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师课堂 | 中论广释102

《中论广释》第一百零二课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识

顶礼传承大恩上师

无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

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一切众生,请大家发无上殊胜的菩提心!

下面我们继续讲《中观根本慧论》,现在讲第二十五品——观涅槃品。这一品是跟前面的其他品一样,以理广说,以教证总结。

戊二、(断除无有涅槃之太过——观涅槃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己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宣说他宗观点;二、破他宗观点。

庚二、(破他宗观点)分三:一、反驳他宗观点;二、宣说自宗无有过失;三、遣除他宗所说之过。

这三个问题当中第一个问题已经讲完了,现在是自宗无有过失。

辛二、(宣说自宗无有过失)分二:一、宣说离戏之涅槃;二、破除四边之戏论。

壬二、(破除四边之戏论)分二:一、破能依之涅槃四边;二、破所依之佛陀四边。

癸一、(破能依之涅槃四边)分三:一、破有实无实各自成立;二、破有实无实二者成立;三、破有实无实非二者成立。

其中第一个问题——各破有实无实,已经讲完了,现在讲有实无实二者兼具。

子二、(破有实无实二者成立)分四:一、以相违解脱而破;二、以互相依靠而破;三、以成有为法而破;四、以明暗之喻而破。

这个用四个方面来进行阐述,第一个“以相违解脱而破”,这个昨天已经讲完了,今天是第二个问题“以互相依靠而破”。下面还有“以成有为法而破”和“以明暗之喻而破”(就是光明和黑暗的比喻来破)。

这一个内容当中大家应该清楚,所谓的涅槃既是有实法又是无实法二者兼具,这样的观点完全不合理。如果我们的涅槃既是有实法又是无实法的话,我们昨天也讲了,解脱完全是相违的。这个问题已经讲完了。

今天大的科判是不变的,这方面好像高僧大德们安立的科判都没有什么差别,都认为这是破斥二者兼具的观点。今天讲所谓的有实法和无实法这两个法在涅槃的本体上是不可能存在的,所谓的涅槃也并不是具有这两种本体的法。如果所谓的涅槃具有有实法和无实法的话,那么有很大的过失,有互相依靠的过失。下面主要以依靠来进行破斥。

这个在颂词当中是这样说的:

丑二、(以互相依靠而破):

若谓于有无,合为涅槃者。

涅槃非无依,是二从依生。

他这里说,如果按照你们有实宗所说的那样,所谓的有实法(有)和无实法(无)合二为一,这个就是你们所谓的涅槃的话,那么有很大的过失。有什么样的过失呢?这个涅槃非无依了,不是无依靠了,反过来说,这个涅槃已经依靠而产生了。“是二从依生。”为什么呢?因为有实法和无实法二者依缘而生,依靠而生的缘故。

意思就是说,-你们所承认的有实法和无实法合二为一的这样的涅槃是根本不合理,如果合理的话,那涅槃是依靠其他而产生的,如果依靠其他而产生的话,那么有实法和无实法也是不合理的,有实法和无实法互相依靠。为什么这么讲呢?我们大家都应该清楚,所谓的有实法是观待无实法而安立的,所谓的无实法也是观待有实法而安立的。如果你们所谓的涅槃这两者都具足,而且这两者的本体实有自性存在,如果这样的话,那就互相有依靠的过失。这样根本不合理的。

宗喀巴大师在他的注疏里面举的一个例子,如果所谓的涅槃,它上面的有实法和无实法都已经具足了,那么其中它的无实法,也就是说涅槃上存在的无实法的本体真正是存在的话,那么轮回的无常,原来轮回是无常,现在变成无实法了,那么这个现在应该在它的本体上存在。有这个过失。

这个我们自己也是可以推出来,推出什么样的理论呢?比如说涅槃,它的本体真正存在的话,那么它上面有一种有实法,那么这个有实法是什么样的有实法呢?可能他们都认为是所谓的涅槃它自己的本体是存在的,但是它也是观待不存在,因为不存在的这个东西,也就是业和烦恼遣除完了以后的寂灭存在。他可能这样认为的。如果无实法存在的话,也是遣除了业和烦恼的无遮部分,也就是说不存在的反体称之为涅槃,这样一来的话,既是有实法,又是无实法。这样的本体在涅槃的体相上怎么样寻找也是根本得不到的。所以这种说法是完全不合理的。

这个颂词主要宣讲如果你们承认所谓的涅槃有实法和无实法二者兼具的话,那应该它的组成部分,有实无实互相依缘而产生的。为什么这样讲呢?有实法是依靠各种因缘而产生的,但是无实法是不是依靠因缘而产生的?无实法它是依靠有实法的观待,以有实法的假立而产生的。

《中观庄严论》当中也是有的,所谓的无实法(昨天有些道友在讲考的时候也已经讲了)有两种,一种是不观待他缘的,就像石女的儿子、兔角、龟毛等等名言当中也是不存在的一种无实法,这也是因明当中也称之为无实法;还有一种无实法是观待有实法,比如说瓶子不存在叫无瓶,柱子不存在叫无柱,柱子和瓶子不存在的部分,我们从因明当中,这叫做是遣余部分,遣除了它自己以外的这些剩余的部分,称之为无实法。所以无实法有两种,不管是哪一个无实法,不观待他缘的,或者是观待他缘的,这两种无实法实际上它的本体只不过是我们的分别念面前假立而已的。

分别念的话可以这样假立,比如说我自己心里面想,所谓的石女的儿子,我随便想一个就像是世间的女人一样的,石女的儿子,或者是世间的孩童一样的,这个是石女的儿子,心里面可以这样想,然后这个孩童穿一个白色的衣服,然后特别调皮啊,或者是经常不听话啊,就这样心里面这样想的话,实际上石女的儿子也是心里面可以假想的,但实际上它的本体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

同样的道理,任何一个无实法,我们心里面可以进行假立,语言可以进行捏造、创立说石女的儿子如何如何,无瓶如何如何这样,语言和分别念可以假立,但是它的实相上在名言当中也是不成立的。

如果你们所谓的涅槃真正实有存在的话,那它不应该是假立的,而是实有的了。如果无实法实有,有实法实有,那就必须要依靠观待而产生。但是这样的涅槃是不是存在呢?根本不可能存在的。所以说,你们的说法是完全不合理的。

这是驳斥了有实无实二者兼具的观点。下面讲第三个科判“以成有为法而破”,颂词当中是这样说的。

丑三、(以成有为法而破):

有无共合成,云何名涅槃?

涅槃名无为,有无是有为。

这里就是说有实法和无实法的综合怎么会成为涅槃呢?因为大家都非常清楚,所有的科判里面对方的观点一直认为涅槃是有实法和无实法同体存在。我们下面站在中观的立场进行破斥的时候,就是说有实法和无实法综合性共同的、合成的涅槃怎么会是存在呢?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如果存在的话,那么这个所谓的这样的涅槃成了有为法了,但是你们对方是不应该这样承认的,所谓的涅槃实际上是无为法,”涅槃名无为”,”有无是有为”,我们现在所谓的有实法和无实法全部属于有为法当中。

这里大家应该清楚,原来讲《俱舍论》的时候,这句话的内容也是提过,《俱舍论》和因明当中的有为法和无为法是世间当中的这样的概念,讲《中观》的时候,有为法和无为法的概念稍微广一点。不知道你们记得没有,也是去年的事情,有些记性好一点的人可能根本没有什么问题,现在世间有些人记性特别好,有些我们学《中观》和学论典的人有时候在他们面前也是比较惭愧。

前一段时间,我来了一个老乡客人,他就讲20多年前的一些事情,全部都好像表面上看起来他不是说妄语的,真的记忆相当好。“在那个时候,那个人到什么树林里去抽一根烟”,然后当时他就想了想,他全部描写的时候非常逼真。有时我想我有这么好的记忆多好啊!当时上师如意宝课堂上是什么样的表情,这一句话解释的时候如何如何,因为当时我们也是,上师讲的时候肯定基本上把上师的解释方法好多都已经懂了,但是现在也没有记录,也没有录音,现在一想的话,好像从来没有听过一样的感觉,有时候只不过是上师经常引用的词有一些,但是十年前的事情,经常自己对自己有一种特别失望的感觉。

可能你们道友当中也是有这样的,今天背得特别好,然后再过几个月的时候一点也是没有,然后自己对自己都是好像特别失望一样,“你看我那天背得那么清楚,当时我背诵的时候也是跟大家一起这样,但现在一点都是没有。”一方面可能我们对世间的有些习气比较重,无始以来这方面习气比较深厚,对佛法方面的习气比较微薄,很不容易粘在阿赖耶上面,如果粘上的话,它也是没有多生累劫的资粮,很容易忘失,有可能这个原因。但不管怎么样,去年我们这个我记得讲过。

这里字面上的意思大家都应该清楚,如果有为法和无为法合成的涅槃的话,那这是完全不合理的,如果这样合理的话,那所谓的涅槃都已经成了有为法了。如果成了有为法的话不合理的,为什么不合理呢?因为所谓的涅槃应该是远离一切戏论的,远离一切因缘的无为法,这叫做真正的无为法。

世间上我们现在所承认的有实法和无实法,有实法当然我们从中观的角度来讲也可以,因明的角度来讲也可以,凡是起功用的,能起作用的这些法就称之为有实法;不能起功用的这些法称之为无实法,像虚空等等这些。这些全部属于有为法当中。我们去年讲《俱舍论》的时候,比如说瓶子、柱子,这些因缘所作的法全部是有为法,像虚空、石女的儿子或者是非抉择灭等等不是因缘所作的法全部是无为法。

我们去年讲的有实法和有为法的意思应该相同的,无为法和无实法应该是相同的。当然小乘里面他们还是认为无为法有一种成实的东西,认为虚空也是成实的,非抉择灭也是成实的。无实法跟无为法有一点点差别,也有这样的说法。但不管怎么样,如果你们的观点合理的话,那所谓的涅槃应该成了有为法了,有这个过失。

这里麦彭仁波切的讲义里面也是分析得非常细致,在其他任何讲义当中好像没有这样细致的分析。其实这个麦彭仁波切在其他教言当中也是引用过,法王如意宝也是经常引用,我们最后所获得的真正的涅槃是远离一切戏论的,不是有无是非。所谓的虚空这些并没有离开戏论,为什么呢?所谓的虚空实际上还是无有阻碍的部分,除了这个以外,它的概念没有什么的,就是不起阻碍的空间叫做虚空,但是如果这个是涅槃的话,那是不行的。我们谁都知道这个中间没有其他物体,这里有虚空,大家都知道这一点,如果知道这一点,知道虚空的人全部都已经知道涅槃了,证悟涅槃了,有这个过失。

所以说他这里的无为法应该是大无为法,不是小无为法。小无为法是我们以前《俱舍论》里面所讲的那个。但是《俱舍论》里面所讲的这些无为法,到讲《中观》的时候,它就变成有为法了,因为《俱舍论》里面所讲的无为法属于无实法,这样的无实法,应该属于现在的有为法当中了。

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希望你们私下,真正的辩论不知道你们会不会,但是还是互相探讨。《俱舍论》和《中观》里面有为无为的道理互相观察,然后再详详细细看看麦彭仁波切他在后面的讲义里面所阐述的内容,这两个对应起来的话,那么什么叫做是真正的涅槃,这样的涅槃应该称之为无为法,然后一般的无为法,我们在这里放在有为法当中。这个问题应该大家分析清楚,不然的话,有时候说有实无实法全部都在有为法当中,有时候说所谓的无实法也是单独存在的,它跟无为法的概念是一致的。有时候各个论典的解释方法,它所指定的范围是完全不相同的。

他这里也讲了,如果是有实无实法的综合性的话,那这个涅槃是不合理的,最后我们得出来的结论是什么呢?所谓的涅槃名无为法,远离一切戏论,无有是非,超越一切思维,这样的无为法就是释迦牟尼佛证得涅槃的时候的“深寂离戏光明无为法”。这里面的无为法应该指的是这样的无为法,并不是《俱舍论》里面所讲的三种无为法,或者是《大乘阿毗达磨》里所讲的八种无为法,这些无为法我们称之为是当时佛陀所证达的虚空,当时佛陀证达的无为法还是有一定的差别。

所以这里说涅槃是无为法,有实无实是有为法。这个原因后面也是有广说的。

这个我们以前有一个喇嘛特别喜欢引用。每一次辩论的时候(师用藏文模仿)。去年我们在成都的时候碰上他,他好多年以前出去了,后来我们在一个茶馆喝茶的时候,我就引用这个教证说:“现在你是不是在外面一直在辩论?”他说:“现在惭愧,忘了好多。”以前他最喜欢“大怙主龙猛菩萨说是‘涅槃名无为,有无是有为。’”他经常说后面这两句,前面好像没有。有时候在外面,现在摩尼宝区的那个地方,当时没有房子,他跟很多喇嘛一边辩论,一边拔草,当时我们刚来,他们辩完了之后,我们出去一看,他住的附近的草啊、花啊全部都扯完了。(众笑)

这些在辩论场合当中,有些人说是有为法的法相的时候,马上引用龙猛菩萨的这句话来否认他。有时候以中观的无为法讲的时候,用因明的无为法的法相来驳斥对方的观点,这样的辨论在辩论场合当中是非常多。现在我们学院还是下午辩论的人特别多,大概是可能有七百多人吧,下午的时候还是非常精彩。

堪布说汉地的讲义字面上解释得非常精彩,这个精不精彩我不是很清楚,但是在我们大经堂里面下午辩论的时候也是非常精彩。但是女众不能去那边。今天下午,你们很多女众“哎,真的很精彩吗?我去看一看,热闹热闹。”不用去了,算了,听说你们下面也是现在正在辩论......

这是第三个科判,有实法和无实法同体不合理。第四个科判是以明和暗的比喻来破。

丑四、(以明暗之喻而破):

有无二事共,云何是涅槃?

是二不同处,如明暗不俱。

这里对方的观点跟前面是一样的,如果对方认为有实法和无实法这二种事共住,真正同体存在,那这样的涅槃怎么会存在呢?根本不可能存在。“是二不同处”,这两个法完全相违的。相违的两种法不可能同在一个物体的本体上面,如果可以的话,那世界上很多直接相违、互绝相违、并存相违的很多相违的东西都应该同时存在了。比如说光明和黑暗应该同时存在了。

《般若灯论》里面的有些颂词跟前面后面不是很相同,我在论著里面一直想找《般若灯论》的藏文,但是也没有找到。好像鸠摩罗什所翻译的颂词和波罗颇蜜多罗所翻译的颂词,有很多都不是特别相同。比如说这个颂词,在《般若灯论》里都好像没有,只不过是在讲义里面有一些火和水的比喻而已。所以有时候也不知道是印度的原本版本不同还是什么原因,也不是特别好说。但是我前一段时间也给你们发表我的意见,我认为藏传佛教他所译的译本应该是非常可靠的,通过后面的小字,还有我们藏地出名的《青史》,很多历史当中关于《中观根本慧论》的译作方面的慎重也有一些说明。所以我为什么有些语言不太通的地方全部是按照藏文的翻译,再重新译的原因是这样的。

这里刚才也讲了,如果有实无实同体的话,这是不合理的。如果对方这样说(《显句论》当中也是有,麦彭仁波切讲义当中也是有),有实无实的本体同时应该可以存在吧,比如说解脱是涅槃的本体,解脱的有实上面不存在所谓的轮回,轮回的这种无实法根本不可能存在,因为你获得阿罗汉果位,或者是获得解脱的时候,它的无实法的部分,烦恼的不存在成了一种无实法嘛,涅槃的时候,轮回的不存在成了一种无实法,这个跟现在的解脱应该同体的。

我们身边举一个例子吧,比如说,瓶子的本体上氆氇不存在,不存在的这个按照因明的角度来讲可以叫做是一种无实法,它的自体不存在。比如说瓶子上面氆氇不存在,瓶子自己是一种有实法,在这上面氆氇不存在的无实法可以同体存在吧?很多人有这种想法,但这种想法只不过是在我们分别念的遣余面前。

遣余是因明当中的专有名词,这个遣余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我们分析中观的时候,有时候一个物体分很多很多的东西,有时候很多东西归纳为一处,这样的分析相当多的。比如说柱子上,这是所作的、这是无常的、这是一刹那一刹那变化的,但实际上除了柱子的本体以外是没有的,这是我们通过遣余来这样分析的。有时候有很多的东西归纳为一处的,比如我们说月亮叫清凉室,或者是?它有很多很多的名词,全部归纳在月亮上。麦彭仁波切的《中观庄严论释》里面也稍微提了一下,最主要在以后讲因明的时候。

所以我们在这里分析的时候就是说,刚才举的例子,瓶子的本体是存在,瓶子的本体上氆氇不存在的无实法对瓶子还讲还是无二无别的,那瓶子不是自己有实法的本体存在,氆氇不存在的无实法也在瓶子的本体上存在,这样的话有实法和无实法在一个物体上是存在吧?或者是涅槃和轮回的话,涅槃的本体存在和轮回不存在的无实法这两个应该存在吧?很多人是这样认为的。但这种说法是完全不合理的。

为什么不合理呢?这两个关系只不过是你们没有搞懂因明而已,你懂得因明的时候,这个就叫做遣余,遣余是分别念来分的,瓶子的本体当然是存在的,但是瓶子上面氆氇的反体不存在,这是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东西,只不过是我们心里面好像是“氆氇的反体不存在的这个无实法跟瓶子无二无别”,这样心里想的而已,实际上这个没有什么可分的。你只要说瓶子的本体存在就可以,除了这个以外没有别的无实法在跟它同体存在,如果有实法和无实法同体存在的话,因为有和无完全是相违的法,如果你承认有和无可以同一个物体上存在的话,那么有这个过失——光明和黑暗同时存在,火和水在同一个本体上存在等等,有很多很多的过失。所以对方也是不能承认这样的观点。所以你们的观点完全是不合理。

在这个问题上大家还是,可能有时候稍加一些因明的概念,麦彭仁波切的讲义后面也说是说了,只不过瓶子和氆氇是完全不同的,瓶子的存在和氆氇的不存在是我们分别念面前假立而已的,实际上没有有实法和无实法真正在一个物体上存在。同样的道理,轮回的不存在不可能在涅槃上安立。应该这样来理解。

科判当中的各破有实无实法已经讲完了,有实无实法二者兼具通过四个问题也破完了,现在破二者皆非。

子三、(破有实无实非二者成立)分二:一、破非二者本体;二、破非二者能立。

丑一、(破非二者本体):

分别非有无,如是名涅槃。

若有无成者,非有非无成。

对方认为虽然涅槃的本体有实法无实法分开也是不可能成立的(这是我们前面已经破完了),有实法和无实法二者兼具(这也是通过上面的科判已经破完了),这也是不合理的,但是涅槃的本体既不是有实法又不是无实法,有实法和无实法二者皆非的这个本体应该是涅槃吧?他们对方这样认为的。这种观点非常不合理的,下面我们进行驳斥。

“分别非有无,如是名涅槃。”,我们前面分别观察的时候,不是有实法,不是无实法,分别有实法和无实法都不可能存在,这是我们上述的论点当中已经破完了,这都不是涅槃。

“若有无成者,非有非无成。”下面说你们这种观点是不合理的,怎么不合理呢?如果在这个世界上有实和无实成立的话,那么有实无实的皆非可以成立的,非有非无可以成立,但是有实和无实的本体不成立,我们前面已经以很多的理论破完了,现在你们的非有实无实的本体怎么会是成立呢?根本不可能成立的。

当然我们在心里的一些总相,总的概念当中,有实无实二者皆非好像也是可以现前的,但实际上这毕竟是一种总相,毕竟是一种分别念,除了这个以外,真正有实无实二者皆非的本体根本不可能成立的。所以,你们对方所说的观点完全不能成立。

这里推导的方式是完全一样的,前面已经知道的话,后面比较容易,因为我们前面有实法和无实法分开成为涅槃已经破完了,有实法和无实法二者在一个本体上存在这个也是通过四个科判已经破完了,现在说不是有实法,也不是无实法,但是这两者具足的三品物体,因明当中称之为三品物体,这样的三品物体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为什么呢?如果我们所破的有实法和所破的无实法,这两者都已经具足的话,那么不是所破的有实法的东西和不是所破的无实法的东西,这二者皆俱的一种反品物体在这个社会上成立也是可以的,但是你所破的有实法也不存在的,石女的儿子一样的,所破的无实法也不存在,石女的儿子一样的,两个石女的儿子不是的东西有没有呢?根本不可能存在吧。

所破法就像石女的儿子一样,所破的无实法就像兔角一样,那这两者都不是的一个东西是不是涅槃呢?这个谁也不会承认它是涅槃。如果有实法和无实法成立的话,这两者不是的东西可以成立的。但是这两者已经成了石女的儿子一样,如果石女的儿子它的本体不能成立的话,反过来说非石女的儿子的东西怎么知道呢?因为石女的儿子都没有认识到,那“不是石女的儿子”首先要遣除石女的儿子,然后再认定“不是石女的儿子”的东西就是这个,也可以这样说。但这样的话能不能建立?根本不可能建立。

麦彭仁波切在注疏当中也讲了,所破的法——有实法无实法成立的话,我们可以反过来说有实法无实法不是的东西应该存在,但是所破的有实法和无实法通过怎么样的观察方式也是不能成立,如果这两者不能成立的话,那反过来说,二者皆非的东西怎么会是成立呢?根本不可能成立。

今天颂词讲到这里。

若谓于有无,合为涅槃者。

涅槃非无依,是二从依生。

(原译:若谓于有无,合为涅槃者。涅槃非无受,是二从受生。)

【如果承许涅槃,是有实无实二者兼具的法,则涅槃不可能不依靠有实无实法而存在。因为依靠有实法,才能成立无实法;也因为依靠无实法,才能成立有实法。既然有实无实二者都是互相依靠的,所以(有实无实二者兼具的法)必然是缘起法。】

如果是缘起法的话,你们对方也不会承认涅槃是依靠有实和无实产生的缘起法。所以你们的说法是不合理的。

有无共合成,云何名涅槃?

涅槃名无为,有无是有为。

【由此可知,有实无实二者兼具的法又怎么能是涅槃呢?绝不可能。因为涅槃是超离于有实无实二者的无为法,】

所谓的涅槃真正的体相,我们讲《宝性论》的时候也是这样的,讲《大幻化网》的时候也是这样的,所谓的真正的涅槃是超离了有实无实法的无为的大光明,也叫作无为法。

【而依靠有实法产生,以及依靠无实法假立的二者兼具之法,则属于有为法的范畴。】

麦彭仁波切在很多论典里面这样讲,无实法是心来假立,语言来假立的,有实法真正是因缘而产生的。一个是假立的,一个是因缘而产生的,这是它的一种特点吧。无实法经常是只有假立,除了假立以外,没有办法真正产生。“今天石女的儿子诞生了!我们要祝他生日快乐啊!”这样是不可能的。所以只有假立,假立的时候可以有。我心里面想“今天石女的儿子生日,我应该给他送礼物,送什么样的礼物呢?应该买一点兔角和龟毛送给他......”(众笑)呵呵,这样假立是可以的。

【这样承许,还有相违的有实无实法二者位于同体的过失。】

【因缘聚合而产生的法是有实法,无实法也是依靠有实法而成立的。在圣教中也承许:以生之缘而有老死。所以,有实无实二者是自因而生的法,并非不是由因缘而产生的法。】

刚才也讲了,这里的有实法和无实法全部是有为法的范畴,因为全部是依靠因缘而产生的。

【此刻所说的有为法及无为法的概念,并不是按照“有为法是瓶子等有实法,无为法是虚空等无实法”的说法来界定的。】

《俱舍》和因明里是说瓶子等有为法,虚空等无为法,但是这里所说的概念不是这样来界定的。

【以内在含义来衡量,则可解释为:一切缘起之法以因缘而安立为有为法;】

它这里的因缘,把假立的法都包括在里面,虚空、石女的儿子这些都是假立的因缘法。

【无有自性、寂灭四边的法,则以因缘之无为分而安立为无为法。】

真正的佛的智慧或者是法界光明就称之为无为法。

【所以,在颂词只说了“有无是有为”的说法,而并没有说“有无是有实”。】

所以颂词当中说的是有实法和无实法都是有为法,并没有说有实法和无实法都是有实法。原因就是在这里。

【如果此处的有实法与有为法为同一概念,而无为法与无实法也是内涵相同,这样就与前面“若涅槃是无,云何不依有?未曾有不依,而名为无法”一偈,以及后面的“有无二事共,云何是涅槃?是二不同处,如明暗不俱”一偈所阐释的观点背道而驰了。】

【所谓“有实”的名称,包含两种内涵,一种是指中观所指的总所知;】

总所知范围非常广,虚空这些也是可以包括的,所以中观里面有实法的范围非常广。

【另一者,是指与有实无实相对的“有实”,】

还有一种涵义是因明和《俱舍论》里面所讲的有实法相对的就是无实法,无实法相对的就是有实法,就像因明里说的,无实法就是虚空这些,和它相对的就是瓶子等等,和前面讲的一样。

【如同“法”的名称等等一样。】

法的名称也是这样,有时从广义讲,所有的法都叫法,有时候从狭义讲,只有佛法叫法。还有像国法等等,每个人都学习自己的法。

【因此,在不同的时候能善加辨析,是十分重要的。】

有无二事共,云何是涅槃?

是二不同处,如明暗不俱。

【如果对方提出:虽然涅槃不是有实法与无实法,但涅槃却以有实无实二者的自性而存在。】

【有实法与无实法二者,怎么可能共同存在于涅槃之上呢?有实法与无实法二者是不可能位于同处的,】

本体不是,但是在它上面具足,这样也不合理的。

【因为其二者互绝相违[77]的缘故。如同光明与黑暗不会在同一地点相汇一样。】

【77】互绝相违:相违之一种。彼此互相排除,不能同一者。如柱与瓶,常与无常。

【因为在有实法瓶子之上,氆氇的无实是假立的。】

这里刚才我已经从比较广的角度来给大家介绍了,麦彭仁波切说我们认为瓶子的有实法和氆氇的无实法在瓶子上应该存在,这只不过是不懂因明而已,它是一种假立的,根本不可能存在瓶子的无实法是有一种实质性的东西在上面,不可能的。

【因此,以本性而存在的两种法,在其中一者存在的地方,绝不会有另一者的容身之地。】

不可能有相违的法同体存在。

癸三(破承许二者皆非)分二:一、遮破本体;二、遮破能立。

子一、遮破本体:

分别非有无,如是名涅槃。

若有无成者,非有非无成。

(此偈颂与下一偈颂的藏文版本,与鸠摩罗什的译本顺序颠倒,故按照藏文次第进行了调换。)

【如果将既不是有实法,也不是无实法的第三种成实法诠释为涅槃。(则可以作如下分析:)倘若所破法无实以及有实二者成立,则遮破有实无实二者的非有非无法也可以成立。】

如果所破的法存在倒是可以,不是这二者的反品物体存在的。

【但是,前面已经反复地论证过,有实法与无实法二者是根本不存在的。既然如此,遮破其二者的特法——非有非无也不应该成立。所以,非有非无的所谓涅槃也就不会存在了。】

【即使在分别念面前,遣除所破(的总相),】

比如说非有和非无,或者是刚才所讲的一样,涅槃的本体是存在的,涅槃上面烦恼不存在的东西,我们在遣余,或者是分别念面前,这样的总相概念可以存在的。

【也不能以本体而存在。】

但这个不能代表它的本体,它的本体不可能有两个物体同时存在的。

【既然实相是没有任何所破的,那么遮破所破的二破皆俱[二者皆非]法也不可能以本体而成立。】