是这个地方我们按照《新月释》当中的提示,对照第一品当中所讲的观点,把这个放进来观察的时候,就会比较容易了解这个问题了,否则是比较难懂的。
己二(破共同所见为湿性)分三:一、说彼宗;二、以理破斥;三、此许不容有。
庚一、说彼宗:
有谓共见为湿性。
因为前面讲到共同所见为水,发了很多过失。有些后代的人为了挽救前面共见为水的过失,他们就说,前面的意思不能理解为水,应该理解成潮湿。共见为水的密意应该是指潮湿而言的,不能直接理解成水,否则前面所讲的这些问题的确无法成立。对方后学的弟子,观察到这个问题之后,说实际上我们共见为水的意思,不是真正的水,而是潮湿的意思。比如铁水、脓血、水、甘露都有潮湿的自性,所以他就说共同所见是潮湿,不是说真正意义上的水,他想通过这方面来挽救前面承许共见为水的过失,而承许有谓共见为湿性。
庚二(以理破斥)分三:一、以现为多种而破;二、以未周遍而破;三、观察一异体而破。
辛一、以现为多种而破:
共同所见仅湿性,不灭真实而存在,
现多不同所见境,一者现见另未见,
水脓等基为何者?
“共同所见仅湿性”,如果你认为六道众生见一碗水的时候,共同所见就是湿性,“不灭真实而存在”,又出现了不灭真实而存在,这不是我们给对方加进去的,这是对方自己承许的问题,世俗谛的法世俗谛当中有,胜义当中也有,只不过不存在实有而已,这样一种湿性代表的是什么呢?湿性代表的是世俗谛当中的共性。他们自己承许这个问题,如果共同所见就是湿性,而且湿性是不灭的,真实而存在,这是一个固定的法,不灭真实存在。
这样一种法,“现多不同所见境,一者现见另未见”。一方面共同所见的湿性,在不灭而存在的同时,又显现了很多不同的所见境。一者现见另未见,一者在见到了铁水的时候,另外一者没有见到铁水;一者见甘露的时候,另外一者见的是水。显现了不同所见境的时候,一者所见面前,另外一者没有见到,各自所见都是不相同的。如果是这样的,“水脓等基为何者”,在众生面前水、脓、铁水、甘露的显现,不同的水、脓等代表不同的显现法,“等基为何者”?共同所见的一个基到底是什么呢?没有一个共同所见的基。如果是共同所见,应该是都能够看到这个东西,在六道众生面前到底有没有都能够看到的东西?在六道众生面前没有。因为六道众生看到的完全都是不一样的,你看的东西我没看到,我看到东西你也没看到。像这样六道众生都没看到,其中一个共同所见的基到底是什么?不是说显现的基是什么,而是说共同所见的法到底是什么?根本就没有,也不可能存在。观察的时候,就会出现以现为多种而破的。
在《新月释》当中,是从两个方面合在一起破的,因为前面翻译的方法和后面翻译方法有点不一样。第一种破的方式,共同所见仅湿性,不灭真实而存在,这两句当中隐藏了一个所破。如果共同所见就是湿性,而且湿性是真实存在的,既是共同所见,又是真实存在的。就会出现一个什么问题呢?根本不可能出现不共所见,大家都应该见到潮湿。为什么呢?潮湿是共同所见,这是第一个前提;他是不灭真实而存在的,这是第二个前提。在这两个前提的基础上,如果你认为共同所见就是潮湿,而且这个湿性是不灭、真实存在,根本不可能显现脓血、铁水,其余的东西都不能显现。
第二种破的方式,如果显现的是多种,现多不同所见境,一者现见另未见,水脓等基为何者?如果在众生面前已经出现了很多不同的境了,而且所见的境都是正量,共同所见的潮湿在哪里?就没有了。如果共同所见是湿性,就不可能显现不同的法;如果显现了不同的法,就不可能有个共同的所见,这两种问题没办法调和,像这样讲,现见多不同所见境,一者现见另未见,水脓等基为何者?这就是以现为多种而破。这个科判主要是把两种观点合起来了,而且把第一种观点以隐藏的方式讲了,《新月释》是对两个问题分别进行抉择的。
辛二、以未周遍而破:
如果说共同所见是潮湿,也有不周遍的地方,什么不周遍呢?
此外空无边处众,如何会见湿性境?
此外空边处的众生,怎么会见到潮湿的对境呢?不会见到潮湿的对境。如果是一个共同所见境,应该是六道众生都能见到的。无色界的众生属于天道,天道众生主要是从甘露来讲的。无色界的众生在修法的时候,因为所修的法不同,所以无色界的第一个是空无边处。他面前的对境,都是虚空一样的法,而且虚空是无量无边的。他的心就是缘虚空而入定。第二个是识无边处,心识是无量无边的,所有的法都是心识的自性,他修的时候就是这样修的,把所有的法观为空,把所有的法观为心识。第三个是无所有处,什么都没有。第四个是非想非非想处。
空无边处的众生,怎么可以见到湿性的对境呢?如果是共同所见,他也应该见到湿性的才对。空无边处的众生,显现的只是一个虚空而已。没有一个湿性,而且识无边处只是显现心识,也没办法显现这样一种对境,这些方面没办法周遍。
辛三、观察一异体而破:
“观察一异体”就是说共同所见的潮湿和六道众生所见的现相,二者之间是一体还是他体?
湿性若与水一体,则脓等物不能现,
除水等外不同体,任何湿性不可得。
这个地方的湿性就是他们所承许的共同所见境,水是什么呢?水就是人道众生的现行。此处只是以水为例子来讲,也可以把水换成脓、甘露多大。在水上面我们有时候会产生一些其他的理解,很早以前我们学习的时候,就是在这个地方纠缠了很长时间,想不通到底是什么意思?实际上这个地方的水就是六道众生不共的现行所见到的东西。如果把水换成脓也很好理解,就是讲到了其他众生所见到的东西。共同所见境、共同所见基和已经现行的,在六道众生眼识面前显现的东西到底是怎么样的关系,观察是一体还是他体。
如果湿性和水是一体的,就是说共同的所见境和人见的水是一体,湿性就是水,“则脓等物不能现”,不能够显现脓或者甘露等法就了。为什么?因为水已经成了共同所见境。如果湿性和水是一体的,实际上共同所见境的湿性就是水。如果共同所见基就是水,此处的共同所见境应该只能是水。如果共同所见境是水,因为它是共同所见境的缘故,你只能见水,那脓等物就不能现了,饿鬼面前的脓,地狱众生面前的铁水等都不能现。为什么呢?因为此处的共同所见境已经是水了,因为是共同所见的缘故,只能见到水,如果只能见到水,脓等物就不能够在显现,那是不是只能够见到水,脓等物不显现呢?不是这样的。因此不能说湿性和水是一体的。
我们再换个角度来讲,湿性若与脓一体。如果湿性和脓是一体的,共同所见境就变成了脓,共同所见境变成脓之后,则水等物不能现。人去见也只能见为脓。为什么呢?因为共同所见就是脓的缘故,所以人去看的时候也只能看到脓,不能看到水,天人看的时候,还是看到脓,因为它已经是共同所见了,既然是共同所见,就不可能出现其他的法,而且此处的共同所见境,和别别的六道众生眼识前所见的东西已经成为一个了,这时候其他的法只能现一个。六道众生只能挑一个来现,其他的都不能现,就是说则脓等物不能现。如果共同所见的湿性和六道众生眼前的法如果是一体,就会出现这个过失。
如果是他体呢?“除水等外不同体,任何湿性不可得”。如果你认为共同所见境的湿性,和六道众生眼识面前的东西是他体的。这也不能成立,为什么呢?因为除开了水、脓,还有甘露等等,这些不同显现的现行法之外,你到哪里再去找一个单独的湿性?因为我们说这个前提是如果你承许是他体,应该是离开了水、脓之外,单独去找到一个潮湿的本体。离开了水等具有潮湿的物质之外,哪里去找一个潮湿呢?所以说这个地方讲除水等外不同体,任何湿性不可得。你不能说他是他体的,又不能说是一体的。通过一异体观察的时候,完全不可得。
这方面不是从胜义理论去观察的,《新月释》当中讲,这是在世俗谛当中观察,就是把你承许的共同所见境的水,这是有自性的。然后六道众生所见到的脓水等等是正量,也是存在本体的。如果有共同所见境的潮湿,然后也有六道所见境外面的法,就存在了一个观察一体他体的基础。因为两个都是存在的东西,就可以观察一异体,就可以观察一异体,所以湿性和水到底是一体还是他体呢?如果是一体,只能显现一种;如果是他体,离开了水之外的潮湿是根本没有的。通过这样观察一异体都不可得的方式,就说明了你们的观点上面有不合理的地方,才会出现,通过一异体来观察的时候,怎么都不可得的问题就会凸显出来。从这方面观察,湿性和水是一体,或者他体都不可能成立的。
庚三、此许不容有:
各自不同所见前,共同所见不能有,
共同所见之事物,不可能现不同故。
各自不同的所见面前,共同所见是不能有的。如果是共同所见,就不可能现不同的物质。把这样一种共同所见和六道众生面前的不共所见综合起来观察的时候,你们的承许是不可能存在的。一方面认为有一个共同所见,一方面认为有不共的所见,二者在世俗谛当中,没办法真正去安立。
“各自不同所见前”,如果放在实际的意义当中讲,就是讲六道众生分别显现的铁水、脓血等等,就是各自不同所见。在已经出现的各自不同所见的面前,“共同所见不能有”,就不能有一个共同所见。哪个是你的共同所见?显现上都是不相同的东西,没有一个共同的见。如果是共同所见的事物,不可能显现为不同的法。
我们分析的时候,一定要知道这个前提。如果没有把前提搞清楚,后面讲共同所见的时候,自宗承许的观点和这里似乎是很相似的。虽然众生见到的都是法界本基,但是见到法界本基的时候,就是显现不同。当然我们说这是合理的。为什么同样的相似的东西,会出现合理不合理的问题?如果我们不懂得观察里面的关要,就会觉得这是很明显的偏袒自宗,诋毁他宗的观点,会产生很强烈的排他情绪。实际上在学习的时候应该把内部的观点搞清楚,为什么会出现这个问题,现在我们把这个过失说的很重,不同的面前不可能有共同所见,然后共同所见的时候也不能现不同,我们现在说的很严重,后面在讲自宗的时候,如果没有把这个问题搞清楚,就不会理直气壮的讲,而是很心虚。现在我们破的时候好像觉得理直气壮的,如果没有把这个问题搞清楚,后面自己还会遇到这个问题的。
我们在破的时候,或者观察的时候,如果把对方内部的几个特征搞清楚之后,就是可以很清楚,不能偏于现,也不能偏于空。对方主要是偏于现方面的。显现世俗谛方面的法,是一个不空的法,如果有这样承许,世俗谛当中,不是幻化的,而是一个固定的法,就会出现问题。如果都是固定的,共同所见境是固定的,而且六道不同的所见境他也固定了,不会出现圆融的观点,而是会出现一些抵触。
关键问题是在于地方,如果你安立的时候,各自不同的所见面前不可能出现一个共同所见的。在《新月释》当中打了一个比喻,三个人,一个人在色达县看电视,一个人在牧场上看白云,一个人在佛学院看书,出现了各自不同的所见。在三个人当中哪一个是共同所见?没有。这是不可能出现的,他们的对境不一样,不可能出现一个共同所见。然后共同所见的事物不可能现不同,比如说六个人看一个瓶子,瓶子就是共同所见,所以在他们的面前,不会显现不同的东西,只能显现瓶子,这就是共同所见。
共同所见的事物不可能现不同,从这方面来归纳的时候,就是此许不容有,这个科判是前面破共同所见为湿性中的第三个科判,最后也是安立承许不能有的。
今天的课就讲到这个地方。
所南德义檀嘉热巴涅 此福已得一切智
托内尼波札南潘协将 摧伏一切过患敌
杰嘎纳其瓦隆彻巴耶 生老病死犹波涛
哲波措利卓瓦卓瓦效 愿度有海诸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