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课
2022年6月18日
《楞严经》含摄了二转和三转法轮的要义,尤其侧重于二转。在初转法轮中,通常承认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的存在,比如《俱舍论》中并没有提及万法的空性;而本经常常先分析现象,然后抉择这些现象在实相中并不成立。
在前文中,我们宣说了十处的内容,对眼耳鼻舌身根及各自的对境,以根境对应的方式抉择完毕。今天,我们要宣说十二处中的最后一对——意处和法处。与前十处比较起来,这一部分稍微有点难,但也并非完全无法理解。
◎ 破意根与法处
《俱舍论》中提到[1],眼、耳、鼻、舌、身根是有色根。作为色法,五根一一对应的境如色、声、香、味和触尘也都属于色法,而且这种对应是固定的。在有部宗的观点中,色声香味触都有实体,是真正存在的境尘。
在前五境之外,第六境被称为法处或法尘,它的有境是意识或意根。意根的对境法尘并不像色声香味触一样具有色法的体性,而是依靠意根显现的一种影像,有部宗认为这种影像也是一种实有存在。
| 阿难,汝常意中,所缘善恶无记三性,生成法则。
佛陀说:“阿难,你意根的所缘一般有三种:善法、恶法、无记法,此三性是生成法尘的定则。”
“法则”在藏文本中译为诸法实相,也可以称为法相。
意根的对境是法尘。法尘包括什么呢?善法、恶法和无记法。此处提及的“法”并不是佛法,而是意识的对境“法尘”,如眼根的对境是色尘一样。在《俱舍论》中,法处包括受蕴、想蕴、行蕴、无表色以及抉择灭、非抉择灭与虚空七种[2];而本经将法处分为善法、恶法和无记法三性。接下来,我们将分析这三性。
| 此法为复即心所生,为当离心别有方所?
“这些法尘是由你的意根之心产生,还是除了意根以外另有所在之处?”
善、恶、无记这三种法,到底是从心而生,还是于心外的某个地方存在?
| 阿难,若即心者,法则非尘。非心所缘,云何成处?
“阿难,如果法尘是由心产生,则其所生的法就不能称为尘,也不能成为心的所缘。如果不是心的所缘,法尘怎能成为意识的对境法处呢?”
若善、恶、无记三法尘由心产生,能生的心有明知的特性,所生的法尘也应该具觉知性而非境尘[3],因为具有觉知性的法就应该是心,而不应成为心的所缘。
许多人认为六尘实有,如声音作为耳根的所缘是存在的,同样法尘作为意根的所缘境,肯定也是存在的。然而,如果法尘是由心产生的,那么它就不能成为心的对境或所缘。
以上是第一个方面的分析,“法尘即心”。
| 若离于心别有方所,则法自性,为知非知?
“如果法尘在心之外另有所在,那么请问,此法尘的自性是有知觉还是没有知觉?”
这里是第二个方面“法尘离心”,其中又分为两个层次。
如果认为法尘在心之外的地方存在,而法的自性又不在心外,以此就能发出两个过失。
| 知则名心,异汝非尘,同他心量。
第一,如果心之外另行存在的法尘有知觉,那么——
“有知者应该叫作心,离开你的心而又有知,这个法就应该不是尘,如同他人之心。”
有知觉者就是心。本来法尘是心的对境,不同于你有觉知的心识,但既然它是你心识之外的法,又具有知觉,那此法就应该不是尘而是心,如同他人的心相续一般。
| 即汝即心,云何汝心更二于汝?
“如果说有觉知的法尘在你的心之外另行存在,而且它就是你的心——可是你的心没有两个相续,怎么在你之外还另有一心呢?”
这里的道理也很简单。无论是善法、恶法还是无记法,如果你执著法尘是自心之外另行存在的有知觉之法,而且这个法尘也是你的心,那么,你的心是一颗心,你心的对境法尘成为另一颗心,这样一来,你与法尘便成了一个相续中的两颗心,但这是任何人都不会承认的。例如,我在心中观想佛像,所观想的佛像如果是另一颗心,一个人就具有两颗心了,但这肯定是不合理的。
前面的问题是“法尘自性为知非知”,其中第一层“法尘为知”已经破完了,下面是第二层“法尘非知”。
| 若非知者,此尘既非色声香味,离合冷暖,及虚空相,当于何在?
第二,“如果说法尘没有知觉,这个尘既不是色、声、香、味等四尘,也不是离、合、冷、暖等触尘,更不是虚空相,那么法尘到底在哪里呢?”
法尘肯定不是色法,因为色法是眼睛的对境;也不是声音,因为声音是耳根的对境;也不是香或味,它们分别是鼻根和舌根的对境;离合、冷暖属于触觉的范畴,作为身根的对境,它们也不是法尘;进一步而言,法尘也不是虚空。
无知觉的事物无外乎色声香味触和虚空,除此之外,在世上找不到其他的法了。如果法尘不是色声香味触和虚空,又非说存在一个非知觉的法尘,那么它究竟在何处呢?
| 今于色空都无表示,不应人间,更有空外。
“从色到空之间,法尘都无可表示,也不能说在虚空之外,人间还有一个地方是法尘的所在。”
这样抉择下来,从色、声、香、味、触到最后的虚空之间,所谓的法尘都无法被确切地表述出来。我们无法说法尘是四方形或圆形的,是好看或好听的,但是除了从色尘到虚空之外也找不到其他法,而且虚空无有边际,虚空之外也不会有他法存在,那么法尘到底是什么?
在世间中,色法与虚空囊括了一切对境。除了色与空以外,你能不能指出一个法尘的实体?任何人都是没办法的。通过以上的抉择,我们可以了知,眼见不可得,耳闻、鼻嗅、舌尝与身触都不可得;同样地,意知也了不可得。
从某个层面而言,抉择空性也可以很简单。贝若札纳尊者曾根据密宗见解撰著了一部《心经》的略释,其中在抉择“无眼耳鼻舌身意”时,与此处的直指很类似。尽管在名言现相中六根确实是存在的,但在胜义实相层面,这些都是了不可得。
在整个人世间中,色空之外哪里有法尘的存在?如果在色空中没有,除此之外也没有。
| 心非所缘,处从谁立?
“此法尘既不是心,也不是心的所缘,所谓的处从何安立?”
若离心以外另有一个无知觉的法尘,那它肯定不是能缘的心,也不能成为心的所缘;如果不是心的能缘和所缘,法处在哪里安立?以什么来表示这个法处?其实,如果不依靠心,法尘根本无法建立。
| 是故当知,法则与心,俱无处所。
下面是总结:“所以应当知道,心的对境法尘和心本身,两者都没有处所。”
前面已经抉择了意根的本体不成立,同样,其对境法尘的本体也不成立。
| 则意与法,二俱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意根和法尘二者都是虚妄的,本不是因缘所生,也不是自然之性。”
意根和法尘在世俗中是存在的,但在胜义中却了不可得。如此抉择之后,行者应通达无所住的境界,如《金刚经》云:“若心有住,即为非住。”如果心有所住,就不是真正的安住。究竟而言,有住就是无住,有和无是一样的。世俗中的有在胜义中没有,有就是无,无就是有,二者看似相违,但实际上不矛盾。麦彭仁波切在《定解宝灯论》里也说[4],现空无二无别,这么说看起来好像相违,但实际上是极为深妙的法义。
总之,意处和法处不是因缘生,也不是自然性,而是如来藏妙真如性的显现。真正观察其本体的时候了不可得,未经观察的时候却了了分明。在一些密宗的直指法及灌顶仪轨中都提到,心里产生的或善或恶的念头,就像虚空中聚集的白云和乌云一样;观心的当下,善恶均消于本性当中,如同云雾消逝于法界虚空。
通过以上比喻,我们应该认识到:在心识面前,色声香味触法的影像虽然可以显现,意识也可以辨别这个声音好不好听,酥油好不好吃……但究竟而言,万法都如虚空,皆非实有。
「显十八界虚妄」
以上对十二处抉择完毕,接下来我们继续宣说十八界。
| 复次阿难,云何十八界,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再者,阿难,为什么十八界本是如来藏妙真如性?”
所谓十八界,指的是六根界、六尘界和六识界。
界在梵语中意为种子,《俱舍论》中也有类似的说法[5]。在汉地,一些大德认为“界”有领域和界限的意思,表示特定的范围。比如,欲界是有欲望的众生所在之界,色界是有光明色之界,无色界是没有色法之界。界在《宝性论》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意为“界性”,也即事物的固定本质,如石头有石头的界,金子有金子的界,每个众生皆具如来藏,如来藏即是众生的一种界性。总之,“界”的涵义比较广,有种子、界限及界性等义[6]。
十八界为六根、六境和六识,其中以六识为主。如果能够破除六识,想要遮破根和境也会比较容易。比如,房屋的承重墙非常重要,其他的墙都依靠它来支撑。如果承重墙倒了,那么其他的墙就会因为失去依靠而倒塌。因此,虽然这里是破十八界,但实际上着重破斥从眼识到意识这六识[7]。
「显眼识界虚妄」
| 阿难,如汝所明,眼色为缘,生于眼识。
佛陀说:“阿难,如你所知,以眼根和色法为缘,能生起眼识。”
眼是根,色是境,依靠这两个因缘能产生眼识,阿难自然承许这一点。在这一段中阿难没有说话,只是聆听佛陀的开示。
| 此识为复因眼所生,以眼为界;因色所生,以色为界?
佛陀问:“这个眼识是从眼根产生、以眼为界,还是从色法产生、以色为界?”
对于眼识,这里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遮破。如果眼识真实存在,那么它是从眼根而生、从色法而生还是从二者和合而生?
例如,一个混血儿的父亲是西方人,因此他具有西方人的血统;而他的母亲是东方人,依靠母亲的因缘,他也具有东方人的血统。那么,这个混血儿究竟是以父亲、母亲还是父母共同的血统为界呢?
阿难对此保持沉默,没有回答。
◎ 破眼识因眼生
| 阿难,若因眼生,既无色空,无可分别。
“阿难,如果眼识只是从眼根而生,在这种情况下色和空都不存在,那就没有眼识可以分别的对境。”
色和空可以含摄青黄赤白、山川瓶子等眼睛所见的一切法。没有色与空,我们就无法辨别外境的景象。如果认为眼识只依靠眼根就能产生,这就意味着眼识不观待色空;但若没有所取境,眼识又能分别什么呢?
| 纵有汝识,欲将何用?
“即使你有眼识,又有什么用处呢?”
如果眼识只依靠根而产生,与色空没有任何关系,那么就算你有眼识,它又有什么作用呢?这样的眼识是多余的,因为它无法辨别色法。
| 汝见又非青黄赤白,无所表示,从何立界?
“如果你的所见没有青黄赤白等颜色,也就是没有任何可以表示之法,又从何安立眼识界呢?”
如果眼识只依靠眼根就能产生,那么你就应该见不到青色、黄色、赤色、白色,以及方形、三角形、上下左右等各种表示法,因为作为眼识的唯一因,眼根上没有青黄赤白等颜色。既然眼根上什么表示法都没有,那又怎么建立眼识的界呢?
倘若眼识仅仅依靠眼根产生,那么整个世界中五花八门、形形色色的现象都将化为乌有,而这显然是很大的过失。因此,认为眼识只依靠眼根就能产生,这种观点是不合理的。
◎ 破眼识因色生
第二种观点是“依靠色法而产生眼识”。这种说法也不合理,为什么呢?
| 若因色生,空无色时,汝识应灭。云何识知是虚空性?
“如果眼识从色而生,当你看见虚空时,虚空没有色法,那么你的眼识就应该灭尽,又如何了知虚空的本性呢?”
如果眼识仅仅依靠外面的柱子、瓶子等色法就能产生,那么,当你见到面前的虚空时,由于虚空本身不是色法,所以你的眼识就应该不存在。如此一来,你将永远无法见到虚空,因为眼前除了色法以外不应看到任何东西。那么,当你面对空空荡荡的虚空时,又怎能说你知道那就是虚空呢?
事实上,人们可以看到虚空,当所见空中没有色法时,就称之为“见到了虚空”,就像没有光明时人们会说看到了黑暗一样。
| 若色变时,汝亦识其色相迁变。汝识不迁,界从何立?
如果眼识只依色法而产生,“那么当色尘迁变之时,你也能识别色相的变化,说明你的识并没有随色迁变,这样所谓的界从何安立?”[8]
这里稍微有一点难懂,是通过辩论给对方观点发了一个太过。
当外境的色法迁变时,比如你看到红、蓝等法变成了白、黑等法,如果你的眼识还能识别这种变化,就说明眼识并没有随着色法的变化而变化。如果色法变了,而眼识却没有随之变化,怎么能建立从色法产生眼识界的观点呢?根本无法建立。
| 从变则变,界相自无。
“如果眼识随着色尘的变化而变化,那所谓的界相自然不复存在。”
为什么?如果眼识随着外境色法而变,就意味着色法能作用于眼识;既然外境刹那坏灭,眼识也应该随之坏灭,这样二者都消失之后,所谓的界也无从建立。
| 不变则恒,既从色生,应不识知虚空所在。
“若外面的色法有变化,而眼识却不随之改变,眼识就成了恒常不变;这样不变的眼识既然从色法中产生,那就永远无法了知虚空的所在。”
如果说眼识不随着外境的改变而改变,那么眼识就成了恒常之法。这样恒常的眼识既然从色法当中产生,那就会有不见虚空的过失,因为色法和虚空的特性不同。
比如,依靠瓶子产生了眼识,而且眼识不随瓶子的改变而改变,那这样的眼识就只能见到瓶子,而永远见不到虚空,因为一旦见到了虚空,就意味着眼识已经改变了。
◎ 破眼识因二者生
以上分析了两种情况,从眼根产生眼识不合理,从色法产生眼识也不合理。接下来,我们分析第三种观点:眼识依色法和眼根这两者而生。
很多人认为:当所缘缘的外境和增上缘的根这两个因缘具足的时候,就可以产生眼识。若我们深入观察,就知道这种说法同样不合理,为什么呢?
| 若兼二种,眼色共生,合则中离,离则两合,体性杂乱,云何成界?
“如果说眼识由眼根和色法二者共生,那么根色二者是相合还是相离而生的眼识?如果根色相合而生眼识,那眼识中间必有缝隙而相离[9];如果二者相离而生眼识,那么它们与眼识应有两处相合。无论是哪一种情况,眼识的体性都会杂乱,又怎能安立为界呢?”
有人可能会认为,眼识的产生不能没有眼根,也不能没有色法,所以眼识是由这两个因缘共同生起的。
这样的观点也有过失,为什么呢?如果眼识由眼根和色法二者共同产生,那么眼根与色法不外乎离合两种情况。若是根色相合而生眼识,就会导致“合则中离”。理由是,一为对境,一为眼根,眼识既然由它们共同生出,就与二者都有相合之处,眼识中就会分出两部分,一部分与根有关系,另一部分与境有关系。在这样的眼识中,根的部分和境的部分之间必定有所分隔,即所谓“中离”。
长水子璇和蕅益大师都认为[10],根有知觉,尘没有知觉,对应这两者,如果识一部分有知觉,一部分没有知觉,就完全不合理。当然,《俱舍论》中提到根属于没有知觉的无情法,与此处的意义有所不同。
前面分析了第一种情况,如果根尘合而生眼识的话,那么眼识中间应该是分离的。下面接着说第二种情况,如果根与尘分离而产生眼识,那么眼识和二者各有相合的部分,如此眼识也要分为两部分,这样一来,眼识的体性就会杂乱。
为什么呢?因为色是属于尘的范畴,眼根是属于根的范畴,二者共生的眼识到底是属于外境的性质,还是根的性质,抑或是这两者混合而在眼识中分为两半呢?尘是外在的法,根是内在的法,而二者所生的眼识本是一种心识,既没有根的微尘,也没有外境色法的微尘。色心的性质本来不同,如果这些法混杂在一起,就会出现很多难以解释的矛盾。
因此,眼识由眼根和色法二者共生的观点也不能成立。
| 是故当知,眼色为缘,生眼识界,三处都无。
“所以应当知道,以眼和色为缘产生眼识的说法,在详细观察之后并不成立,这三处都是无法安立的。”
以上的观察直接破了眼识,间接破眼根和色尘。眼根、色尘、眼识这三处都不能成立,就像石女儿与龟毛兔角一样。
| 则眼与色及色界三,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因此,眼根、色尘和眼识界这三者,本不是因缘所生,也不是自然之性。”
究竟而言,这些都是光明如来藏的妙用。
[1] 《俱舍论释》(洛德旺波尊者著,索达吉堪布译):“七有色根与命根,及苦受根即有漏。……眼等五根与男女根七有色根以及命根、身苦受根、意苦受根是有漏根,因为彼等是非道谛的有为法。”
[2] 《俱舍论释》(洛德旺波尊者著,索达吉堪布译):“受、想、行三蕴与无表色以及前面所说的抉择灭、非抉择灭与虚空,这七种法在讲处时称为法处,在讲界时称为法界。”
[3] 《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圆瑛大师著):“若此法尘,即意根之心所生者,能生之心有知,所生之法,亦当有知,如有情生有情。法尘既是有知,则应非尘,亦非心所缘之境;是心所缘,方成法处,反难既非心之所缘,云何可以成处也?”
[4] 《定解宝灯论》(麦彭仁波切著):“空性显现凡夫前,虽似相违于现见,诸智者以奇语赞,说此双运真奇妙!”
[5] 《俱舍论释》(洛德旺波尊者著,索达吉堪布译):“如是次第以积聚、产生享用之门以及种类或因的方式对蕴、处、界作了说明。”《俱舍精钥》(索达吉堪布译讲):“所谓的界,可从因和果两方面解释,从因的角度,也即种子,因为它可以产生各种各样的幻法;从果方面,能受持与自己不同的法,也就是说,在同一相续中可以有各种不同种类的法共存。此外,各自同类作为后面同类之因,因而称为种类。”
[6] 《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圆瑛大师著):“梵语驮都,此云界。①界者界限,六根、六尘、六识,各有界限。以内之能缘者,属根之界限;外之所缘者,属尘之界限;中间能了别者,属识之界限,三六十八,各有界限故。②又界者因义,因即是依,以根、尘、识,互相依也。③又界者种族义,以根、尘、识三,各有种子族类故。”
[7] 《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圆瑛大师著):“此中破意,乃三法从要破、根、尘、识三,识为其要,故独约识破。识界既破,则根、尘二界,自不成立,如三间之屋,但拆去中间墙壁,左右二间之界,亦自不成矣!”
[8] 《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圆瑛大师著):“此言色尘迁变之时,汝亦识其色相已经迁变,是汝识不随色迁变矣?一存一亡,无有对待,则识界从何可以成立耶?”
[9] 《大佛顶首楞严经讲义》(圆瑛大师著):“若谓眼色,合并而生,则汝识半从根生,半从尘生,中间必有离缝,以不是整个生成。如二物相合,合处有离缝也;”
[10] 《首楞严义疏注经》(宋·子璇集):“若根境合生中界者。此识中界知不知别。故云中离。若成别者。此识中界一半合根一半合境。故云两合。两合若成。有杂乱过。知与不知同一界故。”+《楞严经文句》(明·智旭撰述):“若识是眼色二种之所共生。则果必宜似因。一分从眼生者。则是有知。一分从色生者。则应无知。故眼色合时。汝识乃一分有知一分无知而中离。正当眼色离时。汝识当一分归眼一分归色而两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